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選駿:仇視政府≠仇視國家 推翻政府為重建國家

2011年06月15日評論
【新唐人2011年6月15日訊】英國BBC指出北京的《法制日報》六月十三日報導,“中國高院”的副院長張軍在法院系統貫徹刑法修正案(八)的研討會上強調,對“極端仇視國家”的“犯罪分子”要重判。法律專家指出,這個“從嚴信號”值得關注。

對此,網民大眾紛紛抨擊,“仇視國家”是個抽象概念,難以據此定罪;此言出自高院副院長之口,令人不解。也有線民指出,官逼民反,為什麼強調重判時不問問自己,百姓為什麼要走極端?從具體列出的應重判類罪行看,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本身就是個“很大的筐”。而以言獲罪,就可以被解釋為可重判類罪行。

中國社會矛盾近年來出現激化現象,而民眾抗議方式也有暴力化跡象,比如江西撫州最近發生的一起針對政府大樓的自殺式炸彈攻擊案,作案者據報多年投訴住房被強拆無果,最後走了極端。

除了維穩,中國當局另一個敏感問題是治理官場腐敗。“極端仇視國家”的罪行,語焉而不詳涵,蓋面可以極廣,卻看不出對仗勢欺人、激發百姓憤懣的“狗官們”有什麼威懾力。相反,如果把貪污腐敗和瀆職罪行列入可以重判的“極端仇視國家”類罪行,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舒緩民間的不滿和社會矛盾。

關於上述種種爭議,我個人倒是以為,大家都忽略了一個要點:政府不等於國家,仇視政府不等於仇視國家。

從種種跡象判斷,目前中國發生的動亂,都是由於政府的施政不當引起的。所以其中發生的“反政府行為”,並不是“反國家行為”。

“高院副院長“張軍要是恐嚇說,“對極端仇視政府的犯罪分子要重判”,那就明白了。但是他偏偏說“對極端仇視國家的犯罪分子要重判”,這等於白說,因為沒有人反對國家,人們反對的是這個對國家毫不負責的政府。

仇視政府不等於仇視國家。推翻政府不等於推翻國家。此理甚明。

仇視政府是因為熱愛國家。推翻政府是為了重建國家。此理甚明。


──轉自《參與網》

(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