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偽證案 扁求傳珍作證

2011年03月24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3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偽證案。陳水扁在庭訊時否認教唆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作偽證,並聲請傳喚妻子吳淑珍出庭作證。

 北院在前年9月間審理扁案後,告發陳水扁涉及偽證案。特偵組偵辦後,認為檢方在傳喚林德訓、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等人之前,陳水扁在總統官邸召開會議,要求林、馬在應訊時說,申領國務費是支付執行機密外交工作,去年2月間將扁起訴。

 北院今天提訊陳水扁召開準備庭,陳水扁透過委任律師石宜琳向合議庭提出聲請,請求傳訊吳淑珍出庭作證。陳水扁說,民國95年7月總統官邸會議,當時有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在場,他本人不在場,更不可能教唆幕僚偽證。

公訴檢察官則按照當時起訴的待證事實,向法官聲請傳喚林德訓、馬永成、前總統府會計陳鎮慧出庭作證。但檢辯雙方對於傳喚證人的順序有意見,審判長則當庭諭知,由合議庭審酌後再排定順序。

 陳水扁表示,雖然林德訓涉偽證罪被最高法院判刑確定,但檢方訊問、院方審理林德訓期間,都沒有傳訊過他;另外,吳淑珍被控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費,也不是他的提議。

 陳水扁強調,大家都認為國務機要費是被詐領、貪污,但他都用於機密外交工作,他也告訴幕僚,申領國務機要費的發票或領據,都要使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務上,因此未教唆林德訓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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