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塔斯:澳洲法庭違反聯合國反酷刑公約

2011年05月16日大洋洲
【新唐人2011年5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夏青報導)2011年5月13日上午,澳大利亞聯邦高級法院就悉尼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女士不接受紐省高院允許前中共黨魁江澤民享有「外交豁免權」,而上訴聯邦法庭一案進行聆訊。然而,澳洲法庭再次違反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忽視原告對於控告酷刑者的權益,防止控告江澤民。

章翠英女士以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起訴前中共黨魁江澤民、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幹以及610辦公室,此案於2004年在紐省高級法院立案,歷時7 年。

加拿大人權律師,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被提名者麥塔斯對於澳洲法庭再次忽視訴江案原告的權益,認為章翠英應該徵集各界簽名,提交聯合國反對酷刑委員會。麥塔斯表示:「澳大利亞在1993年根據第22條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接受了聯合國反對酷刑委員會司法權,允許個人對實施酷刑者的控訴。如今澳洲法庭再次違反該公約防止控告江澤民,章翠英應該徵集各界簽名,提交聯合國反對酷刑委員會。」



訴江案原告章翠英女士。





無論時日長短,都必將江xx送上歷史審判臺

原告章翠英女士表示:「我之所以要百折不饒地起訴江xx,是因為法輪功學員是一群追求真、善、忍的好人,自99年7月以來一直作為江xx的種族滅絕的對象而承受極其巨大的災難,江xx發動的在全中國範圍內對法輪功的鎮壓是對人類善良本性的摧毀,是對人類良知的踐踏,給人類社會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完全超出了種族滅絕的範疇。這樣的滔天罪行如何可以豁免?如何可以逃脫人間法律的審判?」

「2004 年起到現在,來自中共以各種手段對此案的干擾破壞從來沒有斷過,中共動用外交關係,利用各種利益的誘惑,脅迫澳洲政府進行司法行政干預,以外交豁免權為由為被告江xx開脫罪責,我絕不會因此而退縮,儘管中共以一國外交橫加干涉,但為自己和所有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討回公道,我決不放棄,堅持上訴,無論時日長短,不管困難重重,都必將江xx送上人類的審判臺。」

章翠英女士的代表律師向法庭做了上訴理由陳述,此案起因是澳大利亞公民在中國遭受酷刑而起訴被告江xx犯有酷刑罪,酷刑罪是不屬於官員正常享有豁免權的範圍的。澳大利亞關於酷刑罪條款裡並沒有地域的限制,不管酷刑是否發生在本地,法律上都因按照酷刑罪條款去裁決。中國所託詞的豁免在本案是不能成立的,原告在中國受到酷刑卻無法申訴,如果澳洲以豁免為由停止本案,也不符合本國對酷刑罪裁決條款。此外,國際法不認可酷刑罪可以豁免。 被告也不能提出被豁免,因為被告目前已離職。

訴江案揭示了鎮壓法輪功對於人類的危害

紐省法輪大法協會戴樂先生說:「在中國這場信仰迫害正是通過全面剝奪法輪功學員做人的基本權利和尊嚴為基本特徵的。因為不放棄信仰而被抓、被關、被判刑、被勞教、被酷刑折磨和虐待致死的學員數以萬計,即便是沒有受關押勞教的的法輪功學員,他們每天生活在一種非常壓抑、扭曲的環境中。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是不被允許的,那麼就是在精神上被曠日持久的折磨。這種折磨是無形的,是無所不在的,這種痛苦遠勝由於肉體上的折磨帶來的痛苦。起訴江××,一方面是用法律手段制止這場對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迫害;另一方面,訴江案揭示了鎮壓法輪功之對於人類的危害,成為引導人們,特別是中國人的精神反思的開始。中共滅絕人的信仰和精神,「種族滅絕罪」都沒有辦法完全涵蓋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實質。」

澳洲人支持普通老百姓「討個說法」

幾年來,法輪功學員風雨無阻,堅持在高院前的皇後廣場上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真相,徵集到數萬個支持者簽名。一群普通的老百姓,為了討個說法,與專制國家權力對簿公堂,這樣的勇氣與艱辛的過程,贏得到附近法官、律師和政府官員的關注和支持。

法院附近教堂的一位神父表示:「澳大利亞人民不能屈從中共壓力,為迫害人權的元凶辯護。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全世界的人們留下了深刻的教訓,由於幾個個人的惡行而帶來的戰爭,數以千萬計的人們失去了生命,無數的家庭遭到了破壞。為了使人類社會不再發生這樣的悲劇,戰後的國際社會成立了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等機構來維護世界的持久和平。最簡單的道理就是沒有人會為希特勒的罪行而進行辯護,給他豁免權。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往,應該建立在和平、尊重、互利的基礎上。離開這些基本原則,如果這裡面有太多的欺騙和要脅,那就會給人民、社會甚至是整個國家帶來災難。讓我們站在一起,共同抵制中共的霸權行為,他們所作的一切就是掩蓋罪行和繼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