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遭到殺害後內髒被掏空

2006年06月09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中國遼寧省葫蘆島的法輪功學員李淑媛,遭到殺害至今已近4年了,當時公安機關並沒有馬上緝兇,反而將李淑媛的腦子、內臟等器官摘取一空,公安人員並以檢驗為由帶走所有器官,直到現在也沒給家屬任何檢驗報告,而殺人兇手仍逍遙法外。6月6號本台記者向遼寧省葫蘆島台集屯鎮派出所等機關查證李淑媛遇害事件, 該單位人員不願正面回答。以下是本台記者的採訪報導:

據 明慧網6月2號消息,51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淑媛,在2002年7月6號的晚上出門後就沒有回家,隔天,台集屯鎮派出所,通知各村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到村邊的 河套認屍。當李淑媛的家屬趕到現場時,見到河套上已有2、3百人圍觀,公安、法醫和台集屯派出所的警察圍在李淑媛的屍體旁,李淑媛的胸部到小腹被剖開, 心、肺、肝、腸等內臟被掏空,鮮血淌了一地。摘出的器官用四、五個方便袋裝著,法醫把刀口縫上後,開給家屬寫著“窒息死亡”的驗屍報告,法醫說:我們拿器 官去化驗。隨後,就帶著李淑媛的器官,搭乘兩輛警車離開現場。

6號,本台記者打電話到台集屯鎮派出所,詢問當年李淑媛遇害的詳情,但該單位人員這麼回答後就急忙掛了電話:

【台集屯鎮派出所人員:你是哪兒的?你把舌頭伸直了!你答應和我說啥了的?】

台集屯鎮書記辦公室的人員則是一概否認發生過此事:

【書記辦公室人員:沒有這個人,不信你到這邊過來查來,我建議你到現場來調查有沒這事】

家屬後來還發現李淑媛的後腦整張頭皮掀著,現場圍觀的群眾表示,李淑媛的腦也給拿走了,而事後當家人多次去公安機關,索討被摘取的器官時,得到的答覆是:臭了,給扔了。至今也沒給家屬任何檢驗證明。

新唐人記者 陸芳、王新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