王友群:内蒙古一杀人犯人大代表的离奇经历

2021年05月19日时政评论
5月14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原政协主席李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李才的问题包括对陈巴尔虎旗的一个杀人犯入党、“当选”人大代表负有领导责任。当时,李才任陈巴尔虎旗旗长、旗委书记。
杀人犯是如何入党、如何当上人大代表的?我仔细研究了这个杀人犯被判刑后的离奇经历,感到很震惊。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透视这些事件,对了解当今中共到底烂到什么程度,应该很有帮助。
杀人犯的离奇经历
这起杀人案并不复杂:1992年5月12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的巴图孟和与白永春发生争执。巴对白连捅三刀,导致白心脏破裂,出血而死。1993年6月9日,呼伦贝尔中级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巴有期徒刑15年。
紧接着,离奇的事件一件接一件发生。
第一,巴没进监狱服一天刑。
1993年8月28日,呼伦贝尔中级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巴收监。但是,巴并未被押解到监狱,而是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
当时,巴以“全身水肿、尿血”为由,前往陈旗人民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医学证明。然后,在一个月内,办完保外就医手续。1993年9月28日,巴直接从看守所回到家中。
第二,巴15年刑期被“依法执行”。
2007年5月13日,巴和他的母亲到陈旗看守所。看守所警官为他开具了《刑满释放证明书》,加盖了陈旗看守所公章。上面写道:巴图孟和犯故意杀人罪的十五年刑期,已被“依法执行”,“现因执行刑满,予以释放。特此证明”。
巴的刑期应从1992年5月12日算起。根据上述证明,巴除了在看守所被关押1年4个月零16天外,在监狱外自由自在地服完了剩馀13年7个月零14天的刑期。
第三,巴保外就医13年多无人监管。
巴回家后,等于重获自由,公、检、法、司有关官员,全都放弃监管之职。
第四,巴身体壮实结婚生子。
大陆媒体“澎湃新闻”记者采访巴的一位同学时,这位同学说:“巴图孟和当年的身体很壮实,能有什么毛病呢?”大陆媒体“红星新闻”的记者到巴所在的村采访时,村民告知:“大家都知道,也都知道他杀人了还没坐牢,至于他有没有得肾病,谁知道呢?婚也结了,小孩也生了。”
第五,巴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9年1月,巴申请加入中共。2010年6月,在时任乌珠尔苏木党委书记陶道的关照下,巴加入中共,成为一名中共党员。
第六,巴当选中共人大代表。
2009年4月、2011年8月,巴“当选”西乌珠尔苏木(镇一级的)人大代表;2012年11月,“当选”陈巴尔虎旗(县一级的)人大代表。
第七,巴当选村主任。 2009年10月、2012年7月、2015年7月,巴连续三年“当选”村主任。
对杀人犯离奇经历的分析
2020年9月3日,中共党媒《半月谈》发表《杀人犯一天监狱都没进过!纸面服刑15年,真相待揭穿》的文章,披露了巴的上述情况,引发广泛关注。
2020年9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牵头,联合纪委、监察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监狱等组成工作组,抵达呼伦贝尔市开展调查。
今年4月7日,该工作组发布调查结果和追责通报。调查结果是:巴保外就医违法,保外就医后的监管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违法,巴入党违法,巴当选村主任违法,巴当选人大代表违法。
通报称,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除已故的10人外,74名责任人被查处。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3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巴保外就医问题
1990年12月,中共司法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其中规定的审核程序多达八道,涉及所在监狱、检察院、医院、公安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
但是,根据上述通报,这八道程序上的所有官员,没有一个官员遵守上述规定,全部渎职。首先,医院开出的病情诊断书是假的,然后,其他程序上的所有官员一路造假,最后,将杀人犯释放回家。
巴保外就医后无人监管问题
上述通报称,巴1993年9月至2007年5月“保外就医”期间,在陈旗巴彦库仁镇等地居住、生活。陈旗看守所未按规定向相关司法机关送达保外就医相关法律文书,未履行保外就医考察、续保、收监等职责;当地派出所未履行重点人员管理职责,未采取监管措施;陈旗检察院未履行监督职责;担保人佟拉嘎(巴的母亲)、朝鲁门(巴的姑父)未尽担保人义务,导致巴图孟和长期无人监管。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简言之,就是一个杀人犯,被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释放回家后,成了自由人,负有监管职责的所有官员,在13年7个月零15天的时间里,没有一位官员遵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全部失职。
开具15年刑满释放证明问题
1990年3月17日,中共国务院发布的“看守所条例”第二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巴被判刑15年。根据“看守所条例”,巴不属于看守所监管的服刑人员,看守所没有资格出具刑满释放证明。
但是,据上述通报,2007年,巴和他的母亲到陈旗看守所,请托时任看守所所长海平,海平指使慧某办理此事,慧某按海平的要求,开具了《刑满释放证明书》。
陈旗看守所所长海平没有读过“看守所条例”吗?陈旗看守所开具这个释放证明,完全是瞪着眼睛说瞎话,将有关法律法规当儿戏,这是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
巴入党问题
巴是一个犯了故意杀人罪的人,按照中共党章的规定,是根本不可能被吸纳为中共党员的。但是,这样的奇事竟然发生了。2010年6月,根据巴的请托,时任西乌珠尔苏木党委书记陶道帮助他加入中共。
这至少说明四点:第一,陶很可能收受了巴的钱财;第二,陶对他管辖范围内的人入党,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第三,犯故意杀人罪者可入党,其他人给陶送钱送物,肯定也可入党;第四,陶在巴入党后升任陈旗水利局局长。陶升官必须经陈旗党委书记同意。那么,陈旗党委书记是个什么人?
巴当选人大代表问题
中共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共的乡镇一级、县一级都有人民代表大会。
上述通报称:“在陶道一手操纵下,巴图孟和于2009年4月、2011年8月,违法当选西乌珠尔苏木人大代表;2012年11月,违法当选陈旗人大代表。”
让杀人犯当人大代表,确实是天下奇闻。巴在西乌珠尔苏木当人大代表,肯定是党委书记陶道一个人说了算。巴当陈旗人大代表,必须得到陈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认可。这是县一级的人大组织。巴当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5年,陈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都不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既然知情,为什么让巴当选?杀人犯能当选陈旗人大代表,谁不能?
巴连续三次当选村长问题
上述通报将此也说成“在陶道一手操纵下”。巴从2009年至2017年,担任村长长达八年。村官虽小,也是中共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村长的上面是乡长或镇长,再上一级是县长。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陈旗旗长(相当于县长)不知道巴曾经是一个杀人犯?从常识上判断,肯定知道。既然知道,在长达八年里却放任不管,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中共的统治已经千疮百孔
内蒙古一杀人犯的离奇经历,确实让有正常思维的人感到不可思议,但它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为什么?我们不妨继续深入考察一下。
此案中,被害人白永春的母亲韩杰说:“我儿子永春太冤了,所以不管10年、20年还是30年,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在,就会一直反映。”
从1993年起,韩杰一直上访。从西乌珠尔苏木到陈巴尔虎旗,再到呼伦贝尔盟,再到呼和浩特,再到北京。一年、两年、三年……她一直坚持了27年。
对韩杰反映的问题,西乌珠尔苏木(乡镇一级)的领导、陈巴尔虎旗(县一级)领导、呼伦贝尔盟(地区一级)领导、内蒙古自治区(省一级)领导,直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都知道。但是,直到2020年9月4日,从乡镇一级领导到内蒙古政法委的领导,长达27年,对与杀人犯巴图孟和保外就医等有关的重大违法问题,全都麻木不仁。
1978年12月13日,中共领导人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1993年8月28日呼伦贝尔中级法院要求将巴押解到监狱服刑,到2020年9月3日《半月谈》的文章发表前,长达27年,从乡镇一级领导到内蒙古政法委的领导,对待与上述杀人犯保外就医等有关的重大违法问题,全都有法不依,全都视法律为儿戏。
这说明了什么?如果把中共比喻为一座房子,那么,透过上述杀人犯的离奇经历可见:这座房子从下到上,已经千疮百孔,从底层到高层,充满了蛀虫。
或许有人说,2020年9月3日《半月谈》的报道发表后,9月4日,内蒙古政法委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021年4月7日,调查结果和问责结果都出来了。问题不都解决了吗?
问题在于:此前27年内蒙古政法委没有一位领导知道此事吗?此前27年内蒙古政法委领导为什么一直不行动?
从1993年8月巴的家人为他做保外就医时,从医院开始,相关的所有官员都在造假,所有官员都在违法,所有官员都无人监督,一步错,步步错,一直错了27年。这不是一般性的错误,是整个制度性腐败造成的。
这个制度性腐败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党领导一切”。党管立法,党管执法,党管监督,党管公安局、党管检察院、党管法院。党既当运动员,又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
党领导一切,意味着党有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向绝对的腐败。上述杀人犯的离奇经历,就是这种绝对腐败的最好注释。
27年后的今天,内蒙古政法委纠正了这起案子,但是,它只治了标,没有治本。中共“党领导一切”的体制没有变,也不可能变。中共只会一天天烂下去,直至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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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