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中国人权律师团成立十周年之际,为了纪念中国人权律师饱经风霜的这十年,该律师协作平台发起征稿,收到海内外人士的一系列投稿。新唐人得到授权,将陆续刊登此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第一章 苦闷与彷徨
如果有人问我:你为什么要选择学习法律?选择做律师?我会直接回答:因为我之前被别人欺负得太多了。一、现实中的弱者
我天生身体弱小,身高不足160厘米,没有满脸横肉,也没有目露凶光,走在街上,是众人眼里最易受到欺负和伤害的弱者。我父亲时常数落我:像你这样走在街上,必定是一个待宰的羔羊。事实也正如我父亲所言。有一次,我走在南宁市民族商场外围北门,也许是走路太快、带风,可能碰到了某个男的,他就一直追着我,直到商场西门,然后把我拦下,恶狠狠地说:你很厉害是吗?刚刚干嘛碰到我?我不明就理,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碰到了他,只好对他说“对不起”,他才悻悻地离开。类似的经历也发生过好几次。我想,在路上行走,难免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碰到别人,但也说不定是别人碰的我,但为什么偏偏是我,总是被别人要求说“对不起”的那个?
我见自己总是被别人欺负,体力上干不过人家,吵架也有理说不出。于是,就想找个“组织”、找个“靠山”寻求安全感。于是,我找到当地亚文化社群(也有人简称为“黑社会”)的“老大”,跟在他屁股后面,认识了社群里好些个好勇斗狠之徒,顿时感觉信心满满,再也不怕被别人欺负了。如果遇到想要欺负我的人,我便会搬出那些在江湖上叫得出名号的狠角色,在某种程度上还是震住了一些心怀不轨的人。
二、来自公权的侵害
可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仍然时常遭到一些警察骚扰。比如说,我年轻的时候,曾经自己开办过一所全日制小学,当地警察就经常上门要我交“治安费”,相当于电影电视里的“保护费”;有的警察把他们的近亲属推荐过来要在我的学校做老师,我认为不合适,他们就给我小鞋子穿,多方刁难;还有,我的直属领导,如果来到我的学校视察得不到好吃好喝好招待,同样又给我小鞋子穿,我打电话去他们的办公室办事竟然说不认识我;有的小领导经常来找我借摩托车去用,长期不归还,有时候还到我开的饭店吃饭不给钱,还让我帮他们支付嫖资等等。还有,我那时候的主要交通工具是摩托车。我开车在路上,同样经常被交警拦下来要罚款。有一次,在路上的众多骑手中,交警偏偏把我拦下来,说我刹车不灵、转弯没有打转向灯,要罚款;有一次在十字路口,又把我拦下来,说我停车的时候脚踩了隔离线,又要罚款。有一年,仅仅交通罚款就花了我一两千元人民币。
我对这些现象无法理解、无法接受,但又又不得不接受。
被官方直接以法律的名义欺压的,我印象里就有好几次。
我大哥年轻的时候比较不安分,被警察抓了几次。当时我不确定警察抓他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反正每次被抓,交了若干罚款就能放出来。抓和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同样不得而知。但有一次是比较明显的,是警察利用我哥被抓的事情,讹诈我要钱。
与前面几次被抓一样,我哥涉嫌偷鸡摸狗被抓了,关在南宁市安吉派出所(不知是否真有这样的派出所,当时关押审讯的地方就在安吉汽车站路边两层高的沿街铺面里)。我被通知,要给他送饭过去。当我送饭到楼上时,楼道里传出我哥的嚎叫声,估计是被打了。过了几天,我又被告知,说如果给一千元钱,就可以放人。我没有多想,在家里筹集了一千元,拿到派出所那里,就在派出所附近拨打了警察的号码,被告知到附近的一辆面包车上交钱。我走了几步路,找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警车,里面坐着两个警察,他们冲着我说:你是玉润健的弟弟吗?拿钱来了没有?我说:拿来了,我哥在哪里?我把一千块钱交给警察,他们清点好了之后,用手一指说:你哥在那边,你过去找他吧。当时,我在车内还没看清楚我哥在哪里,但按照警察所指的方向走了不到50米,我哥就出现在我面前,神色慌张、急匆匆地跟我一起回家了。其实,我给钱的时候,我哥已经在附近等待交易的成功了——真是一手交钱、一手放人啊。
真正触动我考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事,是我遭遇到了官方铁拳的毒打,因而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决心。
年轻的时候,我卖过湖北宜昌正大饲料公司的饲料。有一家养殖户,在我多次上门追讨拖欠的饲料款之后,他说他的猪吃了我卖的饲料后死了十头八头,已经到工商局他的亲戚那里举报我卖假饲料。我不以为然,因为我卖的是真饲料,是我亲自去湖北宜昌正大饲料公司提货回来的。如果他能证明我那批饲料是假货,我愿意奖励他几万元。因为我可以按照当时的法律要求“卖假货”的正大饲料公司双倍赔偿(我不知道当时的理解是否正确,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不是消费者,只是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双倍罚则”应当只适用于购买商品用于生活所需的人。)。因此,我理直气壮、底气十足地继续上门追债。
有一天下午2、3点钟,当我来到那个养殖场时,发现老板不在,在他的办公室里端坐着三个人:一个自称是检察院的,另两个自称是工商局经济缉查大队的。工商局的人中有一个高大、稍胖的中年男子,见我走进来,问他们“某某老板不在吗?”他说:“你就是玉品健吗?你卖假饲料还敢来追债?”就把我扯到桌子边上,把我的头按在桌子上,挥起手扇了几巴掌,好在旁边那个检察院的,年纪稍大,制止了高大威猛中年男子一见面、不问三七二十一就来三板斧的暴行。我一下子被打蒙了,也被吓坏了。后来,他们才正式出示工作证,要把我连人带货带回办公室调查。当时,那个养殖场还剩下5、6包饲料,每包100斤,他们叫我自己一个人全部都要搬上车。他们停车的地方距离放饲料的地方大概有三、四百米,哇~当时扛那几包饲料,真是把我累坏了。我曾经祈求工商局那个稍微年轻点的男子帮我扛一下,但被他训斥:自己扛。现在回想起当时被羞辱的样子,我还是那么的咬牙切齿。
回到工商局办公室之后,那个检察院的和高大威猛的中年男子就消失了,年轻人就开始对我进行详细的“盘查”,问我饲料是怎么来的。去湖北进货的时候穿什么衣服、住的什么酒店、吃饭点什么菜,事无巨细全部问完。一直折腾我到晚上十点,最后放我回家了。过后,一直没有下文。一个月之后,我再次来到那个养殖场,想要继续追讨欠款,发现养殖场已经人去楼空。很难说,工商局在协助欠债的人逃避法律责任方面没有起到关键作用。
事后,我多次到工商局反映情况,要求对我的事情给个认定和处理,但一直都没有结果。后来,连办公室里的那五、六包饲料也不翼而飞。同时,我也曾到检察院投诉那个检察官,但一直都不知道他是谁,去了两三趟,心累了,也就不了了之了。
三、决心要学习法律捍卫自己和家人的权益
经过了以上的遭遇,我发觉:如果有来自公民私力侵害的话,我可以通过社群的力量来规避甚至恢复我的正义;但如果是来自警察、公权力的侵害的话,我又该如何抵御和预防呢?要论武功,我手无缚鸡之力且不精通任何一般武艺;要论背景,我祖辈都是农民,谁也帮不上我的忙。我想只有靠法律,才能维护我和我的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决定要改行学习法律。经过三年艰苦卓绝的准备,我以高中英语的底子和汉语言文学的功底,终于考上了久负盛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我入学的那几年,正好是西南政法大学由盛而衰的那几年:从司法部直属政法重点高校跌落至重庆市地方高校;还差一点被重庆大学收走成为重庆大学的法学院;学校辛苦培养出来的数名知名学者教授纷纷跑去北京当教授;甚至还有个别曾受惠于西南政法大学的老师带走一个团队出走到湘潭大学另起炉灶……西南政法大学面临重重困境,显得非常焦虑和浮躁,具体体现在老师们在课堂上没日没夜地唠叨“我们西政之前多么多么地厉害,现在多么多么地败落”,“同学们要奋发图强、励精图治,让西政再创辉煌”等等。因此,在这一场风波中,我了解到了西南政法的历史,学到了西南政法独立、宽容、批判和自信的精神。直到现在,我内心一直确认我自己是西南人!尽管后来我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完成了我的博士学位,但我内心并不怎么认可自己是中南人,因为我想我尽管在中南政法学到了不少的知识和理论,但我的内在精神依然是西南政法的精神。
四、司法腐败现象让我凌乱与迷茫
硕士毕业之后,我在广西南宁注册做了专职律师。办理了好几个刑事案件,进一步见证了司法腐败和黑暗。其中,我办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给我印象尤其深刻,很简单的一个邻里纠纷演发的故意伤害案,警方为了将案件做大(也许是大案要案才比较容易邀功),便把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成一个重伤、一个轻伤。后来我跟被告人家属说:我们不能接受这个鉴定结果,警方的伤情鉴定估计会有太多水份。于是我们申请了重新鉴定程序。经过重新鉴定,被鉴定为两个轻伤,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加有利的裁判结果。因为这是我接的第一个刑案,我还是深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办案的过程中,宴请了当地“公检法一条龙”相关司法人员十来个人,连酒水和餐费,总共差不多花了1000元。在吃饭的过程中,我感觉他们很难伺候,彼此之间的三观和心灵很难沟通、共融,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为人处世真的是壁垒森严,感觉要连续宴请他们到第12次之后,他们才能把我当朋友来平等相处。不然的话,我只不过他们眼前帮他们买单的走狗而已。饭局没进行到一半,我就毅然退场,且下定决心从此之后,不再花一分钱宴请他们。印象比较深刻的第二案件是一起诈骗案,当时律师会见还得向办案机关申请,案件是另一个律师找来的,由他负责打点。我和另一个律师来到看守所门口,看见他在看守所门口当场给办案民警递了钱,后来他说,每个民警给了200元辛苦费。我不知道是真是假。后来进入到看守所,他们把犯罪嫌疑人提出来之后,叫我们在看守所的院子里的石桌石凳上会见,懒得进审讯室,说审讯室空气不好;会见的时候,办案民警就坐在我们旁边抽烟,看着我们跟犯罪嫌疑人谈话。我的第一句话就问:你在看守所里有被打到吗?在公安办案期间有被公安打了吗?跟我一起来的律师吓得不轻,马上用力地扯了扯我的衣服,示意我不要问这个问题,我也只好作罢。当时我觉得律师与警察之间的关系很不正常。
第三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件是一起放火案。当时全广西各地掀起抵制计划生育执法浪潮,据说当时广西全境有几十个乡镇的农民展开了激烈的抗争,因此而被抓的农民不计其数,需要大量的律师给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当时广西司法厅曾经召开全省律师培训大会,警告广西各地的律师,不能接因计划生育抗法案件,也不能接待和配合外地律师过来办案,要配合各地政府的计生执法运动、配合当地公检法惩治“暴力抗法”案件。当时我没把司法厅的警告放在心上,心想:要是有人找上门,我照样接。但很遗憾,在浪潮正劲的时候,并没有人来找我。待到浪潮退却时,才有一个被告人的家属来找我喊冤,要求帮他的家人申诉。这个案件真的是应了那句“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话。案情其实很简单,执法队伍到他家抄家,拿走了若干贵重物品,刚好他不在家,等他回来看到凌乱的家,怒火中烧,就去购买了一桶汽油,跑到镇政府大院喊死喊活要自焚,由于打火机被汽油淋湿,没能打着,随后被工作人员把打火机夺下,在争抢打火机和汽油桶过程中,有部分汽油溅泼到工作人员身上,于是被当地法院判放火罪。这个案件除了判决书有十几处错别字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之外,还有判决书的说理部分极其简单,几乎没什么理由;判决结果也一边倒地让政府占尽好处,将被告人处在任由宰割的地位,他的权利完全被忽视了——甚至可以说,官方完全不把他当人看——你胆敢反抗政府,就活该你死——在放火未遂、没有任何现实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竟然比照既遂判刑。我看到了都无比愤怒和心疼。
以上三个案件的遭遇,让我深切体会到做律师不易,不是仅仅懂得法律那么简单,还要涉及到怎么跟公检法打交道,怎么跟当事人及其家属打交道,还要考虑到国家政策以及利益冲突的平衡……总之,案件的处理,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多方面因素考虑、多方权衡的问题。难怪后来中共政法界提出处理案件“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有的案件处理,最后竟然与法律无关,与公平正义无关,真是让人不解和迷惑。有时候,法律明明是那样规定,事实明明就摆在那里,可是处理结果偏偏就不是你所期待的那样。为什么我所理解的法律与公检法的理解不一样?为什么教科书上所宣讲的东西与社会现实不一致?课堂上、教科书里,老师号召我们要成为那样那样的人,要如此这般地去做人做事,可是司法实践中不少公检法人员或者政府官员却与此背道而驰,而且谁背叛得彻底,谁更加风生水起。……我明显感觉到我在学校所学的东西不足以解决我在现实中所遇到的问题,因此,我决心继续考博士、读博士,继续去追寻那方真理。
五、自由、民主、法治与人权在何方?
同样是经过三年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我最终考上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我考上的那一年,刚好是四川汶川地震以及北京08奥运会相继发生的那一年,好多人的快乐建立在好多人的痛苦之上,悲喜交加,极不协调。我入学不久,法律界发生了刘晓波主导的“08宪章”运动(2008年12月9日),300多人联名签署,风声曾传到我们学校,老师也在课堂上提起过此事,但由于当时我还沉浸在博士新生入学的极度喜悦之中,未能认识到“08宪章”的重要意义,因此错过了联名签署和积极参与的机会。我当时也没觉得“08宪章”会有什么敏感,大不了是一群知识分子的立法建议,内容上更是对西方宪政理论的照搬,没想到竟然被定性为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刘晓波会因此而被重判,最后竟然死于狱中。在我读博期间,重庆市开展疯狂的“唱红打黑”运动,按下了“左倾”按钮,在薄熙来这个红二代市委书记的煽风点火之下,重庆市迎来了“文化大革命2.0版”。尽管重庆市官方早就在2008年7月24日就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的意见》,正式唱响红歌。但反响平平,没什么人响应。后来,薄熙来从辽宁请来酷吏王立军,出重拳、下狠手,于2009年7月10日在重庆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与前面的“唱红”结合在一起,叫“唱红打黑”。“唱红”只是一种价值倡导和意识形态的灌输,不能产生即时的轰动效应;而“打黑”,官方通过法律途径去劫财、抓人、杀人,瞬间名动江湖。我们的校园也被深深地震撼了,课间饭余,同学们对“唱红打黑”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议论纷纷。2009年下半年的“李庄案”,刺痛了律师界、法学界(不含公检法界)群体的敏感神经,身为律师群体一员的我,也加入了声讨重庆政法界对律师的迫害、对法律的践踏。无论律师界、法学界怎样地呼吁和批评,李庄最终还是被强大的国家机器判决有罪并且入狱一年六个月。李庄案是我全面深入参加公共事件讨论的开始,从此我成为公共事件舆论领域的积极分子,利用自己的专业专长,为中国民主法治事业呐喊助威。
李庄案从发生、发酵到判决,横跨2009年底至2010年初,这期间,体制外的民间法律人(包括律师、学者)与体制内的法律人(包括部分御用文人、公检法以及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泾渭分明的对垒和骂战,当局尽管最后利用国家机器强硬地把李庄给判了,但在自媒体、在民间、在舆论场域,官方明显是众人谴责的对象、成为邪恶力量及不公不义的代表,其也明显感到如此放开网络媒体和评论于官方政权的权威性不利,于是后面接蹱而至地出台了很多钳制网络言论的规定以及专门针对律师的各种管控措施。
2007年底至2012年底,是周永康任政法沙皇(中央政法委书记)时期,这一时期也正是我在读博士期间(2008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校园内,我也充分感受到了周永康主政政法界所带来的腥风血雨。周永康利用其“武警部队第一政委”的身分,统领全国武装警察以及公安队伍并用以主导和推动了“稳定压倒一切”的铁拳政策,一时间社会矛盾风起云涌,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他除了为上述重庆“唱红打黑”及李庄案站台之外,假借北京奥运安保契机,铺开全民监控及天眼工程,成立610办公室对法轮功进行强力镇压。在周永康的治下,连续发生了很多瞠目结舌的案件,比如山东陈光诚案、2009年成都唐福珍自焚案、2009年北京赵连海案、2012年湖南李旺阳案等。在此期间,维稳经费超过军费,镇压国内人民甚于防御外敌入侵,是中国法治最黑暗的“十年”(特指周永康任政法委副书记5年+任政法委书记5年期间),是中国法治严重倒退的十年。
2011年4月当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重庆警方跨省到处搜罗李庄的证据,意欲对他的遗漏罪行进行指控,那种利用公权力想出入人罪的司马昭之心,激起公愤,更是激起体制内知名学者们的不满。2011年4月12日,着名法学教授贺卫方,实在看不下由重庆市“唱红打黑”而引发的全国“左倾”的势头以及周永康治下的政法界的倒行逆施,奋然在《贺卫方的博唠阁》中公开发表了题为《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此文一出,激起了全国舆论的千层浪,公共舆论界、自媒体纷纷声讨重庆官方利用公权作恶的行为。在滔滔民意之前,以薄熙来为首的重庆官方不得不在某个正式场合出面解释一番,然后停止了权力的肆意妄为——撤回对李庄的任意控诉。
以上的经过和见闻,促使我对中国的法治忧心忡忡,无所适从——从开始对中国法治的热切盼望和积极追求,到无尽的不解和茫然。不知道中共当局是否真的要追求一种法治状态,或者仅仅叶公好龙;不知道自己投身于法治事业是否可以实现人生价值,可否将自己的人生托付给中国的法治事业?在不解、迷惘中,我于2011年底完成博士论文答辩,到广州追寻法律人生的理想国去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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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