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官”的淫威是怎樣煉成的?

2008年11月02日評論
昨日上午,一篇題為《男子涉嫌猥褻11歲女童,自稱“北京來的高官”》的報道引起了公眾的注意。

熱心幫一名50來歲的男子指路,卻被卡住脖子強行往男廁裡拖,才上6年級的11歲女生小陳被嚇得不敢上學。28日晚,深圳1名中年男子欲將1名11歲女童拖進洗手間內強行猥褻。當女孩父母回頭找該中年男子講理時,男子竟叫囂“我是北京派來的,級別和你們市長一樣高,敢跟我斗!我就是干了,怎麼樣?要多少錢你們開個價吧。我給錢嘛! 你們這些人算個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麼收拾你們,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麼樣,”。後經一網友人肉搜索證實,這名男子是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林嘉祥。(2008年10月31日南方網)

熱心替人指路,換來的並非真誠的言謝,而是強行拖入男廁欲行不軌的毒手。行善者的遭遇,讓人體會到人心的叵測,也讓人察知與人為善的艱難。而更加令人毛骨悚然的,則是這位來自“北京高官”的叫囂之辭:“我是北京派來的,級別和你們市長一樣高,敢跟我斗!我就是干了,怎麼樣?要多少錢你們開個價吧。我給錢嘛! 你們這些人算個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麼收拾你們,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麼樣,”瞧瞧,這就是所謂的高官所謂的人民公仆!其言論內外,似乎無處不在告訴人們:人們是無論如何也沒有資格和級別較高的官員“斗”的,來自北京的官員更招惹不得,否則連“屁”不如!北京來的官員是想干什麼就要干什麼的,最多也就是給你一些錢就可以了事的!

怪哉,正常的人若是做了缺德的事,內心肯定要充滿羞愧和不安,若是自己所做缺德之事敗露,那自然是沒臉見人了。然而世上還就有一些人做了缺德事不但毫無羞愧之心,在事情暴露於大庭廣眾之下後竟然還能如此理直氣壯、如此冠冕堂皇、如此不止廉恥。試想,這樣的心態若不是經過長時間的“修煉”,又是如何達到如此之高的“境界”的?難怪不少的人憤怒地問道:這位林局長為何膽敢棄國家法律與社會普遍道德於不顧?是誰給了他那麼大的底氣使他做了缺德事之後竟然還那麼囂張氣焰?

對於中國的官員德行,有人說,“反腐反腐越反越腐!”“治政治政治而不正!”筆者感慨之余不僅要問:從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到“三個代表”與“八榮八恥”的大規模學習,無時無刻不在提醒着那些玩忽職守、草菅人命、違規犯法、麻木不仁的官員,可時值今天,為什麼還有這麼多類似林嘉祥之類的干部存在?為什麼還會發生這等齷齪的事件呢?據了解,林嘉祥是去年7月5日才被任命為深圳海事局的副局長的,而且還是該局的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按道理說林嘉祥受黨教育多年,擔任領導職務多年,是應該具有基本的“官德”的,是應該懂得黨紀法規的,否則,他是怎麼成為一個如此重要部門的黨組書記的?這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

很顯然,之所以出現這種依仗“特權”而發淫威的官員,根源就是權大於法、官高於民的觀念在作祟。難道“北京來的高官”就可以肆意妄為?就可以像地痞無賴一樣刷流氓、猥褻女童?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哪裡去了?人權觀念、法制觀念哪裡去了?“要多少錢你們開個價吧。我給錢嘛!”,請問他的錢是哪兒來的?難道錢就可褻瀆法律、無視人權?“你們這些人算個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麼收拾你們!”這難道僅僅就是用“恥辱”與“悲哀”所能夠說得清楚的嗎?平日威風八面,自然驕矜自持,不受節制的公權力寵溺下的公然藐視黨紀國法自然也就再正常不過了!

幸運的是,小女孩最終逃脫魔爪,但傷害已經侵入心靈,是否會伴隨一生,很讓人為之楸心。然而我們的媒體總有為高官“諱”的習慣,不僅猥褻者畫面經過技術處理,並且其履歷姓名職務都一無所知。最後迫於輿論壓力,國家交通部將猥褻女童的官員林嘉祥停職調查。事情似乎有了個交代,但仔細看了交通部海事局的聲明以後,卻發現交通部對犯罪嫌疑人林嘉祥依然以“同志”相稱,稱猥褻女童事件為“有關事件”,並對林嘉祥的“酒後不當言論”表示歉意……無怪乎林嘉祥在警察局錄口供時以喝多了酒不記得了搪塞,無怪乎林嘉祥之前會那樣的氣焰囂張,有交通部海事局這樣的後台撐腰,難怪他會說出“我是北京派來的,你們斗得過我?!”

“北京來的高官”不啻一記重錘,不僅對缺乏監督的公權力是一種警醒,也讓人知曉受到損害的社會心理亟須治療。對事件發生的反思不應局限於事件本身,背後權力欲望的無限膨脹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但願林嘉祥猥褻11歲女童案能給人民一個滿意的答復,但願林嘉祥這等依仗“特權”而發淫威的官員能夠從人民的視野中消失,不再出現!

(李吉明2008年11月1日於河南新鄉)
轉自中國大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