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庭拒旁聽 法輪功學員抵制祕密審判

2007年01月23日大陸
【新唐人】2005年10月23日,六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照常在新加坡的烏節路派發有關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的宣傳品時,遭到當地警方以“無准證集會” 為由提起控訴。

此案於1月22日上午9時在新加坡初級法庭開審。但法庭卻罕見的拒絕任何人旁聽。6名當事法輪功學員認為是祕密審訊,因而不接受審訊。以下是本台的詳細報導。

此審訊被安排在僅有八個座位的第35庭審理。庭外的家屬、媒體和支持者要求入庭聽審,但均被拒絕。警察的理由是所有座位已被占滿。據了解,公開審訊不允許親屬和媒體旁聽,這在新加坡歷史上非常罕見。

當事的學員於較早前表示他們早在開庭之前,就已向初庭法官要求更換大的庭房,但法官回信拒絕。

6名當事學員認為這是一場祕密審訊,因而堅決不接受,並選擇以不答辯來表示抗議。

法官在當日下午4時判他們藐視法庭,強硬扣押2天,立即生效,期間不得保釋。

其中一名當事人的母親,陳女士在受訪時表示她無法接受不能讓人旁聽的審訊。更不能理解女兒為何被關押。“公審就是公開審訊。必須有根本案無關的人去參加的。6個人在裡面,一共有8個席位。他們6個人就已占去(大半),那麼其余的2個肯定是給警察的。那麼除了這 8個座位以外,沒有地方可坐。傳媒來不了,其他學員來不了,親屬來不了。那請問這叫公開審訊嗎?這是不是祕密審訊?”

24位台灣和香港的法輪功學員專程到新加坡來支持當地的學員。他們均表示法庭扣押這6名學員是非常無理的。

香港法輪功學員,余鋼針:“我覺得這種事情在香港是不會發生的。作為任何一個注重國際形象或者是注重自由權利的社會、政府或團體來說,他們都會尊重每個人的選擇權。法輪功學員有選擇申辯的權利也有選擇沉默的權利。當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在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時候選擇他們沉默的權利,我覺得他們沒有藐視法庭。相反的,他們在維護法律,在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

台灣法輪功學員,林婕汝:“我覺得我們的學員是非常理智的,我們也相信新加坡政府都是非常善良的人。他們可能只是受中共施壓,所以造成他們今天不敢面對我們學員。我相信有一天我們學員可以做到讓新加坡政府向我們道歉。我相信我們會有這一天”

初庭法官最後宣布此案件將在兩天後繼續審理。

新唐人記者李秀佩新加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