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出庭偽證案 未提金改重判

2011年10月14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0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昨天在二次金改案二審遭改判重刑,他今天再就偽證案到高院出庭時,隻字未提金改案,但花1個半小時辯解,仍堅稱沒有指使幕僚做偽證,幕僚做偽證都是出於自發性。

陳水扁昨因二次金改案,從一審無罪改判有期徒刑18年。扁另遭控於民國95年7月間,在官邸開會,要求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於國務費案偵查期間做偽證,偽證案法院一審判扁2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扁的偽證案,檢方主張,扁犯行重大,一審卻只判2個月,量刑過輕。扁則在庭中花費1個半小時為自己辯解,隻字未提昨天的金改案。

法官於庭中提醒扁「你已經站很久了」、「不然這樣很累」,3度請扁坐著講,扁卻答「這樣比較習慣」,堅持站著陳述。

陳水扁說,林德訓等人在偵查中怎麼表達,他無從得知,若他們講的與事實有出入,也不是當總統的他能知道。扁說,他只是在會議中,讓幕僚知道總統有拿太太發票、國務費用於機密外交,讓他們大概了解,但林德訓在檢方偵查時怎麼講、講得對不對,都與他無關,幕僚若做偽證,都是出於自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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