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虎宇:回歸創世主信仰 川普重塑神聖傳統

2025年01月29日時政評論
美國總統的就職典禮中,有一項傳統就是總統會將一隻手放在《聖經》上宣誓,這是美國憲政之神聖性的重要表現。然而,在1月20日的就職典禮上,川普卻沒有把手放在《聖經》上,引發人們的好奇與討論。
在今年1月20日的川普總統就職典禮上,人們注意到副總統萬斯在宣誓時,將左手放在第二夫人烏莎手捧的一本《聖經》上完成了儀式。然而,川普總統卻未如人們預期般將手放在第一夫人梅拉尼婭手捧的兩本《聖經》上,而是僅僅舉起右手宣讀誓詞,完成宣誓。
有人認為,川普可能是因緊張而忘記了這一環節;也有人指出,美國憲法並未規定總統必須將手放在《聖經》上宣誓,所以放不放也沒有關係;還有人認為,梅拉尼婭手捧《聖經》站在一旁,已表明川普是在對著《聖經》宣誓,體現了他對上帝的敬畏。
時隔八年後再度入主白宮的川普,已歷經無數磨難,用他自己的話說,「我經歷了四年的地獄」。正是這一路艱險,使川普的信仰變得更加堅定而深刻。這一點在他的就職演說中展現得非常清楚。他在演講中特別提到去年7月在賓州遭遇暗殺時的經歷,並表示是上帝拯救了他。川普說:「就在幾個月前,在賓州一處美麗的場地,一顆刺客的子彈劃破了我的耳朵。但我當時深信,也至今確信,我的生命被拯救是有原因的。我被上帝拯救,就是為了讓美國再次偉大。」川普在遇刺後也曾經多次表示過是神拯救了他。
因此,筆者認為,川普絕不會忘記手放《聖經》宣誓的傳統,而是他對神的信仰已超越具體宗教層面,回歸到了《獨立宣言》中所宣示的創世主信仰。這種信仰框架不僅包容了所有宗教體系,也賦予了美國憲政獨特的神聖性。關於美國憲政的神聖性及其信仰基礎,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話題,容筆者一一道來。

開歷史先河 美國首創社會契約共和國

美國的憲政是依據社會契約理論構建的,締造了人類歷史上最平等的共和政體。社會契約理論認為,政府的正當性源於與人民之間的契約;政府的職能是保護公民的自然權利(生命、自由和財產),如果政府侵犯這些權利,人民就有權廢除或重建政府。
美國雖然不是歷史上首個出現的共和國,但卻是歷史上首次以社會契約理論為基礎建立的共和國。與西方歷史上幾個著名的舊共和國相比,美國的共和制真正體現了自由、平等的理念,是西方傳統文化在近代政治體制中結出的最美麗碩果。
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27年期間存在的羅馬共和國,結合了君主制元素(執政官)、貴族寡頭制元素(元老院)和民主制元素(平民大會),這種混合政體確保了權力分散和制衡,在早期避免了獨裁和暴政的出現。但是羅馬共和國依然是以貴族和元老院為權力核心的寡頭政治體制,它的權力來源更多基於傳統、習俗和階級權力的分配,而非人民的普遍同意。而且羅馬共和國是一個奴隸制國家,奴隸在羅馬共和國被視為主人的財產,沒有任何自由。羅馬共和國於公元前27年被羅馬帝國取代。
公元697年至1797年期間存在了1100年之久的威尼斯共和國,也是一個典型的寡頭共和國,與自由、平等的理念無關。威尼斯共和國由終身制的總督和少數貴族階層組成的議會來統治。威尼斯唯一的貴族是商業貴族,在1297年通過的一部憲法中,除了約兩百個最富有家族外,其他人都被排除在統治威尼斯的「大議會」(又稱「大元老院」)之外,形成一個封閉的權力集團。威尼斯共和國1797年亡於拿破侖的意大利遠征。1815年拿破侖失敗之後,意大利境內的民族主義覺醒,推動了獨立和統一運動,並於1861年由撒丁王國實現了意大利的基本統一,建立了意大利王國。
公元1581年至1795年期間存在的荷蘭共和國是一個鬆散的7省邦聯組織,沒有統一的中央政府,權力分散在各省議會和地方貴族手中,其統治也具有典型貴族寡頭特色,長期由奧蘭治家族擔任執政官。在荷蘭共和國二百多年的歷史中,一直存在執政派(奧蘭治派)與共和派(即荷蘭聯省黨)之間的長期鬥爭,它的政治體制更多是為協調各省利益,而非基於全體公民的普遍參與或社會契約理念。荷蘭共和國1795年被拿破侖所滅亡,1815年拿破侖失敗後,奧蘭治家族建立了荷蘭王國,成為荷蘭的國王,其法統一直延續到現在。
與此前的這些舊共和國相比,美國是第一個明確以人民主權為核心的共和國,在自然法精神指導下,以社會契約的形式來構建國家系統。美國通過憲法(社會契約)規定了國家權力的分立和制衡(立法、司法、行政),並保護個人權利。《美國憲法》明確規定了人民和政府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開創了一種以自由、平等和法治為核心的憲政國家模式。
美國在建國之初,婦女、非洲裔奴隸和美洲原住民還未能享有平等權利,然而,美國憲政共和體制在實踐中展現出強大生命力,不斷擴大公民權的覆蓋範圍。經過19世紀60年代那場代價高昂的內戰,美國廢除了奴隸制,解決了建國初期的南方奴隸制與北方自由體制的二元對立問題,並在隨後的20世紀通過持續的社會改革和立法,逐步將非洲裔、婦女、原住民等群體納入一個體系更加完整的社會契約框架之中。
美國憲政共和體制為何具有這種自我修正的旺盛生命力?一方面因為美國憲政的核心理念就是依據社會契約建立政府,政府的職能就是依據契約保護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因此,這種憲政體制本身就會沿著擴大公民權利的方向不斷優化和修正。另一方面是,在美國憲政所依據的社會契約理論之上,還存在一個更高的立法者,這就是《獨立宣言》中所闡明的創世主。
美國是通過《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這兩份重要文件建立起來的憲政共和國。《獨立宣言》闡明了創世主與人類的關係,明確創世主賦予人類的天賦權利,以及為了保護這些權利,人類應如何組建政府。《美國憲法》則依據《獨立宣言》中的社會契約理論,具體制定了規範政府運作的條款和制度。
美國的建國過程充分展現了其憲政體系的更高來源是對創世主的神聖性信仰,這種信仰超越了西方傳統宗教的範疇,體現了一種普世性的價值觀念。

《獨立宣言》與美國憲政的神聖性

美國《獨立宣言》是西方啟蒙思想中的社會契約理論和美國建國先賢們對創世主的信仰相結合的產物。
《獨立宣言》首先參考了英國啟蒙思想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社會契約思想。洛克對社會契約理論的發展和完善做出了重大貢獻。他認為,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社會契約才會成立;反之,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麼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洛克這些思想也成為《獨立宣言》的核心內容。
但是洛克思想和《獨立宣言》在信仰層面有一個重大區別,往往由於中文翻譯的錯誤而被很多中文讀者所忽視。就是在闡述社會契約的來源時,洛克認為社會契約的來源是自然法,人類的一項自然權利就是「人人生而平等」,因為生而平等,所以一個人被他人統治就必須徵得其本人的同意。英文原文的相關段落如下,「Men being, as has been said, by nature, all free, equal, and independent, no one can be put out of this estate and subjected to the political power of another without his own consent.」,可以翻譯為「如前所述,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且獨立,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都不能被剝奪這一地位並受制於他人的政治權力」。
洛克講的是「人人生而平等」,講的是自然法狀態中的一種「自然權利」,就是不管這個人是不是被神創造的,只要這個人出生來到這個世界上,這個人就有一種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而《獨立宣言》中表達的則不是「人人生而平等」,而是強調了「所有人受造而平等」,強調了人是被創造出來,英文原文是「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是被誰創造呢?是被創世主所造,並且「被他們的創世主」所賦予不可剝奪的權利,英文原文是「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注意這裡沒有特指某個創世主(by the Creator),而是說「被他們的創世主」(by their Creator)。
我們看一下獨立宣言的這段完整內容,「我們認為這些真理不言而喻:所有人受造而平等,他們的創世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之間建立了政府,政府權力的正當性來自被治理者的同意。」(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現在普遍流行的中文《獨立宣言》版本將「所有人受造而平等」(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譯為「人人生而平等」,這混淆了洛克社會契約理論和《獨立宣言》社會契約理論的根本區別。因為前者闡述的只是「自然權利」,依據的是自然法,而後者表達的是「天賦權利」,闡明了自然法背後的更高立法者——創世主。
此外,《獨立宣言》認為,所有人都是被他們的創世主所創造,其天賦權利是創世主所賦予,這一點也是被後人所忽略掉的另一項最重要內容。美國的建國先賢們在此處闡明的是一種超越西方傳統宗教範疇的神聖性信仰,也就是無論這片土地上的人們來自哪裡,有什麼樣的宗教信仰,或者是他們暫時還沒有宗教信仰,美國的建國者們都承認所有人都源自創世主,而且都被賦予了同樣不可剝奪的天賦權利。
《獨立宣言》中所宣示的這種對創世主的神聖性信仰超越了西方傳統宗教的範疇,而具有了類似中華文化中「天道、天命、天意」的內涵。在這種超宗教的神聖性信仰之下,《獨立宣言》不但闡明了社會契約的理念,也打開了西方社會此前從未有過的信仰自由的大門。

華盛頓為美國憲政加入神聖性儀式

《獨立宣言》中所宣示的信仰自由在《美國憲法》得到完美的體現。《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要求「國會不得制定有關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從法律上奠定了美國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礎。同時,憲法也保障了任何公民不會因為信仰不同而失去擔任政府公職的資格。
通過《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美國建立了一個全新的國家系統。在信仰層面上,這個國家沒有強制的宗教信仰,沒有國教,沒有宗教迫害,實現了真正的信仰自由。在社會契約層面上,憲法真正體現自由、平等的理念,沒有王權、沒有教權、沒有貴族權力,只有不斷優化的公民權利。
美國建國先賢奠定了信仰自由的立國原則,其目的在於避免宗教之間的歧視、仇恨和衝突,防止宗教淪為世俗權力的工具,從而干擾甚至阻礙人們對創世主及神聖啟示的自由探索與信仰。同時,他們深知宗教信仰是道德和倫理的直接來源,也是美國憲政體制良性運作的基石。在保障信仰自由的同時,為防止「自由」反向演化為「失序」,美國的國家體系中需要一種神聖的儀式來時刻提醒民眾:美國的立國根基不僅是憲法,更是憲法背後的神聖信仰。
1789年4月30日,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在紐約聯邦大廳宣誓就職時,臨時加入了一個具有象徵意義的儀式——他將右手放在《聖經》上,左手按住胸口完成宣誓。從此,這一神聖的儀式成為美國總統就職典禮的重要傳統,體現了信仰與國家制度的深刻聯繫。
正如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在1798年10月11日致麻塞諸塞州民兵的信中所言:「我們的憲法只適用於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人民。對於其它任何治理模式,它都無能為力。」亞當斯這裡講的宗教信仰不是指具體的某個宗教,而是包含了所有的宗教,這體現出美國的立國之本是可以包容所有宗教體系的創世主信仰。

川普重塑神聖性儀式 回歸創世主信仰

美國建國初期的宗教信徒幾乎都是基督教的不同分支,主要以新教為主,同時也包括少量的天主教徒和其他信仰者。首任總統華盛頓在就職儀式上手放《聖經》宣誓,可以代表當時絕大多數美國民眾的共同信仰。
許多人認為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這種說法也有道理。然而,美國的立國之本並非單一的基督教信仰,而是超越任何宗教範疇的對創世主的神聖信仰。在這種普世性的信仰框架下,早期的美國移民,尤其是基督徒,得以在這片新大陸享有信仰自由,建立了一個全新的國家。在這裡,基督徒不僅延續了自己的宗教傳統,還將基督教的價值觀融入社會文化與國家體制之中,形成了獨特的基督教文化體系,並在美國的信仰結構中長期保持主體地位。
在二百多年後的今天,美國社會的信仰結構已發生了顯著變化。儘管基督教仍然占據主體地位,但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不斷為美國社會帶來多元的信仰體系,包括猶太教、佛教、印度教等。
美國總統的選民由不同信仰和文化背景的人們組成,這種多樣性在總統就職儀式中也有所體現。在今年的就職典禮上,川普總統沒有將手放在《聖經》上,這一改變絕非遺忘傳統,而是基於當代美國信仰結構現狀,對就職儀式的神聖性進行了調整與昇華。
從儀式的安排來看,第一夫人梅拉尼婭依然像2017年1月20日那樣手捧兩本《聖經》站在川普身旁,這象徵著基督教在美國信仰結構中的重要地位。而川普本人沒有將手放在《聖經》上,則傳遞出更深遠的意義:在宣誓時,他所祈禱的對象並不限於某一特定宗教,而是回歸到美國立國之本——對創世主的信仰。這種信仰超越具體宗教範疇,體現了對所有信仰體系的包容與尊重,也彰顯了川普對來自多元背景的選民的感恩。
當前,美國正處於一個信仰和價值觀嚴重分裂的時代。左派所持的文化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已滲透進社會的方方面面,包括學校、媒體、藝術團體、政府機構、大型企業集團,甚至教會。這種滲透不僅改變了宗教的內涵,也深刻撼動了美國社會的道德與文化基礎。在價值觀對立加劇、社會嚴重撕裂的局面下,如何重新彌合這種分裂,成為當下亟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要實現真正的美國社會重建,或許需要一種更具超越性的信仰,不僅超越現今的宗教體系,也超越種種政治分歧,為社會達成更大的共識提供可能。而回歸美國立國之本的「創世主信仰」,從中汲取價值和道德的源泉,也許正是化解分裂、恢復社會和睦的根本之路。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