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裁定大陸民主人士難民資格

2008年11月15日國際
韓國最高法院首次裁定韓國政府應該賦予一名中國大陸公民難民資格。54歲男子及其妻兒先前被韓國法務部認定:不符合難民資格,這名中國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下面請看記者的詳細報導:

據BBC報導,這名代號Y的男子曾經參加成立中國民主黨,據稱,他也曾經試圖向海外相關組織和機構傳送指控中共官員買賣死刑犯器官的信息。先前主管難民資格審定的韓國法務部認定他不符合難民資格,但是,先前的一、二審認定如果Y某被遣送回中國大陸,很可能會受到中共的迫害。依照《難民公約》的精神,韓國應該給與Y某及其妻兒政治庇護。

最高法院最後維持一、二審的原判,這意味著韓國法務部極有可能按照司法裁決行事。

這名代號Y的男子2003年9月17日隨旅遊團入境韓國,5天後向聯合國難民高級專員公署辦公室尋求難民申請。

在韓國期間,他曾經參加紀念「六四事件」的活動,也曾經向人權組織指控中共迫害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