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就訴江案判決舉辦新聞發佈會

2010年11月05日大洋洲
【新唐人2010年11月5日訊】11月4日,澳大利亞紐省法輪大法佛學會,就澳洲公民、法輪功學員章翠英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以及610辦公室一案的判決召開新聞發佈會,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先生在發佈會上表示,作為聯合國《反酷刑條約》簽署國之一,澳洲應對酷刑實施者免除外交豁免權。下面請看來自澳大利亞悉尼的報導。

新聞發佈會在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前舉行,原告、澳大利亞公民章翠英宣讀了一封致澳洲社會的公開信,對紐省高院上訴庭在10月5日做出的判決表示不服。

章翠英:「對這個判決我是不能接受的,象這種迫害人權的罪犯是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我將繼續上訴,直到把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元兇繩之以法。」

據紐省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約翰-戴樂介紹,國畫家章翠英是一位法輪功修煉者,曾回中國大陸上訪反對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卻遭到中共長達8個月之久的非法關押和酷刑折磨。他希望澳洲司法機構能夠重新審視中共迫害澳洲公民這一罪行,並實行公正的判決。

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是來自加拿大的著名人權律師,也是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提名者,他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紐省高院法官在原告章翠英提起上訴時,法庭已經完全認同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相關規定。

「這個對外交豁免的反駁已經在《禁止酷刑條約》中獲得啟動,因此,今天我想建議澳洲政府的是,應該制定一項(新的)規定指出,任何違反了《禁止酷刑公約》的簽署國都不應該獲得豁免。」

他說澳洲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簽署國之一,《公約》要求每一個簽署國的法律系統能夠提供給酷刑受害者補償和一個可能的權利獲得公正精準的賠償。

新唐人記者李紫吟澳大利亞悉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