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京生:和平轉型亟待解決的問題

2011年10月30日評論
【新唐人2011年10月30日訊】 和平轉型是社會變革的最佳途徑,就像每個人都有一個最佳理想,併為之而努力,不惜犧牲鮮血與生命。對個人來講,無須給最佳理想賦予價值意義,完全可以自由地去追求。但和平轉型區別於個人,其要實現的是社會共同體的意願,這就需要賦予和平轉型以價值意義。同時,也不能排除以其他方式實現民主轉型的意義與價值。

和平轉型是社會變革的最佳途徑,就像每個人都有一個最佳理想,併為之而努力,不惜犧牲鮮血與生命。對個人來講,無須給最佳理想賦予價值意義,完全可以隨心所欲的去追求。但和平轉型區別於個人,他要實現的是社會共同體的共同意願,這就需要賦予和平轉型以價值意義,做價值考量。這就是理論上需要首先解決的問題,追求什麼樣的和平,實現什麼樣的社會共同體的共同願望。一種觀點認為:追求和平的努力一定是趨善的,對這樣的觀點本人存疑。有不願意犧牲的就有願意犧牲的,不願意犧牲不是絕對的理,更不是絕對的善,在特定的條件下,犧牲是不可避免的。「不自由,毋寧死」是美國獨立戰爭時最響亮的口號。現在很多人似乎不是在理性的討論問題,而是在自說自話,不回答任何質疑,只管一廂情願的給出極權的產生一個「原因」,只管肆意的在公開場合抒發個人的情懷、完美、願望。

「二戰」的目的是什麼?有人會說「粉碎邪惡,實現和平」是二戰的目的。還不僅如此,目的還需接受價值拷問:希特勒的和平是不能維繫的,二戰所要建立的和平是剔除掉罪惡的和平,不包括奴役的和平。這實際上說了兩件事:其一,當和平被破壞後,反對迫害者就是正當的;其二,反對迫害者的正當性確立之後,手段的選擇是功利的,不受制於目的。有人會說「這是戰爭狀態,戰爭狀態與『和平狀態』是不同的。」沒問題,是有些不同,是會由於某些不同而選擇不同的手段。問題是,承認這些不同並承認不同的環境會有不同的選擇之後,有一點就是可以確定的:和平不必然是善,暴力也不必然是惡。在被希特勒佔領後的法國,維護和平的是漢奸,對希特勒使用暴力的是英雄。這就是歷史的回答,對這個回答可否有異議?所以,不能在任何時候都高舉和平的大旗,更不能把暴力說成是必然的惡。當一個人只有兩種選擇而放棄一種選擇的時候,實際上這個人就沒有了選擇。

中國的和平轉型需要首先回答或重點論述的是:和平的目的及可能性,而非把矛頭指向「民粹」。批民粹的思維非但不利於和平的實現,反而會助推暴力的發生。和平轉型不能總拿不和平的後果來嚇人,就像侵略者總拿家破人亡來嚇反抗者一樣,中國人經歷了幾千年的不和平,很多常識不用重複。我們希望和平,可我們從未享受過和平,我們一直小心翼翼的活著,小心翼翼的說話,小心翼翼的做人,誰都不敢得罪。五十多了,終於有些無所謂了,也是為了有口飯吃,說了些感悟,還被人威脅、恐嚇、謾罵、侮辱。我始終無法擺脫被奴役狀態這是和平嗎?莫非只有侵略是奴役,是破壞和平,專制統治者就不是奴役,就不在破壞和平?這種所謂的「和平」就是不加任何價值拷問的「和平」,就是奴役下的「和平」。這樣的和平也要維繫?和平在這個意義上並不存在,維繫不存在的「和平」,這在概念上(偷換概念)與邏輯上(把不存在作為前提)都是說不通的。如果真正為了和平的目的且這一目的能夠經受得住歷史與價值(民主價值)的拷問,我們幾乎只能將破壞和平的專制統治者繩之於法——法律從本質上看就是報復。如果談「和平」是絕對的善,法就是絕對的惡,或者相反——不同的人會給出不同的結論。現在的中國,假貨泛濫,和平也是假的,與希特勒的「和平」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千萬別拿他當真貨——招搖撞騙。

其次,和平轉型還有一個客觀性要求,即需要解釋與給出一個徹底排除暴力的合理性理由。目前看:和平的理由主要來自於兩點:其一,沒有暴力的可能性,其二,暴力所產生的人間災難。這兩個理由是否成立,一般不取決於自己,還需回答不同觀點的質疑。如果第一個理由成立,需要答覆和平轉型的可能性是否比暴力的概率更大些。這包括,政權的意願,民眾的意願,言論的自由程度,活動的空間,需要對一些事實作出明確判斷:七九、六四是太和平,還是太暴力?英國的「光榮革命」,沒有威廉軍隊的參與,少流血可否實現?還有諸如,美國的獨立戰爭,二戰,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也門等等一系列事實的是非或可行性判斷。這些判斷需是明確的,因為你的「唯一的善」是確定的,絕對的——除非你的結論是和平與暴力都可能表現為善,以上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不會陷入自己設置的陷阱——當你企圖證實和平是唯一的「善」時又被另一些事實所證偽。誰手中的事實都有「一大把」,自己手中的事實只具有或然性,不會得出必然性結論。如果第二個理由成立,就需要回答暴力的兩種不同性質,是權力者的施暴還是「民粹」的施暴對社會的破壞性更大些。

權力者施暴似乎不用一一列舉,「和平主義」者已經面面俱到,例如,文化革命,諸如此類。「民粹」倒要區分兩點,一,反抗暴政;二,權力之爭。反對暴政具有天然的正當性,這一點不該存疑,更不該利用「民粹理論」質疑其正當性。權力之爭需要考察目的性,不同的目的決定著暴力的是非。目的有延後性,最初很難判斷,但是不能因為延後性而否定追求者的善良意願,剝奪他們反抗暴政的選擇權。和平需要接受價值拷問,暴力也一樣,有正義與非正義之說——除非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所有暴力都是非正義的,否則,暴力的善惡與否一定是相對的。

正義的暴力在現代社會依舊無法避免,因為有犧牲就放棄正義的暴力,最有可能發生的就是,非正義的暴力就會肆無忌憚。中國人已經在犧牲,在「和平」狀態下犧牲,這種犧牲在幾千年的漫漫征程中以無數計,這麼多的犧牲可以忽略不計只把目光集中到未來可能發生的犧牲上?假設和平的努力失敗,中國人是否還要「和平」的任權力者宰割,繼續以自己的犧牲換來專制統治者所要實現的「和平」?

再次,和平轉型是反思後的結論是否成立。「和平主義」的理論與邏輯起點是:暴力推翻的政權必然以暴力維繫。這樣的思維我以為不是來自於理性、現實,而是來自於水火不容的「階級」論。和平與暴力不能共處,民粹與精英要嚴格區分,真理(和平)是絕對的。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可以被暴力一筆帶過,只要民粹不再暴力反抗,民主就會到來,乾坤就會逆轉。怎麼那麼天真,那麼武斷,結論那麼輕而易舉?民間反抗背後的原因究竟是什麼?不追問這些原因,就將一些罪惡扣到「民粹」的頭上,您就那麼坦蕩,那麼沾沾自喜?自由、民主主義者首先追問的是:國家、制度、政權的合理性與正當性,而不是把目光針對沒有多少話語權的百姓。在確定國家、政權、制度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之後,民間暴力的性質與作用才可以確定,而不是相反,先給民間暴力扣上一頂惡的帽子,再將一切人間罪惡都交由百姓來承擔。國家、制度、政權的組成不符合社會共同體的共同意願,反抗就成為必然,反抗的手段,決於權力者的良知或做人底線,而非取決於民眾的和平或暴力偏好。

當民眾對國家、制度、政權表達強烈的不滿之後,權力者和平的引咎辭職,暴力就不會發生,反之,權力者暴力鎮壓,反暴就不可避免。全世界都遵循這樣的理,中國也不例外。當然,民間的反抗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但鑽空子的人是為了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非為了實現社會共同體的共同意願。不去譴責、堤防這些道貌岸然的偽君子,反把矛頭針對受騙的百姓,公開對其指責,這樣的做法無助於推進民主進程,反而使自己背離善意的初衷——實現了「個人自由」的最大化,卻疏遠了社會共同體的共同意願。

最後,和平轉型還要切實的解決一個操作性難題:對牛彈琴。和平是有對象的,一方的和平意願常常可以忽略不計。單相思是病態,是乞求,病態與乞求,不能作為行動指南。我理直氣壯的倡導和平其勇氣可嘉,但是那無異於,我理直氣壯的在乞討,不過是自我感覺。暴力好像面臨同樣的問題,不同的是,再有一次不可預知的六四,暴力成功的概率要遠遠大於和平。在軍隊未進京前,百萬之眾不用拿槍就可排山倒海,趙紫陽也會堅定的站在自由、民主派一邊。在那轉瞬即逝的一刻,誰敢暴力鎮壓,今天的卡扎菲就是當年的前車之鑒,可惜,時間、人物都顛倒了,卡扎菲被反抗民眾武裝擊斃,中國統治者則逃過一劫。今天我們說這些也許沒用,和平或暴力在未來都可能表現為相對——相對於不同的時間,人物,地點。可我之所以還在這裡「一根筋「,就是希望能把握千載難逢的機會!

最後,忍不住再多說兩句:不要給任何一個人或任何一種觀點下確定性結論,給自己留下餘地,這不是中庸,這就是真實的道理。某個人即便總是發表與自己的觀點相悖的觀點,也不要全盤否定這個人或他的觀點,更不能去罵這個人,這樣做不僅將自己等同於罵的對象,同時也等同於你所批判與他所表達的觀點——兩個極端,還可能要排除掉人家不是極端。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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