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無法回復的“公開信”

2010年01月29日評論
【新唐人2010年1月29日訊】前幾天,大陸人民網發布了“一個中國網民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署名王捷,對美國國務卿克林頓對中國政府的互聯網政策的批評提出反駁,引起了一些議論。從這封信的發布和這些議論上看,對公開信這種方式本身還有一些討論的必要。

公開信這種交流方式,是現代社會言論自由的產物。本來意義上的通信一般是在私人之間,不但不宜公開,而且在這些信件中對社會問題表達的看法屬於人權的一部分,應受到法律保護。但公開信不同。公開信的目的就是要讓寫信人的意見在公共範圍內得到盡可能廣泛的傳播。

公開信這種表達意見的方式,在民主社會和專制社會都存在。在民主社會,公開信一般是弱勢團體和個人在自己的意見無法得到多數或者當局采納時所采取的表達方式,常常是對社會問題的大聲疾呼。世界歷史上比較著名公開信的例子如法國作家左拉在猶太軍官德雷富斯被誣告叛國罪時寫的“我抗議”,當時刊登在法國很多報紙上,公開信的對像是法國當局;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1963年在獄中寫給8位美國白人牧師的公開信,對他們提出的黑人民權運動不能走上街頭、只能局限於法庭的意見進行反駁。公開信有時也用於政治諷刺,例如美國一些反對伊拉克戰爭的人前些年就寫過公開信給布什總統,用這種筆法譴責他的戰爭決定。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在缺乏自由的專制社會,公開信這種方式反而比在民主社會出現得更頻繁。在民主社會,政治上的不同見解可以從很多種比公開信更有力的渠道去表達,從議會到報刊到校園甚至街頭,所以公開信並不常見。但在專制國家,由於其他渠道都被政府控制,所以公開信常常是唯一能表達政治異議的途徑。所謂《08憲章》一定意義上也是為中國政治改革大聲疾呼的知識分子給全社會的公開信。

但在專制社會,公開信還有另一種功能,這就是成為官方意見的另一種表達渠道,表面上看來似乎不過是“一封信”,好像沒有什麼了不得,但實際上常常比報紙社論更有來頭。毛澤東時代就有過很多諸如此類的公開信,例如毛澤東寫的一些支持造反派和紅衛兵的信件就是事例。

除了大人物的公開信,專制社會還有另一種公開信,就是小人物就大問題發表的公開信,常常是迎合了領袖人物或者官方的意圖,不過是以非官方的形式出現。反右時,報紙上就公布過很多譴責右派的公開信,文革時這樣的公開信更多,甚至還有子女和父母或者夫妻之間相互譴責、表示斷絕關系的公開信。

在當下的中國,像我們開始時說的那封公開信究竟算是怎麼一回事,恐怕用不著在這裡討論。唯一值得指出的是,那封公開信發布在人民日報網站上,署名是中國網民王捷。這就有點問題。因為公開信的對像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體甚至整個社會,但寫信人是誰一定要明確,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一定要有可以查證的名字和地址,否則就失去了公開信的意義,因為公開信本來就是要表達特定的某個人或者某集體的觀點。

歷史上所有公開信的寫信人都是有名有姓的。不然,照抄了人民日報社論或者評論員的文章,署上一個在中國可能有成千上萬個的名字,但又用了“公開信”名義,除了說明在中國這樣的公開信根本就等於是官方立場還能說明什麼呢?萬一美國國務卿真的吃飽了沒事干要回一封信,除了北京人民日報和人民網,她還能寄到哪裡或者發到哪裡呢?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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