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當今中國有「暴力革命」嗎?

2011年10月16日曹長青
【新唐人2011年10月16日訊】近年來,在海內外推動中國民主運動的聲浪中,有一種聲音似乎很佔道德高地,那就是所謂「反對暴力革命」,也就是說,反對用暴力推翻中共統治,反對「以暴易暴」。這是聽起來非常政治正確的話。在當今文明世界,「和平、理性、非暴力」已經成為一種共識,甘地、馬丁路德金、達賴喇嘛等也成為這種主張的象徵性人物。於是一些中國民運、異議人士也開始舉起這面「道德大旗」,崇高而義正詞嚴地反對「暴力革命」。

但不知道有誰去思考一下做這種宣稱的前提:第一,什麼是暴力革命?第二,中國現在是否存在暴力革命的問題?第三,有人主張屠殺中共官員嗎?

首先,什麼是暴力革命?在人類近現代史上,最典型的暴力革命是法國大革命和全世界範圍的共產革命。在這種革命中,代表「暴力革命」本質的並不是「用武裝力量奪取政權」,而是用屠殺、清算前朝,包括殺害平民,建立一個更殘暴的專制政權。

其次,在目前的中國,是否存在暴力革命的問題?中共用武裝奪取政權後,六十年來一直用各種殘暴手段維持著專制統治。中國人民一直處於被施暴的狀態。

在暴政下,在獨裁專制已經在主動施暴的情況下,你能做的只是要不要抵抗、要不要行使「自衛的權利」罷了。正在被施暴的人民根本不存在暴力革命的問題,不存在「對暴政施行暴力」的問題(在理論上不是,形式上不存在,實力上沒有可能)。

你不能把「抵抗暴力」的自衛當作暴力行動來否定和指責。如果把反抗暴力當作暴力來指責,就等於對一個正被強暴的人說:你不可以「以暴易暴」。這種說法起到了兩個壞作用,第一,讓施暴者不感到威脅;第二,降低了反抗者反抗的意願,因為被施暴者受到雙重壓力,一是來自施暴者的(還在繼續施暴),二是來自旁觀者的(指責你:抗暴是錯誤的)。更可悲的是,那個讓你不要抗暴的人,也正在被施暴。

第三,有誰主張要在推翻共產政權後,把中共官員全殺掉,或者徹底清算,統統關進監獄,然後建立另一個專制?有人說,打著民主旗號的人,照樣可以搞暴政。沒錯,共產黨就是如此。但別忘了,共產黨在高舉民主大旗的同時,從來都清清楚楚地表明,他們是要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

而在今天推動中國民主運動的人士中,即使最最極端的,也沒有人主張把中共官員全殺掉,然後建立另一個「人民民主專政」。更何況,在世界文明走到今天這種現狀下,在共產國家倒台後全部無一例外,都走向民主政治的歷史事實面前,憑什麼預測,中國人就「劣」人一等,就會有暴力革命發生?

蘇聯和東歐共產制度結束,只有齊奧塞斯庫被殺掉;其他國家都沒有殺人,甚至沒有法律追究責任重大的前共產黨人;而且包括羅馬尼亞在內都步入正常民主國家,根本沒發生所謂以暴易暴的事情。今天,如果中共政權垮台,難道會有人主張要把共產黨人像法國大革命時代那樣統統拉出去砍頭?

綜上所述:第一,在中國,人民用武裝革命推翻中共政權的可能性很小(武器在哪裡?),即使有,也不是負面的暴力革命,而是抗暴自衛;第二,推翻中共政權後,屠殺前朝官員、建立另一個獨裁政權的可能性更小。所以說,對目前的中國人來說,根本不存在暴力革命的問題。

有人舉楊佳的例子,表示暴力傾向、暴力革命的可能。而事實上,楊佳事件完全是個特案,一個在法制不健全國家的個人復仇事件,根本和誰要暴力革命推翻政府毫無關係。而那個案子的完全黑箱作業處理,才是暴政下根本沒有司法可言、個人權利完全被碾碎的典型。個例的殘殺案件哪個國家都有,無論多麼凶殘都和制度本身「合理合法」地踐踏個人權利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是兩個性質根本不同的事情。

在全國人民都噤若寒蟬,嚇得根本就不敢抗暴、連一絲暴力革命的影子都沒有的情況下,在絕大多數知識份子要麼沉默,要麼像張藝謀、王蒙、余秋雨之類那樣為專制添磚加瓦的現狀下,硬要找一個不存在的靶子打,那它所起的作用,更多是把百姓繼續當順民的奴性一面合理化,給知識份子的軟弱、沒有勇氣反抗提供「高級」理論藉口。

而共產黨對那些所謂「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回答是什麼呢?成天喊非暴力的楊建利被關了五年,撰文要讓共產黨繼續執政30年的王策被關了三年多,現在「溫和、理性地」請共產黨修憲、痛斥「以暴易暴」的劉曉波又被判11年。

在這種現狀下,人們是否需要理清「暴力革命」到底是怎麼回事之後,再反「暴力革命」呢?在英文中,美國人的獨立革命就叫做revolution(革命),也有人稱是violent revolution (暴力革命),但這和中國人共識的暴力革命(法國大革命模式、列寧革命模式)明顯是兩回事。

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思想家湯瑪斯.潘恩在《常識》一書中早就指出,反抗專制,包括武裝反抗,是人的基本權利,這是「常識」。而美國的獨立戰爭,就完全是武裝反抗,並最後贏得了一個自由、獨立、偉大的美國在地球上的出現。而指導獨立戰爭,並成為美國建國二百多年來最重要根基的文件《獨立宣言》,就明確寫著,「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暴政之下時,人民就有權、也有義務推翻這樣的政府。」

美國獨立宣言提出的最重要思想,就是人有不可轉讓、不可剝奪、不可侵犯的三大權利: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追求幸福的權利。「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對這三大權利的實現起破壞作用時,人民就有權改變或廢除,以建立一個新政府。」人民有權,推翻暴君統治。所以美國用憲法條款的莊嚴形式,來保障人民擁有槍支彈藥的權利。眾所周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確保言論、新聞、宗教這三大自由,第二修正案就是確保人民擁有武裝的權利。而擁有武裝,就為必要時推翻暴政的「革命」,包括「武裝革命,暴力革命」提供了條件和可能。所以不管發生多少重大的惡性槍殺事件,美國人也不會同意廢除這個憲法條款,剝奪人民的持槍權。現在美國三億人口,民間有二億五千萬槍支,幾乎人手一槍。

參觀過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傑佛遜紀念堂的人,可能都會注意到,在紀念堂的屋頂,刻著這位《獨立宣言》起草者、美國第三屆總統的名言:「我在神的殿堂上發誓,向殘害人類心靈的一切形式的暴政永遠宣戰。」

所以,面對暴政,人民有自衛的權利,有起義的權利,有武力反抗的權利,更有像美國先賢們一樣,用暴力革命推翻暴政的權利!

面對一個對中國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政權,人民如果有能力武裝推翻它,當然是完全合法的。但遺憾的是,在中國文化人中,主流聲音似乎是:推翻共產專制=暴力革命;而在共產黨那裡:結束一黨專制=顛覆政府。那這兩伙不是跑到同一個路子上去了嗎?難怪共產政權怎麼也推不倒呢。

其實,現在高喊「非暴力」,多少有點矯情。因為中國的現實是,十三億人,如果絕大多數是楊佳,產生大規模的惡性殘殺事件,你呼籲一下,或許有針對性。但今天中國的現實是,勇敢起來反抗暴政的人太少了,而唯唯諾諾、甘心做奴隸的人太多了。

有人引證並強調說,甘地、馬丁路德金的「和平、非暴力」的主張最後都卓有成效,為什麼我們不能效仿?但他們忽略、或者有意迴避了一個明顯的事實:甘地等人面對的是民主體制,並不是他們多有能耐,而主要是民主政府的理性面對,才使他們的努力產生了作用。相反,面對獨裁政權,達賴喇嘛的「非暴力」喊了半個多世紀也毫無效果。

今天,中國已出現各種形式的抗爭,包括維權活動等等,都對摧毀那個制度起一定作用。但有人硬是把維權活動貼上「非暴力」的標籤,用「非暴力、暴力」的概念來劃分反抗運動,言外之意,只有體制內改革、溫和維權才是「高級的」「文明的」,而其他更強烈形式的抗爭就是暴力革命,暴力革命就沒有合法性。在中國人根本連武裝革命的影子都沒有的情況下,跟在甘地們後面唱「非暴力」的高調,只能削弱人們推翻中共的勇氣、銳氣和決心,甚至阻擋結束暴政的契機的產生。

2010年2月10日於美國

文章來源:《觀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