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議員不滿打擊洗黑錢例罰款太低

2011年02月11日港澳
【新唐人2011年2月11日訊】香港立法會星期三繼續審議《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條例草案》,有立法議員不滿草案罰款太低,建議做出修訂。

港府官員表示,經過諮詢律政司的意見後,建議將有關罪行的最高罰款訂在100萬港元,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認為罰款太低,脫離實際情況。

香港立法會議員塗謹申:他可以洗100億的錢,香港的交易系統可以交易數額巨大的錢,你現在說只罰100萬,同時最長可以7年監禁,如果有人創造一個機構用來洗黑錢,隱瞞很多事情,最後他只被罰款100萬,講起來嚇死人,而且這是針對最嚴重個案。

塗謹申表示會提出修訂,他並批評草案中對“意圖詐騙”元素的涵蓋範圍太廣闊和模糊,要求提供建議的律政司官員親自到立法會解釋。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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