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政法委副書記——潘漢平

2010年07月30日評論
【新唐人2010年7月30日訊】7月14日湖南婁底的公捕公判大會引來了社會的廣泛爭議,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主角的語錄成為了《南方都市報》報導的引言,這個人就是婁底市某區政法委副書記潘漢平。鑒於潘漢平的所言所行,這裡我們將為他奉上一個很牛氣的稱號——史上最牛政法委副書記。為何說他“最牛”,請聽下麵“牛”言:

“法律沒有禁止公捕公判,政府機關這麼做當然不違法。”

這位書記的“牛”言,相信讓大家開了眼界,紅網的梅山紅豆杉網友如是說:“我不敢相信這出自一個做過律師的公務員之口。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原理是:對於公民個人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對於國家機關而言,法未授權不可為。潘漢平之言,叫人害怕!”

“震懾犯罪,警示群眾。這是最管用的方式。全國各地都在搞,這說明(公捕公判)是個好東西。”

北京大學法學院賀教授對亞洲週刊表示,這樣的觀念令他愕然,是地方官員“缺少知識”的表現:“首先,公捕公判是完全非法的、踐踏人權的行為。《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一個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必須被認為是無罪的,這是所謂無罪推定原則。如在司法程式還未啟動時,就讓所有社會公眾都認為你就是犯罪分子,這顯然是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而且會對後期判決構成很大壓力。”
賀教授同時強調:“太多人相信這一種方式對其他人是種威懾,而從未有任何實證經驗表明,無論是死刑執行,還是大庭廣眾宣佈有罪,有真正的威懾作用,沒有。地方官員要是多讀一點書,應該知道,殺一個人並不能夠震懾另一個人。”

潘漢平的邏輯是——全國都在搞的話,它就是個好東西。那麼請問潘書記,文革時全國都在搞遊街批鬥,它是個好東西嗎?

“(公捕公判)必須要舉行,工作作風上我一向是強硬的,佈置好後不讓其他人發言。”

此言一出,我們對潘漢平的“牛”氣已經是不得不服了,牛氣沖天、官氣十足,“史上最牛政法委副書記”也因此而實至名歸了。

1983年“嚴打”之後,“公判大會”“掛牌遊街”等已逐漸從國人記憶中淡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門,曾在1986年和1988年兩次下達《通知》,明確和重申“嚴禁將死刑罪犯遊街示眾”。2003年,最高院又發佈通知,明確“不得為了營造聲勢而延期宣判和執行”,否定“集中公審公判”的做法。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首次被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作為基層政法委主要領導幹部,潘漢平無視法律的精神與程式,無視上級的多次通知,無視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尊嚴,無視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將公捕公判視為展示自己政法政績的工具,其強硬和囂張氣焰讓人著實氣憤、心寒!

潘漢平是個典型的毫無法律意識,並秉承了文革遺毒,且封建官僚思想嚴重的政法“牛人”,而此等“牛人”只會成為我們國家法治建設的最大障礙,只會成為我們和諧與文明社會建設的最大障礙,我們急切地期望能將這名“史上最牛政法委副書記”逐出政法界,將潘漢平式的“牛人”們逐出政法界。我國的歷史經驗和法治思想不斷警示我們:“良法”須得“良吏”。整肅政法吏治是中國走向法治的必經之路,也是解決眾多社會矛盾的燃眉之舉,強烈期待黨和政府在這方面的積極作為!
  
──轉自《大陸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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