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聞小百科:「羅依對韋德」判例

2009年01月24日美國
【新唐人2009年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特稿)今天是美國法律界著名的「羅依對韋德」(Roe v Wade)判例宣判36週年。歐巴馬總統特別發表聲明,支持這項保障婦女墮胎權的判例。不過保守衛道人士隨時準備反撲企圖翻案。

1972年,有兩名年輕女律師韋定頓(Sara Weddington)和柯菲(Linda Coffee)計劃挑戰德州的禁止墮胎法,藉以改變全國的墮胎政策。她們物色了一名希望墮胎的婦女麥考薇(Norma McCorvey)。她當時僅21歲。

麥考薇化名羅依(Jane Roe)向德州達拉斯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控告德州禁止墮胎法案違憲,主張婦女有「主宰自己身體」的權利。被告是代表德州的達拉斯地方法院檢察官韋德(Henry Wade)。這就是全球司法界著名的「羅伊對韋德」民告官訴訟案。

官司一路打到全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數支持原告,但是找不到一條憲法依據。經過兩次聽證,期間被告還更換律師。雙方爭論重點在胚胎是不是具有生命。

1973年1月22日,大法官引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保護及尊重婦女的隱私權,以7票對2票,判決德州禁止墮胎法律違憲。

這個極具爭議性的判例是美國社會的一大轉捩點,也是婦女解放運動(Feminism)的一大勝利。不過美國社會也從此陷入保守與自由勢力的對抗。

這項判決推翻了46個州的墮胎法。它規定懷孕第一期(頭3個月)婦女有決定墮胎的自主權。第二期墮胎,為了顧及婦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但不能禁止。第三期,除非母體有生命危險,為了保護胚胎,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墮胎。

第三期墮胎又稱為「後期墮胎」(late termabortion )。反對人士稱之為「部分生產墮胎」(partial-birth abortion),而支持人士則稱之為「完整擴張吸取術」(intact dilation and extraction)。

前總統布希曾大聲疾呼,第三期墮胎太殘忍,主張立法禁止。目前美國絕大多數的州仍容許第三期墮胎。

2004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凱瑞曾爆料,布希曾意圖運作任命一位反對這項判例的人士擔任大法官,企圖翻案。

根據醫學統計,自從1973年以來,美國後期墮胎的數目已達數十萬之多,墮胎總數則超過4000萬。

諷刺的是,1973年在兩位律師幫忙下自訴告官獲勝,而改寫美國法律的「羅伊」麥考薇,後來受到教會的感召,於1995年向全世界公開懺悔,並現身說法,描述墮胎的殘忍。她決定站出來反對墮胎,並呼籲懷孕婦女尊重並保護肚子裡的每一個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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