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定猥褻門淫官無罪 網民怒斥

2008年11月07日大陸
【新唐人11月07日訊】深圳市公安局11月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案件調查結果,警方認定林嘉祥猥褻罪不成立,僅為酒後行為不當。受害女孩的父母對此提出質疑,大陸網民和學者紛紛痛斥中共警方袒護和司法不公。

與此同時,交通運輸部黨組根據調查結論,5日研究決定,給予林嘉祥撤消黨內外職務的處分。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發表評論說,警方與交通運輸部在對這一事件的處理上有著高度的默契。如果我們的司法只是對具備「林高官」這樣身份的人有選擇性地執法,還有誰會相信司法的公信?」

深圳市公安局5日表示,經警方大量調查取證,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屬於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尚不構成猥褻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根據警方5日首次公佈的一段錄像,畫面顯示「林嘉祥雙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頸處」,孩子當時沒有激烈反應,也沒有跑開,但後來哭著跑開了。

受害女孩的母親謝女士疑惑地問:「為甚麼事發前後的錄像都正常,只有這段錄像缺失呢?」女孩的父親陳先生質疑說,「轉角後發生了甚麼沒有記錄,這是核心情節,關鍵點未記錄,持保留意見。」

原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原民盟盟員郭泉說:「很顯然這段時間錄像已被人動了手腳,我想這錄像遺失可能跟警方有關。」

郭泉說:「我們聽到很多法律專家,其中有法官有律師,對這個案子我們進行過比較詳細的研討,林嘉祥是有他主觀犯罪因素的,那麼客觀有這個女孩子的控訴,有事後(林嘉祥)他本人對孩子父母講的:『幹就幹了。』那麼是完全可以認定他有犯罪證據的。警方說他無罪,很顯然有偏袒他的嫌疑。」
  
大陸網民對警方認定該案猥褻罪不成立群情激憤,人民網「強國論壇」網民質問道:「深圳公安這樣認定,人民能答應嗎???」有的憤慨地說「傷心啊!」「怒!怒!怒!」

網友「劉跑跑」說:「林書記:我是北京來的官員,誰敢定我的罪!──果然是大實話!還有人不服嗎? 」

有的網友無奈地說,「情理之外,意料之中。當官就是好,未遂不算犯罪。」「這決定我早估計到了。這麼大的官,怎能敢說他『猥褻女童』呢?笑話。」

網友「英雄血膽」說:「深圳警方,真無恥!」網友「被奴役的人」回應道:「現在還有不無恥的警察嗎?」「本身就是大流氓。」

有的網友諷刺說,「警方有權認定罪乎?法院是啥職能部門哪?」「司法界的『成就』?」「改革30年的成果。」有網友指出:「原因很簡單,你沒有手上那一票,連黑奴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