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慣例 香港醫生可以有限度賣廣告

2008年04月02日大陸
(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二日電)香港醫務委員會今天宣布放寬醫生登廣告規定,由即日起醫生可在報章、雜誌、學報及期刊四類印刷媒體刊登廣告。 

但根據醫委會的放寬規定,醫生在刊登廣告時仍有限制,例如有關的醫學用詞要與醫生名錄及診所服務告示相符。

此外,廣告資料不可以被用作推廣其他服務,廣告尺吋不可以超過三百平方公分。

為了避免跨張失實的廣告內容,廣告用字不可出現比較性質,包括不能使用「最新」、「最好」等字眼,也不可以提及醫生的行醫年資和手術經驗。

醫委會委員蔡堅表示,醫委會此舉是執行法庭的判決。

他表示,自從法庭裁定醫生可以刊登廣告後,有不少醫生嘗試在網上或循其他管道登廣告,可是又擔心觸犯醫委會的規定,現在醫委會公布新的指引,醫生可以清楚知道該如何刊登廣告。

不過,香港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擔心,容許專科醫生刊登廣告,日後市民出現輕微病徵,例如胸口疼痛時就會直接向專科心臟科醫生求診,可是有關病徵可能是由其他疾病引起,導致病人延醫。

醫委會是政府認可的法定組織,專責管理醫生的相關問題,包括他們的道德操守。

醫委會向來規定醫生不准登廣告作宣傳,可是這項守則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言論自由,醫委會決定打破數十年的體制,決定放寬守則,准許醫生有限度地刊登廣告。97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