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與否 立委提納被害人安全

2011年11月04日台灣
【新唐人2011年11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為保障被害人安全,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法院決定是否羈押被告時,應考量被害人、證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立法院院會今天將本案付委審查。

翁金珠提案中指出,有鑑於近日來頻繁發生被告犯罪情節兇殘,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民眾人心惶惶不安的重大社會刑案,但法院未能正視被告嫌疑重大、對被害人具有高度的潛在危害性,動輒不予羈押、給予交保。

因此,翁金珠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明定檢察官提出聲押被告、法院決定是否羈押被告時,應充分考量被害人、證人及相關親屬的人身與財產安全。

翁金珠同時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被告如果遭到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者,檢察官或法院得命司法警察機關,對共犯、被害人、證人等人及其親屬,為適當的保護措施。

立法院院會上午將翁金珠的提案,交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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