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日電)又發生第二類大陸來台觀光客脫團跳機事件,依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脫逃且迄今未尋獲的第二、第三類陸客人數累計達二十五人。而在移民署嚴格把關下,近年來有一百三十二個旅遊團、五千五百四十三人,提出申請卻不被批准來台觀光旅遊。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表示,依大陸地區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自九十一年十二月開辦二、三類陸客來台觀光。「第二類陸客」是指有固定正當職業者或學生,以及有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的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證明。
第三類則是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以及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香港、澳門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以及其隨行的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
依移民署數據,從九十一年十二月開放第二、三類陸客來台觀光,到今年五月為止,行蹤不明有一百一十九人,迄今未尋獲有二十二人;若加上九日一早脫團的周能清、李密香、關曉銀三名女性,人數達二十五人。
但移民署官員舉出境的團數二萬三千三百九十團,人數二十九萬一千七百四十四人做比較,其實二、三類陸客來台脫團比例並不高。
至於外界質疑移民署境管把關不嚴,依移民署統計,到今年五月底總計二、三類陸客來台觀光申請團數有二萬四千九百團,人數三十一萬七千一百二十九人;批准有二萬四千七百六十八團,人數三十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六人。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表示,依大陸地區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自九十一年十二月開辦二、三類陸客來台觀光。「第二類陸客」是指有固定正當職業者或學生,以及有等值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的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證明。
第三類則是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以及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香港、澳門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以及其隨行的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
依移民署數據,從九十一年十二月開放第二、三類陸客來台觀光,到今年五月為止,行蹤不明有一百一十九人,迄今未尋獲有二十二人;若加上九日一早脫團的周能清、李密香、關曉銀三名女性,人數達二十五人。
但移民署官員舉出境的團數二萬三千三百九十團,人數二十九萬一千七百四十四人做比較,其實二、三類陸客來台脫團比例並不高。
至於外界質疑移民署境管把關不嚴,依移民署統計,到今年五月底總計二、三類陸客來台觀光申請團數有二萬四千九百團,人數三十一萬七千一百二十九人;批准有二萬四千七百六十八團,人數三十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