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9日訊】匪式維穩雖然滿足了當局的一時之需,維持了一時之穩,但卻踐踏了文明社會的法制底線,更是對公民尊嚴和百姓感情的嚴重傷害。如果任其肆虐妄為,只能埋下巨大的社會隱患和信任危機。匪式維穩無異於以堵防川,遲早會潰堤的,堵川者最終必將會被社會前進的滾滾洪流所吞噬!
據海外新聞網站10月18日報道,中共六中會議期間,來自中國的各地訪民在南站、天安門及京西賓館舉行抗議。與此同時,中共也大肆抓人,訪民透露被抓的已經達到上萬人。10月17日是六中全會的第三天,來自上海訪民團30多人,分別在北京南站、京西賓館和天安門廣場中心舉行抗議活動,毛恆鳳代表訪民在天安門廣場宣讀了15條抗議書,抗議毆打、關押維權,迫害人權,抗議司法不公、腐敗,抗議和推翻迫害人權的勞教制度等。從10月15日會議開始,來自中國各地訪民前仆後繼去京西賓館會場和天安門廣場抗議。10月16日,前去抗議的訪民被抓上車送去久敬莊,在久敬莊大院裡和門外,道路兩邊排起30多部以上抓訪民送來的大客車排起長龍。至10月17日,據訪民向記者透露,在久敬莊關押的訪民已近萬人。中共在這次六中全會提出口號要「文化興國」,「滿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會議召開的所謂「敏感期」,不僅大批訪民被抓捕,上了當局黑名單的人士也被嚴加控制。北京著名維權人士胡佳,因為揭露河南艾滋病真相,被當局迫害關押多年、6月份才剛剛出獄。胡佳告訴「新唐人網」,這兩天,北京非常緊張,很多人被軟禁。他平時出去的時候,有兩輛車跟蹤,現在則變成3輛車。胡佳說:「它(中共)所說的這個文化,應該是首先以維護統治、加強統治、洗腦,讓老百姓遵從於統治者的利益,從這個角度出發的。它(中共)恐怕是在一種冠冕堂皇的角度下,去怎麼來進行這種文化的禁錮。」
又據維權網報道,10月18日被抓的上海訪民們被送到了久敬莊的黑監獄關押,門口有警察看守把門,不準訪民離開,也不給任何理由。訪民訪民們在久敬莊內齊聲合唱《國際歌》,還有不少訪民高呼「還我土地,還我家園」,「我們人權,我們要自由」等口號。陳建芳在電話中說:「我是被便衣抓住的,看守們不準大家出去,估計會被上海駐京辦截送回去。政府根本上不解決民生問題,不解決民眾的合理合法訴求,只知道打壓、欺負我們,希望大家能關注我們的生存環境。」另有訪民說:「他們抓我們的時候,不出示任何證件,也不出示手續文本,連基本的口頭理由都不說,純粹就不把我們訪民當人看,難道上訪維權有錯嗎?那國家還設置信訪幹什麼?故意欺騙我們老百姓?」
此前。據9月23日新華網報道洛陽小伙趙志斐獨自到北京旅遊,他做夢都不會想到自己突然被十幾個不明身份的大漢,連同一併住宿的其他人強行帶走了。更讓他想不到的是,因為自己不明就裡,言行中略顯不滿,便遭到了無邊的洗劫、謾罵、威脅和毆打,致使其從北京被拉遷到千裡之外的洛陽,後來又被拋棄街頭仍昏迷不醒。
訪民的淒慘遭遇令人揪心,至於可憐的趙志斐,落得如此悲慘下場,竟然是因為自己和幾個進京上訪人住在了一起,聽起來更是叫人啼笑皆非。以前只聽說過「近墨者黑,近丹者赤」,還從未聽說過「近上訪者倒霉」的。可見,在中國,發生對上訪人員的軟禁、虐待和勞動教養等惡性事件,已是司空見慣了。事實上,每發生一次暴行都會勾起人們對那些耳聞目睹的大量類似現象的痛苦回憶和思考。照理論,不要說趙志斐其人是去北京旅遊的,就是明說了是進京上訪的又有什麼不可以的呢?老百姓有冤屈、有意識向執政黨和政府反映,包括去北京上訪,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再說了,從中央到各部、委等。在北京設了那麼多信訪場所,不就是為了接待來自全國各地的老百姓上訪的嗎?可是,實際上就是不行。無論你的訴求是否有理,也無論你反映訴求的方式是否違法,只要你進京上訪,在有些人眼裡就屬於大逆不道,就是不穩定因素。因此,十有八九要受到制裁。如果有誰不信,硬著頭皮非進京上訪不可,有關部門將不惜一切手段,必欲將其驅逐出京而後快,上述訪民和趙志斐的悲慘下場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在號稱首善之區、天子腳下的首都北京,為什麼會屢屢發生亂抓無辜,傷害上訪人這樣匪氣十足駭人聽聞的事件呢?原因就在於,現在許多地方的信訪維穩工作被納入到了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信訪任務重、維穩壓力大、考核「一票否決」的現實,加上長期來中共一黨專制,為所欲為,無任何制約機制的體制,就是匪式維穩——極端截訪方式頻頻上演的最直接原因。
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的權利即監督權,其內容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和申訴權。《憲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同時我國刑法和其他法律也都規定了對公民監督權行使的保護。目前匪式維穩主要針對的對象是去控告、檢舉和申訴的訪民。這三類訪民既有區別又有共通之處: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要求對違法失職行為進行處理,檢舉多是出於正義感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的錯誤的、違法的決定或裁判,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而受到侵害時,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申訴、檢舉、控告是公民行使基本權利的最基本的手段之一。
維穩截訪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純屬是地方政府的非法作為,是粗暴踐踏人權的行為。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具有對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活動產生直接的約束力。這三權活動都要體現基本權利的價值,以保障合憲性。維權上訪主要涉及行政活動和司法活動方面的冤情。受基本權利效力約束的行政活動主要包括行政機關活動、公務員的活動、公法上的法人及其各種管理行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時很容易影響基本權利的約束力。
在實踐中,我國各級政府侵害基本權利的現象是比比皆是的。如維穩截訪和臭名昭著的勞動教養制度就是行政機關對公民的基本人權最嚴重的踐踏,為世界所僅有。所以,擺在我們面前的當務之急就是進一步強化對行政權的控制,擴大基本權利在行政活動中的效力,及時解決基本權利與行政權之間出現的各種矛盾。而目前中國由於共產黨的獨裁和政府的霸王行政,對他們來說,法律要麼成為空文,要麼成為控制、鎮壓百姓的工具。譬如連國務院都可以出台一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就可以剝奪一個公民數年的人身自由。因此,在今日之中國,想通過對行政權的限制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痴心妄想。
在現代社會,立法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最大限度地限制公有權力。由於司法活動是保障基本權利的最後堡壘,人們自然對司法權的行使寄予厚望,要求司法活動中體現基本權利的價值。不尊重基本權利的司法活動是缺乏正當基礎的,不可能獲得必要地社會基礎。現代司法權運行的出發點與最重要的目標是實現憲法保護的人權價值,使司法權具有濃厚的人文基礎。憲法訴願制度的建立是防止司法權濫用的有效機制,在憲政實踐中已產生了積極地效果。儘管世界各國採用的司法體制不盡相同,但都認同司法的中立性與權威性有利於在司法領域中實現基本權利的價值。任何責任政府的行為都是嚴格限制在法律法規範圍內的,超越這一範圍就只能藉助司法權來制約。但是司法權在我國並沒有獨立,受制於中共之專制統治的需要,不僅無法發揮保護公民的作用,而且在司法過程中又成為中共的幫凶,產生了許許多多的錯假冤案,公民幾乎也不可能寄望司法部門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於是冤民變成訪民。
當今中國由於貧富的差距極為懸殊而且在日益加劇,窮人與富人、權貴與弱勢、百姓與政府完全處於對立的地位。社會矛盾多發,加之缺乏公平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弱勢群體對地方豪強和政府的侵權行為無法通過正常渠道來規制,他們只能企盼在上級政府裡出現「包青天」。殊不知,天下烏鴉一般黑,上訪——被抓——被遣返(被勞教);再上訪……惡性循環,最終沒有解決任何問題,而訪民在滴血的漫漫上訪途中倒被弄得筋疲力盡、家徒四壁甚至家破人亡。通常情況下,面臨生計或者生存問題的訪民是會繼續上訪的,因為他們進亦難,退亦難,沒有別的選擇。
今天,訪民問題是各級政府最感頭痛的問題。因為訪民極可能暴露出地方官員腐敗黑暗的問題,極可能破壞地方政府的形象,影響地方政府的政績,這是大小官吏最忌諱的事。由於信訪條例還是認可上訪是合法的,因而以不準上訪的名義來公然打擊訪民,會遭到輿論的抨擊。於是,上下勾結,想出一個「維穩」的借口來遏制上訪。今天,在中國各地,不難聽到各級政府公開叫囂「穩定壓倒一切」的吼聲。
讓我們姑且先來分析一下「穩定壓倒一切」這幾個字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既然「穩定壓倒一切」,那麼就沒有必要天天在叫要改革開放,一切守舊如初就行了,也沒有必要這裡搞開發區,那裡搞試點了。可見,「穩定要壓到一切」是一個專門用來對付老百姓的強盜口號。在地方政府看來,只要你給政府為難,就是不穩定因素,就要被壓倒。再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訪民也只不過到有關部門喊喊冤,每次填填表,反映些實際問題,希望上級部門重視和督促地方政府加以解決而已。事實上,上訪行為不但不影響社會穩定,反而有利於上司了解民情和及時解決問題,防患於未然,更加有利於社會穩定,所以,「穩定壓倒一切」的做法完全是騙人的鬼把戲。
殊不知,這樣的匪式維穩雖然滿足了當局的一時之需,維持了一時之穩,但卻踐踏了文明社會的法制底線,更是對公民尊嚴和百姓感情的嚴重傷害。這既不符合我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也不符合政府信訪工作的初衷和目的,更是掩藏了大量深層次的社會實際矛盾。如果任其肆虐妄為,只能埋下巨大的社會隱患和信任危機。匪式維穩無異於以堵防川,遲早會潰堤的,堵川者最終必將會被社會前進的滾滾洪流所吞噬!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據海外新聞網站10月18日報道,中共六中會議期間,來自中國的各地訪民在南站、天安門及京西賓館舉行抗議。與此同時,中共也大肆抓人,訪民透露被抓的已經達到上萬人。10月17日是六中全會的第三天,來自上海訪民團30多人,分別在北京南站、京西賓館和天安門廣場中心舉行抗議活動,毛恆鳳代表訪民在天安門廣場宣讀了15條抗議書,抗議毆打、關押維權,迫害人權,抗議司法不公、腐敗,抗議和推翻迫害人權的勞教制度等。從10月15日會議開始,來自中國各地訪民前仆後繼去京西賓館會場和天安門廣場抗議。10月16日,前去抗議的訪民被抓上車送去久敬莊,在久敬莊大院裡和門外,道路兩邊排起30多部以上抓訪民送來的大客車排起長龍。至10月17日,據訪民向記者透露,在久敬莊關押的訪民已近萬人。中共在這次六中全會提出口號要「文化興國」,「滿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會議召開的所謂「敏感期」,不僅大批訪民被抓捕,上了當局黑名單的人士也被嚴加控制。北京著名維權人士胡佳,因為揭露河南艾滋病真相,被當局迫害關押多年、6月份才剛剛出獄。胡佳告訴「新唐人網」,這兩天,北京非常緊張,很多人被軟禁。他平時出去的時候,有兩輛車跟蹤,現在則變成3輛車。胡佳說:「它(中共)所說的這個文化,應該是首先以維護統治、加強統治、洗腦,讓老百姓遵從於統治者的利益,從這個角度出發的。它(中共)恐怕是在一種冠冕堂皇的角度下,去怎麼來進行這種文化的禁錮。」
又據維權網報道,10月18日被抓的上海訪民們被送到了久敬莊的黑監獄關押,門口有警察看守把門,不準訪民離開,也不給任何理由。訪民訪民們在久敬莊內齊聲合唱《國際歌》,還有不少訪民高呼「還我土地,還我家園」,「我們人權,我們要自由」等口號。陳建芳在電話中說:「我是被便衣抓住的,看守們不準大家出去,估計會被上海駐京辦截送回去。政府根本上不解決民生問題,不解決民眾的合理合法訴求,只知道打壓、欺負我們,希望大家能關注我們的生存環境。」另有訪民說:「他們抓我們的時候,不出示任何證件,也不出示手續文本,連基本的口頭理由都不說,純粹就不把我們訪民當人看,難道上訪維權有錯嗎?那國家還設置信訪幹什麼?故意欺騙我們老百姓?」
此前。據9月23日新華網報道洛陽小伙趙志斐獨自到北京旅遊,他做夢都不會想到自己突然被十幾個不明身份的大漢,連同一併住宿的其他人強行帶走了。更讓他想不到的是,因為自己不明就裡,言行中略顯不滿,便遭到了無邊的洗劫、謾罵、威脅和毆打,致使其從北京被拉遷到千裡之外的洛陽,後來又被拋棄街頭仍昏迷不醒。
訪民的淒慘遭遇令人揪心,至於可憐的趙志斐,落得如此悲慘下場,竟然是因為自己和幾個進京上訪人住在了一起,聽起來更是叫人啼笑皆非。以前只聽說過「近墨者黑,近丹者赤」,還從未聽說過「近上訪者倒霉」的。可見,在中國,發生對上訪人員的軟禁、虐待和勞動教養等惡性事件,已是司空見慣了。事實上,每發生一次暴行都會勾起人們對那些耳聞目睹的大量類似現象的痛苦回憶和思考。照理論,不要說趙志斐其人是去北京旅遊的,就是明說了是進京上訪的又有什麼不可以的呢?老百姓有冤屈、有意識向執政黨和政府反映,包括去北京上訪,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再說了,從中央到各部、委等。在北京設了那麼多信訪場所,不就是為了接待來自全國各地的老百姓上訪的嗎?可是,實際上就是不行。無論你的訴求是否有理,也無論你反映訴求的方式是否違法,只要你進京上訪,在有些人眼裡就屬於大逆不道,就是不穩定因素。因此,十有八九要受到制裁。如果有誰不信,硬著頭皮非進京上訪不可,有關部門將不惜一切手段,必欲將其驅逐出京而後快,上述訪民和趙志斐的悲慘下場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在號稱首善之區、天子腳下的首都北京,為什麼會屢屢發生亂抓無辜,傷害上訪人這樣匪氣十足駭人聽聞的事件呢?原因就在於,現在許多地方的信訪維穩工作被納入到了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信訪任務重、維穩壓力大、考核「一票否決」的現實,加上長期來中共一黨專制,為所欲為,無任何制約機制的體制,就是匪式維穩——極端截訪方式頻頻上演的最直接原因。
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的權利即監督權,其內容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和申訴權。《憲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同時我國刑法和其他法律也都規定了對公民監督權行使的保護。目前匪式維穩主要針對的對象是去控告、檢舉和申訴的訪民。這三類訪民既有區別又有共通之處: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要求對違法失職行為進行處理,檢舉多是出於正義感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的錯誤的、違法的決定或裁判,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而受到侵害時,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申訴、檢舉、控告是公民行使基本權利的最基本的手段之一。
維穩截訪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純屬是地方政府的非法作為,是粗暴踐踏人權的行為。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具有對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活動產生直接的約束力。這三權活動都要體現基本權利的價值,以保障合憲性。維權上訪主要涉及行政活動和司法活動方面的冤情。受基本權利效力約束的行政活動主要包括行政機關活動、公務員的活動、公法上的法人及其各種管理行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時很容易影響基本權利的約束力。
在實踐中,我國各級政府侵害基本權利的現象是比比皆是的。如維穩截訪和臭名昭著的勞動教養制度就是行政機關對公民的基本人權最嚴重的踐踏,為世界所僅有。所以,擺在我們面前的當務之急就是進一步強化對行政權的控制,擴大基本權利在行政活動中的效力,及時解決基本權利與行政權之間出現的各種矛盾。而目前中國由於共產黨的獨裁和政府的霸王行政,對他們來說,法律要麼成為空文,要麼成為控制、鎮壓百姓的工具。譬如連國務院都可以出台一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就可以剝奪一個公民數年的人身自由。因此,在今日之中國,想通過對行政權的限制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痴心妄想。
在現代社會,立法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最大限度地限制公有權力。由於司法活動是保障基本權利的最後堡壘,人們自然對司法權的行使寄予厚望,要求司法活動中體現基本權利的價值。不尊重基本權利的司法活動是缺乏正當基礎的,不可能獲得必要地社會基礎。現代司法權運行的出發點與最重要的目標是實現憲法保護的人權價值,使司法權具有濃厚的人文基礎。憲法訴願制度的建立是防止司法權濫用的有效機制,在憲政實踐中已產生了積極地效果。儘管世界各國採用的司法體制不盡相同,但都認同司法的中立性與權威性有利於在司法領域中實現基本權利的價值。任何責任政府的行為都是嚴格限制在法律法規範圍內的,超越這一範圍就只能藉助司法權來制約。但是司法權在我國並沒有獨立,受制於中共之專制統治的需要,不僅無法發揮保護公民的作用,而且在司法過程中又成為中共的幫凶,產生了許許多多的錯假冤案,公民幾乎也不可能寄望司法部門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於是冤民變成訪民。
當今中國由於貧富的差距極為懸殊而且在日益加劇,窮人與富人、權貴與弱勢、百姓與政府完全處於對立的地位。社會矛盾多發,加之缺乏公平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弱勢群體對地方豪強和政府的侵權行為無法通過正常渠道來規制,他們只能企盼在上級政府裡出現「包青天」。殊不知,天下烏鴉一般黑,上訪——被抓——被遣返(被勞教);再上訪……惡性循環,最終沒有解決任何問題,而訪民在滴血的漫漫上訪途中倒被弄得筋疲力盡、家徒四壁甚至家破人亡。通常情況下,面臨生計或者生存問題的訪民是會繼續上訪的,因為他們進亦難,退亦難,沒有別的選擇。
今天,訪民問題是各級政府最感頭痛的問題。因為訪民極可能暴露出地方官員腐敗黑暗的問題,極可能破壞地方政府的形象,影響地方政府的政績,這是大小官吏最忌諱的事。由於信訪條例還是認可上訪是合法的,因而以不準上訪的名義來公然打擊訪民,會遭到輿論的抨擊。於是,上下勾結,想出一個「維穩」的借口來遏制上訪。今天,在中國各地,不難聽到各級政府公開叫囂「穩定壓倒一切」的吼聲。
讓我們姑且先來分析一下「穩定壓倒一切」這幾個字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既然「穩定壓倒一切」,那麼就沒有必要天天在叫要改革開放,一切守舊如初就行了,也沒有必要這裡搞開發區,那裡搞試點了。可見,「穩定要壓到一切」是一個專門用來對付老百姓的強盜口號。在地方政府看來,只要你給政府為難,就是不穩定因素,就要被壓倒。再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訪民也只不過到有關部門喊喊冤,每次填填表,反映些實際問題,希望上級部門重視和督促地方政府加以解決而已。事實上,上訪行為不但不影響社會穩定,反而有利於上司了解民情和及時解決問題,防患於未然,更加有利於社會穩定,所以,「穩定壓倒一切」的做法完全是騙人的鬼把戲。
殊不知,這樣的匪式維穩雖然滿足了當局的一時之需,維持了一時之穩,但卻踐踏了文明社會的法制底線,更是對公民尊嚴和百姓感情的嚴重傷害。這既不符合我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也不符合政府信訪工作的初衷和目的,更是掩藏了大量深層次的社會實際矛盾。如果任其肆虐妄為,只能埋下巨大的社會隱患和信任危機。匪式維穩無異於以堵防川,遲早會潰堤的,堵川者最終必將會被社會前進的滾滾洪流所吞噬!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