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心語採訪報道)廣州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早前被限制入境香港後,日前因私訪問香港,成功到香港。艾曉明也計劃順便在香港訪問一些記者,他們中有曾在四川大地震期間,採訪過被當局控告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四川作家譚作人,也有採訪過譚作人一審開庭情況的人,但均遭到婉拒。
本台之前曾報道廣州中山大學教授、婦女和公共問題學者艾曉明用了一年多時間拍攝《我們的娃娃》,用鏡頭紀錄地震後災民的心聲及他們所面臨的困境,早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的四川作家譚作人也曾參與協助拍攝此片。艾曉明10月中原計劃到香港參加第7屆香港社會運動電影節,並播放《我們的娃娃》,而後卻在深圳機場被勸阻,並被帶返中山大學。艾曉明一週之後因私訪友,這次順利抵港。星期天已回到廣州的她告訴本台記者,她星期四下午到香港,除了拜訪老朋友外,也有心想訪問在四川大地震期間曾採訪過譚作人的香港記者:「他的起訴書上寫,2008年 512地震後,被告譚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發表了大量詆毀我黨及政府形象的言論,這裡的境外媒體包括香港媒體;有記者曾和譚作人一起做過採訪,我希望他們能夠談一談當時的情形。我不需要他們為一些政治敏感問題表態,也不需要他們為此做什麼結論。」
艾曉明表示,她嘗試聯絡了香港的幾位記者卻都遭拒絕後,在香港只短短停留兩天便於星期六下午回廣州:「記者來採訪我時,我是接受的,但等到我想採訪記者時,就被拒絕了,我覺得這不平等。對待譚作人此案我也這樣的想法,當然我相信我的觀點會被媒體記者質疑,他們說:記者不能接受採訪,他們的上司也不允許他們接受採訪。但我是從一個公民,一個獨立媒體工作者的角度,我想,許多媒體採訪我,我的校長也會不同意,我的單位領導也會不同意。同樣地,境外記者去採訪很多大陸的人,他們的領導也都不同意,可是,如果我們所有的人都不說話,我們的社會如何去實現這知情權?記者的節目又如何完成?他們的上司及公司又如何向觀眾交待呢?」
譚作人的法律辯護書上提到,5.12地震發生後,被告譚作人多次接受境內外媒體採訪,也多次為他們採訪調查當嚮導,如新華社、《瞭望東方週刊》、《第一財經日報》、《人與生物圈》等雜誌,及香港政府所屬的香港電台。無論接受境內或境外媒體採訪,譚作人的言論都是始終如一的。而控方卻獨獨強調「譚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發表了大量嚴重詆毀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艾曉明認為,採訪過譚作人的境外記者應該為他作證。
曾在香港電台任職的現任香港記協主席麥燕庭對此表示:「我問過他(採訪過譚作人的境外記者),他後來去問,也曾經問過他的上司,但是艾曉明已經走了,在時間上根本來不及。因為他是公務員,要經過上司批准。而上司的批准是要有時間的。我覺得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每個人都有接受採訪和拒絕採訪的權利。譚作人可以,其他人都可以。」
譚作人於今年2月,起草《5.12學生檔案》倡議書,呼籲民間進行進行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校捨工程質量的調查。3月28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留。8月12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譚作人所傳喚證人或被警方控制,或不能出庭。法庭未當庭宣佈對譚作人的裁決。譚作人妻子王慶華星期天告訴記者,她兩天前接到丈夫來信:「因為他從9月14號之後就聽說要檢查信件了,檢查得比較嚴,所以他就沒寫了。他說寫可能也收不到。」
王慶華表示,她發現幾次給丈夫的信當中,提到外界對此案關心的信件都無法成功送到丈夫手上,但她仍然代表丈夫感謝外界對他們所有的支持。
本台之前曾報道廣州中山大學教授、婦女和公共問題學者艾曉明用了一年多時間拍攝《我們的娃娃》,用鏡頭紀錄地震後災民的心聲及他們所面臨的困境,早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的四川作家譚作人也曾參與協助拍攝此片。艾曉明10月中原計劃到香港參加第7屆香港社會運動電影節,並播放《我們的娃娃》,而後卻在深圳機場被勸阻,並被帶返中山大學。艾曉明一週之後因私訪友,這次順利抵港。星期天已回到廣州的她告訴本台記者,她星期四下午到香港,除了拜訪老朋友外,也有心想訪問在四川大地震期間曾採訪過譚作人的香港記者:「他的起訴書上寫,2008年 512地震後,被告譚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發表了大量詆毀我黨及政府形象的言論,這裡的境外媒體包括香港媒體;有記者曾和譚作人一起做過採訪,我希望他們能夠談一談當時的情形。我不需要他們為一些政治敏感問題表態,也不需要他們為此做什麼結論。」
艾曉明表示,她嘗試聯絡了香港的幾位記者卻都遭拒絕後,在香港只短短停留兩天便於星期六下午回廣州:「記者來採訪我時,我是接受的,但等到我想採訪記者時,就被拒絕了,我覺得這不平等。對待譚作人此案我也這樣的想法,當然我相信我的觀點會被媒體記者質疑,他們說:記者不能接受採訪,他們的上司也不允許他們接受採訪。但我是從一個公民,一個獨立媒體工作者的角度,我想,許多媒體採訪我,我的校長也會不同意,我的單位領導也會不同意。同樣地,境外記者去採訪很多大陸的人,他們的領導也都不同意,可是,如果我們所有的人都不說話,我們的社會如何去實現這知情權?記者的節目又如何完成?他們的上司及公司又如何向觀眾交待呢?」
譚作人的法律辯護書上提到,5.12地震發生後,被告譚作人多次接受境內外媒體採訪,也多次為他們採訪調查當嚮導,如新華社、《瞭望東方週刊》、《第一財經日報》、《人與生物圈》等雜誌,及香港政府所屬的香港電台。無論接受境內或境外媒體採訪,譚作人的言論都是始終如一的。而控方卻獨獨強調「譚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發表了大量嚴重詆毀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艾曉明認為,採訪過譚作人的境外記者應該為他作證。
曾在香港電台任職的現任香港記協主席麥燕庭對此表示:「我問過他(採訪過譚作人的境外記者),他後來去問,也曾經問過他的上司,但是艾曉明已經走了,在時間上根本來不及。因為他是公務員,要經過上司批准。而上司的批准是要有時間的。我覺得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每個人都有接受採訪和拒絕採訪的權利。譚作人可以,其他人都可以。」
譚作人於今年2月,起草《5.12學生檔案》倡議書,呼籲民間進行進行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校捨工程質量的調查。3月28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留。8月12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譚作人所傳喚證人或被警方控制,或不能出庭。法庭未當庭宣佈對譚作人的裁決。譚作人妻子王慶華星期天告訴記者,她兩天前接到丈夫來信:「因為他從9月14號之後就聽說要檢查信件了,檢查得比較嚴,所以他就沒寫了。他說寫可能也收不到。」
王慶華表示,她發現幾次給丈夫的信當中,提到外界對此案關心的信件都無法成功送到丈夫手上,但她仍然代表丈夫感謝外界對他們所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