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3月01日讯】2月28日,两位律师在河北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会见椅下面掉出了录音笔,事件曝光后,全国律师界哗然,有律师指出,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动摇律师制度的根本,也有律师认为,此事挑战整个刑事辩护系统。
朱孝顶律师在微博发布消息说,2月28日15时至15时30分,自己与廖宝忠律师到河北黄骅市看守所会见一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胡艳男,被安排到第一会见室会见。会见过程中,在被告人坐的铁椅子低下,突然有东西掉落到地上,还一闪一闪的,胡艳男和廖律师捡起查看,发现是一只录音笔,正在录音,而律师与胡艳男谈话的内容被全部录下。
(网络截图)
朱孝顶说,此前,“胡艳男被羁押在黄骅市看守所一直受到各种不正常对待,被警方警告,‘胡艳男及其律师的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眼皮子底下’。”
朱孝顶律师在微博中还透露,这个案件涉及金额3.8馀亿元,河北沧州既不是犯罪地法院,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仅是“被害人”所在地法院,按照法律,本没有管辖权,被告人和律师都向沧州中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指出沧州市警方没有管辖权,而是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保护”本地企业,要求改变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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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大陆律师界引发激烈反应,很多律师发文或者发视频,评论和批评警方明目张胆违法。
微博名为“一贯刑辩”老杨发视频评论说,此事非常恶劣,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明文规定,这个事在律师界是核弹级的事,不妥善处理的话,动摇律师制度的根本。
老杨还说,“可千万不要最后又说是临时工干的,其它地方还说的过去,你说一个临时工,能跑到戒备森严到处都是摄像头的看守所,打死我也不信”。
还有王姓律师发文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三条都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这不需要普法、看守所和办案机关也一定会知道的常识。律师会见是否受到监听,关乎整个刑事辩护制度的存亡。试问,如果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会被办案机关实时知悉,当事人对律师还敢说出真相吗?还敢反映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吗?律师还能够刨除一切顾虑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建议吗?如果会见可能被监听,最终导致的将是整个刑事辩护系统的失能。
微博网友评论说,“无法无天了”。
2月29日,新唐人记者查询发现,朱孝顶律师的相关微博文章已经被删除,其他律师关于此事的博文也已经打不开了。
2017 年 12 月11日,中共司法部曾颁布规定,声称辩护律师与在押罪犯之间的会见时,警方不得监听。当时,很多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这是中共骗人的新把戏。
浙江维权律师庄道鹤当时表示,“打压709,打的全球愤慨,人人声讨,广泛的压力,也许它营造一种假象吧。根本就是表面现象啦,监听无所不在,因为是在羁押场所嘛,场所的建设、场所设备的安装,是它们可以决定的嘛,所以你说不被监听,这是一个华而不实的权利,实际上还是会有监听,只是原来那种明目张胆,警察权超然于法律会见权之上的情况,可能会隐蔽一点。”
长期以来,中共一方面颁布冠冕堂皇的法律,欺骗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另一方面,中共公、检、法机关从不遵守自己的所谓法律,滥用权力。尤其是2015年“709”大抓捕律师事件,震惊全世界,也让外界看透了中共所谓的“法治”的真面目。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