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律师团特稿:家园・乐土・理想国(二)

2023年10月20日时政评论
(编者按:在中国人权律师团成立十周年之际,为了纪念中国人权律师饱经风霜的这十年,该律师协作平台发起征稿,收到海内外人士的一系列投稿。新唐人得到授权,将陆续刊登此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接前文

第二章 家园与乐土

去到广州之后,我最初是在一所民办大学的法律系做老师。那个学校距离广州市区很远,大概有30公里。平时上班时间基本都是在学校里工作、生活,周末学校安排大巴车接送老师到市区玩、购物或者走亲访友。因此,跟外面的人基本没什么交往。再加上在那所大学任教是我博士毕业后的第一份职业,很有新鲜感,我热爱校园的环境、热爱学生的生气、热爱工作的氛围,整天身处象牙塔里跟朝气蓬勃的学生在一起,甚是其乐融融。故此,校园以外的事情少有接触和参与。

一、初入公民社会

在学校教书期间,我也时常写文章、写时评,发表在当时的“新浪博客”、“法律博客”和“时空博客”上。我的文章时常被推荐到博客首页,不少网友阅读和评论。因此,当时的我在网上也小有名气。那时候,我文思如泉涌,一夜之间可以一气呵成写就一篇一两千字的时评,有时候每周有两至三篇几千字的小文章发到网上。
然而,这样的好景不长,中国很快迎来了18大,走进了所谓的“新时代”。“新时代”的第一把火是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加强管控,很多博客纷纷关闭网站,很多拥有几千万粉丝的网络意见领袖纷纷被强行封号,有的被捕入狱、有的被嫖娼且上央视讲述自己的嫖娼事实,有的则被污名直到删帖封号……总之,整肃网络空间、禁锢网络言论是势在必行新政策,无论手段和方法。在此期间,我这“小荷”“才露尖尖角”,便在“删帖封号”浪潮中被打压下去了。以至于我无处安放心灵。

二、首次与人权律师并肩作战

有一天,我在广西的律师微信群里看到广东江门王全平律师要状告江门市司法局,由于本地律师不太方便出庭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便想要找外地律师帮忙出庭代理。我觉得状告司法局是很正常的行政诉讼,没什么好担心和顾忌的,因此就踊跃报名要仗义帮他代理案件。
正式接受王全平律师的委托后,我上网搜了一下王律师的事迹,发现他原来是个警察,后来转行做了维权律师,积极参与当时的“新公民运动”,时常开车到各地声援“新公民运动”和那些受苦受难的人们。在开车进行长途旅行的时候,他不忘在车身上张贴一些让坏人看了很不爽的“正话反说”宣传语,比如“欢迎人民财产公开,公务员就免了”,鞭挞和讽刺了当时人们要求公务员财产公开反而被抓被判的事件;还有类似“从严治警”、“对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贪赃枉法 绝不姑息”等等很是“正能量”的标语——但就算是这样的“正能量”标语,也被当局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欲除之而后快。他长期关注中国法治进步和人权保护,经常代理所谓“敏感”案件,曾经代理过广东顺德李碧云破坏选举罪等案,后因在广西博白代理女权活动人士叶海燕案,被江门市司法局处罚停业3个月。我参与的诉讼代理就是不服江门市司法局的停业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我接受王全平律师的委托后,回到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接案手续时,幸亏律所领导对于王律师的所作所为并不了解,也不知道他是个所谓的“敏感人物”,尽管隐约觉得状告司法局的案件事出不凡,但也没有什么证据和理由,再加上我态度比较坚决,律所只好给我开出了手续。
开庭前的头天晚上,我如约来到江门市,遇见了引领我走向人权律师之路的葛永喜律师,他是王律师聘请的另一个代理人。在这之前我虽然没有见过葛律师,但在网上早就听说他的大名,他是全国非常有名的维权律师,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代理领域的高手。我们只是简单地交流了一下明天开庭的准备情况,因为我是临时加入代理律师团队的,之前对案情和材料都不怎么掌握、也不太了解,所以主要由葛律师进行发言,适当的时候我再做补充。
经此一役,我亲身见识了葛永喜律师非常扎实的法律功底以及非常强大的法律思维,还有他面对强权无所畏惧的精神以及在法庭上应对自如、手到擒来的诉讼技能。如果我算是萤火之光,他可算是当空皓月。
第二天开庭的时候,首先要对各方出庭人员的身分进行核实,法庭竟然拿着我的律师证离开法庭到后面办公室不知道要捣鼓什么,葛律师说:没什么的,他们可能是在他们的内网那里去查询我的律师证的真实性而已。我想,他们还有可能在电光火石之间电话与我所在律所的主任取得了联系,或者向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核实我的身分,看看我是不是真的律师、是不是依法办理了委托手续,能不能当庭将我驱赶出法庭、当庭羞辱我一番。葛律师对此甚是不满,也当庭质疑了对方司法局委托律师代理的合法性,葛律师说:根据财税法的规定,司法局属于全额财政开支单位,其每分钱使用都应当公开,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司法局要对外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费支付需由国家财政支出,该笔服务费用是否进行招投标?如果没有相关程序证据,对方律师的代理资格程序不合法。葛律师的这一石破天惊的质疑意见顿时让他们傻眼了,他们没想到葛律师会这么有理有据地质疑代理人的合法身分。审判长提高了嗓门,想帮对方司法局掩盖尴尬局面,震摄住我们这方。没想到葛律师毫无俱色,也提高嗓门搬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庭审理的规定,证明当事人、代理人有权在法庭提出意见,并且以审判长具有先入为主的偏见为由申请其回避——而且还马上从文件堆里抽出《回避申请书》叫法警交上去——这着实让我大吃一惊,他庭前准备工作做到如此详细和充足,我不得不由衷佩服。根据相关规定,法庭必须休庭,审议回避申请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应予支持或者驳回。据此,第一回合暂告一段落。
大概半个小时之后,审判长回到法庭,宣布了法院院长的不同意回避申请的决定,并当庭送达了裁定书。法庭审理继续进行。
经过第一回合的较量,审判长企图限制我方权利的任何指令均被葛律师有理有据地挡了回去,而且还引经据典地指出了审判长、法庭的违法之处,将他们狂野的思维、强势的姿态紧紧地羁绊在笼子里,在葛律师强大的逻辑思维之下,审判长收起了想要驾驭我们的架势,循规蹈矩地按照葛律师的思路来推进庭审活动。我觉得我们抢占了法庭审理的主动权,决定了法庭审理的节奏,驾驭了整个法庭而不是相反,得以让举证质证活动按照我们的思路来进行。
葛律师对于庭审过程胸有成竹,且长袖善舞。他也许是开庭前做足了功课、准备非常充分,也许是功底非常深厚、法律知识点与法学理论信手拈来,也许是经验非常丰富、应对自如而且永远都占上峰,也许前面几种情况都兼俱,也许还有其他我所未能知悉的秘笈。总之,他那天的庭审过程表现非常棒,声音宏亮、铿锵有力、吐字清晰,过道的法警、隔壁法庭的法警和旁听人员,听到我们这个法庭有如此精采的庭审,都纷纷跑过来观看、旁听,慢慢地,法庭竟然挤满了旁听人员,门口那里还围有几个人往里面张望,大家都被葛律师的辩才所吸引。要不是法庭有规定不准鼓掌,我相信好多旁听人员会忍不住拍手叫好。
对于司法局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葛律师让我先大概地提出质证意见,因为他担心我在他质证完了之后,我就没话可说了——事实的确如此。因为葛律师对于每一份证据都能掰开揉碎来进行质证并且说理,有的证据我明明已经提不出什么意见,但他却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意见,而且还能指引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反驳,实在是让我叹为观止。
整个庭审都是在葛律师的主导下有序地进行,一直进行到法庭辩论结束,最后我们完美收官。庭审结束后,王全平律师请我们在离高速入口不远的地方共进晚餐,吃饭的时候,我对葛律师庭审时的风采大加赞赏,他说:“这种基层法院是很少有机会遇到我们这样的律师下来开庭的,在我们的圈子里,还有好多个律师比我厉害多了!有机会我推荐你跟他们认识、一起开庭。”最后,我们一起上高速,各自回广州了。
这是我第一次跟“死磕派律师”一起开庭,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大饱眼福。坚定了我加入维权律师、人权律师的信念。这也是我敢于全面与公检法抗争的开始。

三、快乐家园

回到广州之后,我跟葛律师成为了微信好友,他经常指导我如何准备案件材料,在接案的时候如何预防官方“鸡蛋里挑骨头”式的陷害,如何紧跟热点问题参与案件讨论、拓展社交圈子、成为网络“大伽”的好友等等。他还把我拉进“捍卫律师权益大群”(简称“捍大群”),成为全国律师界部分志同道合者中的一员。“捍大群”本来是程海律师所成立“捍卫律师权益群”里面的群友独立出来而成立的群,据说在原来程海律师的群里,程律师比较专断独行、民主意识不强,很多律师受不了他的作风,因此出来另立山头,没想到“捍大群”由于聊天的气氛比较民主,而且群规特别讲究群友之间的互相尊重,遵循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的精神,因此所聚的人气越来越多,全国各地思想比较活跃、想要与其他志同道合的律师结交的“大伽”们都纷纷加入该群,真可谓人才济济、高朋满座。
之后 ,我开始常常参与广州、深圳两地部分律师之间的聚会。从那时起,我算是找到了“组织”、找到了与自己有共同理念的社群、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在隔三差五的聚会中,我认识了很多广州、深圳本地的律师,其中有葛文秀、何伟民、隋牧青、陈科云、刘正清、范标文、傅爱玲、黄沙、陈进学、吴魁明、刘浩、庞琨、王国芳等。我们时常在一起聚会,有时候在吴魁明家、有时候在葛文秀的律师事务所、有时候在外面的酒楼饭店,大家在一起时都能尽抒胸臆、直吐胸怀地批评时政、讨论案件、交流当前律师界最前沿的信息,且能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甚是快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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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