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8月04日讯】持续8年的“红牛”商标权之争,在今年7月底、8月初进入一个“新高潮”。最近几天,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先后发布公告,针锋相对地指责对方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8月1日,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旗下的“红牛”公众号发表了“中国红牛对泰国天丝7·31官方声明的回应”,指控泰国天丝拒不承认合作之初签订的“50年协议书”,否认中国红牛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妄图侵吞中国红牛人29年辛苦耕耘取得的成果”,并誓言要与泰国天丝“坚决斗争”“奉陪到底”。
这份公告是针对此前天丝集团所发布的一份声明做出的回应。天丝集团在7月31日发表了一份声明,对长沙中院于7月29日就天丝公司控告红牛公司下级经销商侵犯其商标权一案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服,并誓言要继续上诉。
根据这份声明,2021年5月泰国天丝起诉华彬集团在湖南省的最大经销商“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同时申请了“行为保全”。长沙中院于当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糖酒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红牛产品,直至本案生效判决执行。
2024年7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2021)湘01民初564号》,对这起诉讼案作出判决,驳回了泰国天丝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
针对这项判决,天丝集团于7月31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服。声明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此案涉嫌的程序违法及其它违法行为,天丝集团将基于掌握的线索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天丝集团声明表示,长沙中院的判决,存在对最高院生效裁定认定的事实描述进行“误导性加工篡改”,以及“选择性忽视我方证据等严重违法情形”,对此天丝集团将形成书面报告,于近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
声明特别提到,当初长沙中院在2021年5月作出的“保全裁定”至今仍然属于生效状态,因此糖酒公司仍然被禁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天丝集团的声明还强调,2020年12月,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确认“红牛”系列商标为天丝集团所有,而天丝集团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红牛”商标权属“稳定且清晰”。
8年鏖战回顾:
早在1975年,泰籍华人许书标创立了泰国天丝集团,并成功研发了“Kratingdaeng”饮料,这款饮料被泰国消费者称之为“红牛”。上世纪90年代,许书标受邀到中国海南投资,于1993年在海南成立国内第一家红牛工厂,即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这是天丝集团进入中国市场后,首次在中国大陆使用中文“红牛”命名。
1995年3月许书标与华彬集团、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及深圳中浩集团合作,成立了泰国红牛合资公司,由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担任盒子公司的董事长,全权负责中国红牛的生产、销售等运营。
同年5月,参与合资的这几家公司还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就各方合作的一些具体事项作出了约定。然而,后来这份协议书的原件“神秘丢失”,由此引发了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之间长达8年的商标权纠纷。中国红牛坚称,根据该协议书,其拥有50年的营业期限,因此在这50年内,泰国天丝不得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而泰国天丝集团称,双方的合作期限只有20年,深圳工商部门批准中国红牛的营业期限也只有20年。商标局备案的多份《商标许可合同》也显示,泰国天丝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期限截至2016年10月6日。
在过去8年期间,泰国天丝在中国多个省市,针对华彬集团及其下级经销商发起了关于商标侵权的诉讼。浙江高院、吉林高院、黑龙江高院及全国多地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彬集团及其上下游关联方侵犯天丝集团红牛商标专用权,这些判决已生效,累计判赔金额近6亿元人民币。
此外,2024年6月,天丝集团针对合资公司、华彬工厂的商标侵权诉讼二审,在最高法院均已完成开庭。目前已进入宣判前的最后阶段。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李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