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漁權 海巡署今起巡護中西太平洋公海

2008年10月06日台灣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六日電)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經協調海巡署,從今天起派巡護一號赴中西太平洋執行公海巡護任務,為期89日。執行巡護期間,海巡署派遣10位執法人員及漁業署派遣一位漁業巡邏員隨船共同執行巡護任務。

漁業署表示,為因應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 )的相關決議案,台灣推動實施遠洋漁船裝設漁船船位回報系統(VMS)、漁獲速報制度、派遣觀察員進行科學觀察任務、上作業漁船以及巡護船至公海登檢作業漁船等加強遠洋漁業管理措施。

其中派遣巡護一號至中西太平洋赤道以南水域執行巡護任務,主要是將台灣的公權力延伸至公海區域,展現落實漁業管理決心。

這次是台灣落實公海登臨及檢查,派巡護船赴中西太平洋區執行巡護任務,除赴公海監控台灣遠洋漁船作業動態,維護漁區作業秩序,防止違規外,並視實際需要登船檢查,接送漁業觀察員至指定的漁船執行科學觀察任務,提升台灣遠洋漁業管理效能。

漁業署強調,這次巡護任務進一步擴張巡護區域,提升台灣的漁業管理強度,以行動強化政府執行WCPFC相關管理措施決心,並監督業者及漁民確實遵守規定確保公海作業權益,以盡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