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6日訊】10月24日,據新華社報導,中國人大常委會10月24日首次審議《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現行的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中,警察執行職務時查驗身份證的範圍,公安部稱此舉是「為了有效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據德國之聲採訪法律學者認為,此舉表明中國當局加緊控制民眾,如果此法通過,公民的基本權利將更加無法得到保障。
修正案將讓警察權進一步膨脹
中國是一個依靠暴力維護政權穩定的專制國家,警察是執行暴力的重要國家機器。對警察權力的約束和規範應該是法制建設的正確方向。2005年5月太原發生當地刑警打死攜親朋旅遊的北京警察的血案,驚動全國。警察因擁有諸多特權,濫用暴力,破壞法制的事件比比皆是,引發社會不滿,甚至被人稱之「有執照的流氓」。雖然在全國各地都不乏品行高潔的警察,但因為警察胡作非為行為負面影響太大,警察的信譽在中國十分低。
警察權在中國顯然過大,然而,從前段時間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到現在的《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都不是在遏制警察權,而是在讓警察權進一步膨脹。現行的《居民身份證法》允許警察在4種情況下查驗居民身份證,即「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對於前3種情形,相信一般的民眾都可以理解和接受,但第4種情況就很容易給警察隨意擴大查驗範圍提供便利,第4種應該是加以限制的條款。
隨意查驗民眾身份證由來已久
在三年前的北京奧運會、兩年前的60年大慶,包括「六四」20週年期間,北京周邊執行護城河任務的六省和北京市,經歷過草木皆兵,到處都是警察的情況,他們不僅隨意查驗民眾的身份證,隨便檢查公民的汽車,還會翻看一些民眾的行李和手提包。法律明文規定,警察在查驗民眾身份證的時候應該先出示警察證,但是,自覺亮證的警察卻寥寥無幾,為了維穩,有很多執法者都是公安機關聘請的沒有警察證的臨時工,俗稱保安。隨後的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深圳大運會都使得市民的生活和權利受到嚴重干擾和侵犯,比賽場館區的居民不准開窗戶,沒有通行證甚至進不了自己的家。著名的"楊佳弒警案"即由警察非法查身份證引發。
很多被隨意查驗身份證的公民明知警察違法,但面對警察的時候卻是望而生畏,逆來順受者居多,否則當場會被帶走。也有很多中國民眾,因為法律意識欠缺,當警察查驗其身份證的時候,並不知道有權利讓警察先出示證件。事實上,很多警察在執法的時候並不帶警察證,有的根本就不是正式的警察。中國維權運動興起之初,中國一批維權律師編寫公民法律讀本,教育公民被檢查身份證時候,有權利首先檢查執法人的證件並告知查驗原因。權利意識較強的民眾在行使權利的時候,就遇到過沒有執法證件的警察只得作罷的情況。
此次的《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因為增加了「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可以查驗身份證的情形。可以肯定的是,此修正案一經通過,警察查驗民眾的身份證將更為隨意。在敏感日期越來越多的今天,在北京和全國城市,民眾上街隨身攜帶身份證以備查驗將成為生活常態。同時,執法人員與民眾也將展開空前規模的權利意識的較量。
敏感人士將更不得安寧
可以肯定,該草案的有關條款必定在審議後獲得通過,不難預料的是,屆時,警察可以以各種冠冕堂皇的藉口強行進入各類敏感人士的住所,對他們進行身份證查驗,每到敏感時期,敏感人士將更不得安寧。倘若哪位敏感人士的身份證沒帶或者丟失,更可以成為被警方控制的理由。
有「中國反恐專家」之稱的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公開為《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辯護,他說:《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的4種查驗情形範圍過窄,難以適應當前公共安全的複雜形勢,此次修正案有利於公安機關有效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這顯然是公安部執行「維穩是硬任務」的公開表白。警察查驗身份證範圍的擴大,標誌著六中全會之後警方維穩手段的升級。可以肯定,此舉只會進一步激化官民矛盾和警民矛盾。
此舉讓人聯想到了中共建政後拍攝的影視中那些民國時期軍警設卡查驗民眾證件的情形,在以往,很多人看了這些都會覺得國民黨對民眾沒有基本的信任,從查驗身份證範圍的擴大上看,如今的中國國土上更是草木皆兵。敏感時期無處不在的搜查反映出了警察治國的現實,也證實了執政者社會管理的失敗,一個民眾不被警察者信任的國度絕不會是文明的法治國度,這樣的社會也絕不會是和諧社會。
文章來源:原載德國之聲【DW】中文網《北京觀察》欄目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修正案將讓警察權進一步膨脹
中國是一個依靠暴力維護政權穩定的專制國家,警察是執行暴力的重要國家機器。對警察權力的約束和規範應該是法制建設的正確方向。2005年5月太原發生當地刑警打死攜親朋旅遊的北京警察的血案,驚動全國。警察因擁有諸多特權,濫用暴力,破壞法制的事件比比皆是,引發社會不滿,甚至被人稱之「有執照的流氓」。雖然在全國各地都不乏品行高潔的警察,但因為警察胡作非為行為負面影響太大,警察的信譽在中國十分低。
警察權在中國顯然過大,然而,從前段時間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到現在的《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都不是在遏制警察權,而是在讓警察權進一步膨脹。現行的《居民身份證法》允許警察在4種情況下查驗居民身份證,即「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對於前3種情形,相信一般的民眾都可以理解和接受,但第4種情況就很容易給警察隨意擴大查驗範圍提供便利,第4種應該是加以限制的條款。
隨意查驗民眾身份證由來已久
在三年前的北京奧運會、兩年前的60年大慶,包括「六四」20週年期間,北京周邊執行護城河任務的六省和北京市,經歷過草木皆兵,到處都是警察的情況,他們不僅隨意查驗民眾的身份證,隨便檢查公民的汽車,還會翻看一些民眾的行李和手提包。法律明文規定,警察在查驗民眾身份證的時候應該先出示警察證,但是,自覺亮證的警察卻寥寥無幾,為了維穩,有很多執法者都是公安機關聘請的沒有警察證的臨時工,俗稱保安。隨後的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深圳大運會都使得市民的生活和權利受到嚴重干擾和侵犯,比賽場館區的居民不准開窗戶,沒有通行證甚至進不了自己的家。著名的"楊佳弒警案"即由警察非法查身份證引發。
很多被隨意查驗身份證的公民明知警察違法,但面對警察的時候卻是望而生畏,逆來順受者居多,否則當場會被帶走。也有很多中國民眾,因為法律意識欠缺,當警察查驗其身份證的時候,並不知道有權利讓警察先出示證件。事實上,很多警察在執法的時候並不帶警察證,有的根本就不是正式的警察。中國維權運動興起之初,中國一批維權律師編寫公民法律讀本,教育公民被檢查身份證時候,有權利首先檢查執法人的證件並告知查驗原因。權利意識較強的民眾在行使權利的時候,就遇到過沒有執法證件的警察只得作罷的情況。
此次的《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因為增加了「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可以查驗身份證的情形。可以肯定的是,此修正案一經通過,警察查驗民眾的身份證將更為隨意。在敏感日期越來越多的今天,在北京和全國城市,民眾上街隨身攜帶身份證以備查驗將成為生活常態。同時,執法人員與民眾也將展開空前規模的權利意識的較量。
敏感人士將更不得安寧
可以肯定,該草案的有關條款必定在審議後獲得通過,不難預料的是,屆時,警察可以以各種冠冕堂皇的藉口強行進入各類敏感人士的住所,對他們進行身份證查驗,每到敏感時期,敏感人士將更不得安寧。倘若哪位敏感人士的身份證沒帶或者丟失,更可以成為被警方控制的理由。
有「中國反恐專家」之稱的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公開為《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辯護,他說:《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的4種查驗情形範圍過窄,難以適應當前公共安全的複雜形勢,此次修正案有利於公安機關有效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這顯然是公安部執行「維穩是硬任務」的公開表白。警察查驗身份證範圍的擴大,標誌著六中全會之後警方維穩手段的升級。可以肯定,此舉只會進一步激化官民矛盾和警民矛盾。
此舉讓人聯想到了中共建政後拍攝的影視中那些民國時期軍警設卡查驗民眾證件的情形,在以往,很多人看了這些都會覺得國民黨對民眾沒有基本的信任,從查驗身份證範圍的擴大上看,如今的中國國土上更是草木皆兵。敏感時期無處不在的搜查反映出了警察治國的現實,也證實了執政者社會管理的失敗,一個民眾不被警察者信任的國度絕不會是文明的法治國度,這樣的社會也絕不會是和諧社會。
文章來源:原載德國之聲【DW】中文網《北京觀察》欄目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