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再次遭起訴

2006年07月23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06年7月21日上午,新加坡三位法輪功學員因在7月20日到中共駐新大使館前靜坐抗議,而再次被新加坡警方告上初庭。

這三位學員分別為黃才華、余文忠和陳佩玉。警方為他們所展示的一條橫幅上面的內容,而逮捕並扣押他們。橫幅上第一行以中文寫著:“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第二行以英文寫著 “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 意思為“停止發生在中國的對法輪功的迫害”。

這三位法輪功學員在7月20日上午大約十點四十五分左右在中領館前掛上橫幅然後繼續靜坐抗議。大約到了十一點二十分,他們被警察逮捕並扣押,後在警署接到控狀,罪名是:“帶有共同意圖的通過展示侮辱性文字進行騷擾”(Harassment by displaying insulting writings-with common intention)。

在法庭上三人均不認罪,表示在中使館前抗議沒有錯。其中一名被告學員,余文忠表示橫幅的內容是事實,並非捏造,因此不是侮辱。

被訴學員, 余文忠:“要造成騷擾或侮辱確實是捏造的,才能形成這個罪狀。恰恰相反,法輪功被迫害7年了,是實實在在發生的,而且是慘無人道的。”

他們要求法官展延幾周讓他們尋找辯護律師,但法官只讓他們延期一星期,並說明這是最後一次延期。

其中一位被起訴的學員是72歲的老太太陳佩玉。他表示她是被警方人員強行搬上警車的。

被訴學員, 陳佩玉:“我沒有觸犯新加坡的法律。有些警察也跟我說過:“你們沒有觸犯新加坡的法律。”所以我不同意上車,我堅決不肯上車。他們就強行把我搬到車上去。”

新唐人記者李秀佩新加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