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國 赴科索沃不需簽證

2011年08月10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8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9日電)外交部今天說,科索沃已證實,台灣民眾備齊護照等必要文件,可獲「授權入境」,在科索沃短期停留最多90天,不需申請簽證,是第117個民眾可免事先申辦簽證前往的國家或地區。

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位於歐洲巴爾幹半島上的科索沃共和國(Republic of Kosovo)發布給予外國人士不須申請簽證即可前往的辦法,其中對象包括台灣人。

外交部說,只要備齊效期6個月以上的普通護照、足夠財力證明及往返機票、訪科索沃的目的證明文件等,就可在抵達科索沃時獲「授權入境」(Authorization Entry),短期停留最多90天。

外交部表示,入境科索沃的目的證明文件,指觀光客需出具旅館訂房資料;商務旅客則需於前往科索沃前10天,由邀請單位向科國普裡斯蒂納國際機場(Pristina International Airport)出具邀請函;這些訊息已洽獲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證實。

外交部說,科索沃2008年2月17日宣布獨立,聯合國在科索沃派有代表團監督情勢,另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駐軍在當地維持和平穩定,歐洲聯盟也派遣法治代表團協助推行法治。

外交部表示,民眾在科索沃期間應遵守當地法令,並注意自身安全,若有需要,可撥打駐匈牙利台北代表處(兼轄科國業務)急難救助電話+36-30-9641546或撥打台灣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86-800-08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