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中共高级特工潘汉年被监禁至死之谜

2021年09月06日时政评论
潘汉年是中共历史上最着名的高级特工,在中共颠覆中华民国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9年中共建政后,潘汉年担任过上海市副市长、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

潘汉年被逮捕

1955年4月3日,着名剧作家吴祖光携夫人新凤霞到北京饭店,看望到北京开会的夏衍和潘汉年,四人一起在餐厅吃了晚饭。饭后,夏衍和潘汉年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间。大约8时左右,潘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楼下有人找他,请他马上下楼一趟。
潘汉年以为又有什么人来看望他,穿着拖鞋便匆匆下楼。来到一间小客厅,只见时任中共公安部长罗瑞卿出现了。罗当即向潘宣布逮捕审查令,几个荷枪实弹的便衣干警一拥而上,迅速“陪”着潘急急走出北京饭店大门,乘上等候门口的一辆小汽车,匆匆离去。
当时,中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上海市委书记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因“内奸”问题被逮捕了,希望与潘有来往的各代表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陈毅还说:潘被捕之事,对外要严格保密,并统一口径:若有人问起潘,就说他有紧急任务出国了。

潘汉年被判刑15年

1955年4月3日,押送潘汉年的小汽车将他直接带进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在这里,潘被关押近五年。1960年3月,由苏联援建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被移送到这个专门关押重要政治犯的新监狱,成为被关押在秦城监狱的第一批中共政治犯。
1963年1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秘密开庭审判潘汉年。据助理审判员彭树华回忆:这次审判之前,就已知结果,因为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说过:“这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所谓“办理法律手续”,就是走一下法律程序的过场。
潘的罪名有三:一,内奸,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特务,抗战时投靠日本特务机关,秘密会见大汉奸汪精卫;三,反革命,中共进入上海后掩护大批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提供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
彭树华回忆称,“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此次审判后不久,潘就被假释。1963年2月13日,潘以“刑释管制分子”身分走出秦城监狱,转移到位于北京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劳改农场。

潘汉年被判无期徒刑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爆发。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秉承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毛泽东妻子江青的指令,将潘汉年夫妇再次关入秦城监狱,反覆审讯,不停折磨。三个月内,潘汉年竟遭到了47次突击审讯。一个多月以后,为了审讯他在中共当政后的“罪行”,在38天内对他“连续作战”41次。
经过近三年的突击审讯,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了关于潘汉年的“罪行审查”和“判刑意见”的报告,提出了对潘“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处理意见。这个报告经江青转呈毛泽东之后,毛圈阅同意。
1975年5月,被关押八年多的潘汉年夫妇,被押解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洣江茶场。由于缺乏医疗,营养又差,年近七旬,潘汉年的肝病迅速恶化,又患了类风湿关节炎、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种病症。
1977年2月24日,潘已卧床不起,后化名“萧淑安”送湖南省第二附属医院治疗。1977年4月14日19时45分,潘去世,终年71岁。

潘汉年案株连甚广

潘汉年冤案发生后,在他长期工作过的上海,受株连的人员面广量大,又形成了一连串冤假错案。据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1982年的材料:全市1955年起因潘案株连被逮捕的有800多人,受到其他处理的有100多人。

潘汉年会见侵华日军高官

东京福祉大学教授远藤誉,根据日本外务省解密档案和日本间谍的回忆录,写了一本书《毛泽东勾结日军的真相》,用确凿可靠的证据,揭露了中共派遣高级特工潘汉年等,主动联系日本外务省在上海的间谍机构“岩井公馆”和日军参谋总部在南京的间谍机构“梅机关”,与日本间谍机构交换情报,共谋削弱抗日的国军,与日军签订停战协定等历史内幕。
抗战期间曾任中国新闻社记者的老报人顾雪雍,在《我所知道的中共“五方特务”袁殊》一文中写道,1939年,潘汉年和岩井会见后,在另一位中共特工袁殊陪同下,到南京与日军派驻中国的最高特务机关“梅机关”首脑影佐帧昭举行了会见。
岩井和影佐知道潘汉年不是一般的情报人员,而是“毛泽东的特使”,对潘特别重视,不仅给他发了特别通行证,让他以“胡越明”的化名,按月在“岩井公馆”领取大量活动经费,还在当时上海最高档的汇中饭店开了房间给他居住。
潘汉年向日方提交国民党的军事情报。日方为此每月给潘汉年提供费用,当时是2000港币(相当于当时一个香港公务员五年的年收入)。后来,潘汉年、袁殊又说,要发行什么杂志等,找了很多理由,要求岩井再提供一万港币。不久,潘汉年又得到一大笔钱。
据中国军网“军事解密”系列对中共特工袁殊的介绍,日本间谍机构为潘汉年举办欢迎盛宴后,双方会谈三天,达成重要默契,并写了会谈纪要。主要内容是:日军与中共军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互相和平共处;中共负责保护铁路交通安全,不得破坏;中共可到日占区采购战略物资;对中共开放长江封锁线,中共人员物资可顺利在长江两岸通行等。
这些默契使日军和中共均获极大好处:日军不再受中共军队威胁,得以抽调大量兵力进攻西南的国民党军队和东南亚的盟国军队;中共则不再担心日寇扫荡,在日占区后方扩张地盘和军力,为后来推翻国民政府奠定基础。

潘汉年会见大汉奸汪精卫

第一次:潘在会见日本外务省间谍岩井之后,经岩井介绍,潘到南京会见日军派驻中国的最高特务机关“梅机关”的首脑影佐。影佐对外公开的身分是侵华日军扶持的汪精卫南京政府的最高军事顾问。潘跟影佐交涉后,通过影佐跟南京政府主席汪精卫见了面。岩井英一的回忆录《回想的上海》对此有详细记录。
第二次是:1943年,在汪伪政权特务头子李士群陪同下会见汪精卫。上海极司菲尔路76号是汪伪政权特务机构所在地,由特务头子李士群直接指挥。潘汉年与这个特务机关也有联络。20世纪40年代,潘曾多次会见李士群,并在李士群陪同下会见了汪精卫。
据中共领导人王明回忆,“潘汉年是饶漱石根据毛泽东的命令派去和日军与汪精卫谈判的代表。”
潘汉年和李士群的关系,在中共出版的《潘汉年传》、《潘汉年情报生涯》中都有提到。

潘汉年是“替罪羊”

1962年,潘汉年案被移送到最高法院审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丁汾、彭树华,在查阅了全部案卷后,提出八点质疑。当他们向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汇报时,谢说:
“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共产国际驻延安特派员弗拉基米洛夫在《延安日记》中写道:“我无意中看到一份新四军总部的来电。这份总部的报告完全清楚地证实了:毛等与日本派遣军最高司令部之间,长期保持联系……电报无疑还表明与日军司令部联系的有关报告,是定期送到延安的。”
“叶剑英告诉了毛,我已经知道了新四军发来的电报内容。(毛)主席跟我解释了很久,说明(中共)领导人为什么决定与日本占领军司令部建立联系。”
“(中共)领导人中只有几个人知道此事,毛的一个代理人,可以说一直隶属于南京的冈村宁次大将总部的,什么时候需要,他都可以在日本反间谍机构的严密保护下,畅通无阻地往返于南京与新四军总部之间。”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毛泽东年谱》中,毛泽东致电潘汉年的记录达30多处。
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罗青长在《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中写道,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蒐集起来,按年、月、日排列。罗青长回忆称,“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

结语

当今的中共称潘汉年案是中共建政后“第一大冤案”。那么,毛泽东为何要制造这个“第一大冤案”?就是为了掩盖毛本人决定“联日反蒋”的决策,让潘替毛背黑锅,同时让潘闭嘴。从1955年被抓捕到1977年在监禁中去世,长达22年,潘一直处在中共严密监控下,没有也不可能向外界讲清真相。
潘是中共颠覆中华民国后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最典型的牺牲品之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