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我在香港大纪元发表了《七问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致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一封公开信》。
其中第六问谈到:我被关押在北京市前进监狱时,曾向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柳刚警官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前进监狱另一位专门靠迫害法轮功陞官的警官刘光辉,收到我的巨额索赔要求后,竟然一声不吭,没有说半个“不”字!
这件事是不是极端反常?毫无疑问:非常反常。
事出反常必有妖。
这里,再作此文,将这个极端反常的案例做进一步说明,或许对读者了解“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是完全错误的,并且明知是错,却不愿承认,还要继续迫害”会有所帮助。
我之所以向柳刚警官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是因为柳刚以“这里是监狱”为由非法扣押了我写给当时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胡锦涛等的10封检举信。现将这10封检举信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10封检举信的写作对像
这10封检举信是分别写给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时任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的。
其中,写给胡锦涛的一封,写给尉健行的一封,写给何勇的七封,写给干以胜的一封。
二、10封检举信的检举对像
这10封检举信的检举对像共9个,分别是:
(1)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技术侦查局鉴定技术所鉴定人;
(2)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人;
(3)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
(4)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
(5)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王明达;
(6)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做伪证者;
(7)时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蔡翔;
(8)隐藏在中共最高层、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者;
(9)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
三、向胡锦涛、何勇检举贺国强
我致胡锦涛的检举信,写于2010年9月11日,标题是《关于依法逮捕贺国强的强烈要求》。
贺国强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当时中共反腐败最高专门领导机关的最高领导。
贺国强是谁提拔重用的呢?江泽民、曾庆红是也。
2002年11月,中共召开十六大。在十六大召开前,当时的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长曾庆红,就开始对中共十六大的人事安排布局。江泽民计划在十六大上提拔重用曾庆红为主管中组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谁来接替曾庆红任中央组织部长呢?江、曾选中了贺国强。2002年10月,贺国强被任命为中央组织部长,同年11月,贺国强在十六大上“当选”中共政治局委员。十六大后,贺国强在曾庆红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了五年。
2007年10月,中共召开十七大。当时,江泽民已经退休,胡锦涛任中共党魁。但是,江退而不休,仍然是掌握实权的“太上皇”。十七大前,江、曾早就开始为十七大的人事安排布局。在江、曾的安排下,贺国强在十七大上被提拔重用为中共政治局常委,紧接着,在十七届中纪委一次全会上“当选”中纪委书记。
因此,贺国强担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时,是江泽民、曾庆红最重要的亲信之一。
我致何勇的检举信写于2010年9月11日,着重谈了我依法检举贺国强严重违纪违法的证据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证据有两个:一是我2009年10月13日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二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制作的《【2009】一中刑终字第3381号刑事裁定书》。
如上所述,贺国强的后台老板是江泽民、曾庆红,江、曾、贺是当时中共最高层最有权势的人物。如果我的检举不是铁证如山,后果一定非常严重。
但是,我写这封检举信,居然没有任何后果,这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吗?肯定不符合。为什么?只有一个合理解释:我是对的,贺国强是错的,贺国强的后台老板江、曾是错的。
四、检举向贾连春法官做伪证者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是专门负责审理我的上诉案的审判长。
贾连春法官制作的《【2009】一中刑终字第3381号刑事裁定书》中,列举的我的“犯罪证据6”写道:“证人陈平证言,证明2008年2月以来,自己先后收到8封王友群寄来的信”。
这个所谓的“犯罪证据6”,原本出现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制作的初审判决书中。
2009年10月13日,我在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中,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从来没有给一个叫“陈平”的人寄过什么信。这个证人是假的,这个证言是假的。
但是,贾连春法官却在盖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红色大印的终审裁定书上写着“证人陈平证言”。这份裁定书写道:“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本院经审核予以确认”。这份裁定书的最后一页有一行字:“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我从来没有给“陈平”寄过信,但是,贾连春法官却“认定”我给“陈平”寄过信。如果读者是法官,您会怎么做?有常识的人肯定会这么做:第一,把王友群写给陈平的信找来;第二,请笔迹专家鉴定信封上的“陈平”二字是不是王友群所写;第三,在法庭上,将写有“陈平”的信封和笔迹专家的鉴定结论,出示给王友群本人看,同时,出示给“能公正评判的人”看,王友群和“能公正评判的人”都提不出疑问,这个证据就可以“确认”了。
这里之所以提到“能公正评判的人”,是为了防止法官找人与法官一起串通做假。
中共“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是,贾连春法官却是个不依据中共“刑事诉讼法”审理案子的法官,他压根儿就没有开庭审理我的上诉案,更不要说在法庭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查实了。从我上诉之日起到我接到贾连春法官制作的终审裁定书之日,我从来没有见过审判长贾连春法官。
我从来没有给“陈平”寄过信,贾连春法官却“确认”我给“陈平”寄过信。这只有两种可能:第一,这个陈平是个做伪证者;第二,贾连春法官根本就没有看到过这个封信,完全是瞪着眼睛说瞎话。
五、我被关在监狱时唯一能依靠的是什么?
7月7日,香港立法会会议上,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首先提出质询,声称法轮功摆设街档“散播颠覆政权言论”,要求政府交代是否会取缔法轮功,是否了解本地法轮功资金来源,是否涉及非法筹款活动及接受境外资助等。
1999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时,他首先问的问题就是:“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无联系?”言外之意,是否同海外、同西方“敌对势力”有联系。如果有联系,那就是“国内外敌对势力”跟中共作对了,必须严厉打击。事实上,江泽民一伙政治流氓对法轮功就是这么干的。
我是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监狱的。在中共的监狱里,我一直处于什么状态呢?
我写上述10封检举信时,被关押在北京市前进监狱第一分监区。
整个监狱被高墙电网围着,武警24小时把守着。我所在的分监区的所有地方,全部处于监控探头每天24小时的监控下。我本人每天24小时处在至少两名“包夹”的监控下。这两名“包夹”一般是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重刑犯。我从早晨起床到晚上睡觉,所有活动,包括上厕所、洗澡,都处在严密监控之下。而这些监控探头和“包夹”都处在狱警24小的监控下。
被关押在前进监狱期间,我与“海外”没有任何联系,我与“西方”没有任何联系,我与“国内外敌对势力”没有任何联系。除了我的家人每月给我存一点生活费外,没有任何一个境外人“资助”我一分钱。一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进监狱后,如果有亲戚朋友在国外,可能会有各种营救活动。我入狱后,没有任何一个人营救我,“海外”无一人发表一篇营救我的文章。
被关在中共的监狱里,我唯一能依靠的是什么?就是我信仰的法轮功,我的所有智慧、勇气、力量,全部来自法轮功。
我在监狱写的10封检举信,冒犯的是以江泽民、曾庆红为首的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黑恶势力。
我之所以敢写,是因为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教导我“生无所求 死不惜留 荡尽妄念 佛不难修”。我之所以能写,是因为法轮功的核心理念是“真、善、忍”,我信仰“真、善、忍”。这三个字,既是传统价值,又是普世价值,包含无穷无尽的智慧。
六、“外因决定论”该休矣
内因是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鸡蛋能孵出小鸡来,石头无论怎么孵,也孵不出小鸡来。这是常识。
但是,中共现在有一个思维定势,就是:出了问题,“错的都是别的,对的都是老子”。
台湾出问题,怪“台独”;新疆出问题,怪“疆独”;西藏出问题,怪“藏独”;香港出问题,怪“港独”;要找藉口迫害法轮功,怪“海外”、“西方”敌对势力。
或者更简单,无论哪里出问题,都怪“国内外敌对势力”,就是中国共产党自己没有问题。
将中共的责任全部推给“外因”就了事吗?了不了事。因为这样做,是违背客观规律的,是违背天理的。
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我在监狱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检举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等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合情、合理、合法,与任何“国内外敌对势力”没有任何关系。
柳刚警官仅是一名副科级官员,竟然敢非法扣押我写给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的检举信,这倒是极不正常的。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答案很简单: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完全错误的,问题的根子在这里。
我被关在监狱里,是中共的“囚徒”;而被我检举的官员,要权有权,要钱有钱,要自由有自由,要跟国内外谁谁谁联系都可以。我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被我检举的官员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如果我的检举有问题,依法处理我不是很好吗?
但是,中共却有法不依,故意存心违法。谁是谁非,谁正谁邪,谁善谁恶,不是一目了然吗?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