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玉林採訪報導)近幾年,中國的「監控攝像頭」正以驚人的速度逐年增加,已延伸到超市,學校及影院等。有香港媒體指出,中共的監聽系統也是全方位的,在全中國每寸國土都無所遁形。那麼中共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這樣的監控手段,對中國人有什麼影響?帶著這些問題,本台記者採訪了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下面我們就來聽聽他的分析。
錄音鏈接:郭國汀:加強視頻監控 中共控制全民的恐怖手段
在全大中小城市遍佈全國的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的作法,表面上中共當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維護社會治安,對全社會進行監控。但實際上真正的原因是它採取的一種恐怖手段。為甚麼叫恐怖手段?它是給所有的中國人施壓,一種心理上的壓力,用這種方式使人無時無刻不處在嚴密監控當中。
其實這種作法早在1945年有一個作家叫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他寫了一本書叫《1984》,在《1984》這本書中就已經對這種現象做了預言。
中共當局的作法其實是步蘇聯的後塵,蘇聯當時也一樣採用過類似這種作法,只不過中共當局現在比蘇聯更進一步,因為現代科技的發達已經比蘇聯當時更進了一步。這個作法從性質上來看,這是共產黨極權專制國家共產統治的手段之一。
從法律上來看,它這種作法首先是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隱私權實際上又是人權中很重要的一項權利,因為每個人都有他的隱私,除了公共的部分以外,每個人的個人活動,個人的私生活各方面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在共產黨極權專制的制度下,就使每一個公民的個人隱私權都被剝奪的一乾二淨。你可以想像在所有的場所都有一個看不見的(眼睛)在監視監控,你的一舉一動都在被監控之中,這樣就使每一個人都喪失了一種自由。比如他想笑,或他想做甚麼怪動作都會受到旁邊有一個監視的力量在監控他,這就是對全社會,就是所有的公民都會產生一種恐懼的心理,這樣就達到了共產黨用恐赫、恐怖的手段來控制全國的目的。
在法律上,嚴格來講穩私權是屬於民法,民法上的權利,但是由於中共掌控了人大,制定法律的時候隱私權這一塊,它是制定的非常模糊,甚至以前連提都沒提到,現在偶爾在某些法規中可能會點到,但是規定得不夠具體,像這種作法就是嚴重的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問題。
其次還有一個,它侵犯的還有一個權利,每個人都有從事法律所不禁止的行為自由,用這種方式實際上就剝奪了公民這種自由權,因為所有的非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是指法律強制性規定、禁止性規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的行為,這種行為叫做犯罪行為。如果達到一定的程度,構成了社會危害達到一定的程度,它就是犯罪。由於它用這種手段,用這種監控器,到處遍佈的監控器,實際上就剝奪了公民的這種自由權,因為公民本來除了殺人放火或者盜竊搶劫之類,這種明文規定的這些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現在變成甚麼?一般的行為都被監控的話,人們自覺不自覺地就變的一舉一動完全受限制,限制自由。
從法律上來講,從個人自由這個角度,從一個公民一個人,作為一個人的尊嚴,人的幸福,人追求幸福的最大目的,最終目的來看,這個作法是一個荒誕現象。其實人類的尊嚴人格,是所有的國際法保護首要的內容,也就首要的原則,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把尊重人的尊嚴放在首位才對。
但是在共產黨專制的國家、共產黨極權的國家恰恰相反,它是從根本上踐踏人的尊嚴,踐踏人類的尊嚴,像這種在所有的場所安裝監控器的作法,從另一個角度就是踐踏人的尊嚴問題,我們可以知道本來按理說,每個人都有自由,追求自由是一種天性,由於這種舉措很顯然大大的限制了人的自由,把每個公民的行動自由給完全給束縛了。
束縛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的,一種是間接的,像這種安裝監控器的,實際上就是間接的方式。這種方式對的心理上造成危害,甚至要大於前者,大於直接的監控,直接的限制,因為直接的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說把人抓到監獄裡頭去或抓到看守所剝奪人的人身自由,僅僅是對一小部份的人,對確實犯有罪刑的人,或者到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才可能實施。但是,對絶大部分的公民來說,對所有的公民來說都是不可能是這種限制的。由於這種監控方式,事實上就等於剝奪了或者說嚴重限制了公民的自由權。大體上我認為中共的作法,就是這三方面。
最後,從根本上來分析,中共為甚麼要這樣做?它為甚麼要安裝這麼多監控器呢?這個根源就是共產黨專制國家恐怖統治手段,這是因為共產黨的國家取得政權,維持政權都不合法,都是非法的。
而它自己也知道它是非法的,經過這60多年的統治極權統治,它戰戰兢兢,隨時在擔心丟失政權。因為沒有合法性,所以它要用各種手段,非法的手段,用剝奪人的自由的手段,剝奪人尊嚴的手段,來達到它維護一黨專制統治的目的,所以這是它的特務統治手段,警察統治手段具體的表現。
錄音鏈接:郭國汀:加強視頻監控 中共控制全民的恐怖手段
在全大中小城市遍佈全國的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的作法,表面上中共當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維護社會治安,對全社會進行監控。但實際上真正的原因是它採取的一種恐怖手段。為甚麼叫恐怖手段?它是給所有的中國人施壓,一種心理上的壓力,用這種方式使人無時無刻不處在嚴密監控當中。
其實這種作法早在1945年有一個作家叫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他寫了一本書叫《1984》,在《1984》這本書中就已經對這種現象做了預言。
中共當局的作法其實是步蘇聯的後塵,蘇聯當時也一樣採用過類似這種作法,只不過中共當局現在比蘇聯更進一步,因為現代科技的發達已經比蘇聯當時更進了一步。這個作法從性質上來看,這是共產黨極權專制國家共產統治的手段之一。
從法律上來看,它這種作法首先是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隱私權實際上又是人權中很重要的一項權利,因為每個人都有他的隱私,除了公共的部分以外,每個人的個人活動,個人的私生活各方面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在共產黨極權專制的制度下,就使每一個公民的個人隱私權都被剝奪的一乾二淨。你可以想像在所有的場所都有一個看不見的(眼睛)在監視監控,你的一舉一動都在被監控之中,這樣就使每一個人都喪失了一種自由。比如他想笑,或他想做甚麼怪動作都會受到旁邊有一個監視的力量在監控他,這就是對全社會,就是所有的公民都會產生一種恐懼的心理,這樣就達到了共產黨用恐赫、恐怖的手段來控制全國的目的。
在法律上,嚴格來講穩私權是屬於民法,民法上的權利,但是由於中共掌控了人大,制定法律的時候隱私權這一塊,它是制定的非常模糊,甚至以前連提都沒提到,現在偶爾在某些法規中可能會點到,但是規定得不夠具體,像這種作法就是嚴重的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問題。
其次還有一個,它侵犯的還有一個權利,每個人都有從事法律所不禁止的行為自由,用這種方式實際上就剝奪了公民這種自由權,因為所有的非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是指法律強制性規定、禁止性規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的行為,這種行為叫做犯罪行為。如果達到一定的程度,構成了社會危害達到一定的程度,它就是犯罪。由於它用這種手段,用這種監控器,到處遍佈的監控器,實際上就剝奪了公民的這種自由權,因為公民本來除了殺人放火或者盜竊搶劫之類,這種明文規定的這些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現在變成甚麼?一般的行為都被監控的話,人們自覺不自覺地就變的一舉一動完全受限制,限制自由。
從法律上來講,從個人自由這個角度,從一個公民一個人,作為一個人的尊嚴,人的幸福,人追求幸福的最大目的,最終目的來看,這個作法是一個荒誕現象。其實人類的尊嚴人格,是所有的國際法保護首要的內容,也就首要的原則,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把尊重人的尊嚴放在首位才對。
但是在共產黨專制的國家、共產黨極權的國家恰恰相反,它是從根本上踐踏人的尊嚴,踐踏人類的尊嚴,像這種在所有的場所安裝監控器的作法,從另一個角度就是踐踏人的尊嚴問題,我們可以知道本來按理說,每個人都有自由,追求自由是一種天性,由於這種舉措很顯然大大的限制了人的自由,把每個公民的行動自由給完全給束縛了。
束縛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的,一種是間接的,像這種安裝監控器的,實際上就是間接的方式。這種方式對的心理上造成危害,甚至要大於前者,大於直接的監控,直接的限制,因為直接的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說把人抓到監獄裡頭去或抓到看守所剝奪人的人身自由,僅僅是對一小部份的人,對確實犯有罪刑的人,或者到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才可能實施。但是,對絶大部分的公民來說,對所有的公民來說都是不可能是這種限制的。由於這種監控方式,事實上就等於剝奪了或者說嚴重限制了公民的自由權。大體上我認為中共的作法,就是這三方面。
最後,從根本上來分析,中共為甚麼要這樣做?它為甚麼要安裝這麼多監控器呢?這個根源就是共產黨專制國家恐怖統治手段,這是因為共產黨的國家取得政權,維持政權都不合法,都是非法的。
而它自己也知道它是非法的,經過這60多年的統治極權統治,它戰戰兢兢,隨時在擔心丟失政權。因為沒有合法性,所以它要用各種手段,非法的手段,用剝奪人的自由的手段,剝奪人尊嚴的手段,來達到它維護一黨專制統治的目的,所以這是它的特務統治手段,警察統治手段具體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