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9日訊】 (下文是為2011年7月19日在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對國際法律與心理健康學會所備的講稿。)
一、問題癥結
世界醫師會(The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另譯世界醫學會)未能充分正視在中國發生的器官移植暴行。中華醫學會是世界醫師會會員,但許多中國醫師自1997年中華醫學會加入世界醫師會以來,便一直違反世界醫師會的專業倫理標準。世界醫師會一直在調查這些違反專業倫理的情事,卻未能採取足夠行動加以阻止。
自從中國開始施行器官移植手術以來,便不經囚犯同意盜取其器官,此舉違反了最基本的倫理標準。最初受害的囚犯,就是那些被判處死刑的死刑犯。但隨著器官需求量以及器官移植手術帶來的可觀報酬增加,死刑犯供體很快便供不應求。大衛‧喬高和我在一份報告中總結,中共/中國當局先從死刑犯下手,再殘殺無辜未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一方面藉此發展過境觀光業追求獲利,另一方面則藉此消滅任何危及共產黨意識型態獨大的力量。此報告名為《血腥的活摘器官》,於2006年7月首度發表,2007年1月發布第2版,2009年11月以同名付梓出版。
法輪功是一套以精神修煉為基礎,加以現代改良並結合中國古老的氣功鍛煉和佛道兩家修煉傳統的功法。法輪功於1992年公開傳出。由於法輪功受到群眾普遍歡迎,修煉者日眾,中共當局唯恐法輪功在意識型態上取得優勢,於1999年先後遭中共及中國當局下令禁止。
為了牟取器官而殺害無辜,是違反醫學倫理並侵犯人權的行為,這一點應該不需要解釋。即使殺害的是獲判死刑的囚犯亦然。中國政府否認為牟取器官而殺害法輪功學員,然而在多年來不斷否認後,如今它終於承認它過去和現在都一直在盜取囚犯的器官,中國政府表示這些囚犯皆已死刑定讞而後被處決。
喬高和我與中國政府所爭論的,不是器官移植的供體是否為囚犯,而是何種囚犯被當作供體來源。但就世界醫師會的倫理標準而言,解決這個爭論並不重要。
二、歷史回顧
中國醫師是參與摘取囚犯器官的共犯,這個問題已持續了10年,從中國加入世界醫師會時就開始了。中國最初在1989年入會,但中間因未履付會費曾於1991年退出,1997年申請重新入會。
世界醫師會在1997年,早在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之前,就知道中國境內有問題。若當時世界醫師會已果決的採取行動制止,如今可能就不需要面對這個問題。首先,從囚犯身上摘取器官就是一個問題。
德國醫師會曾提議讓中國延後入會,直到釐清中國醫師是否參與從囚犯身摘取器官進行移植為止。這項提議遭到絕大多數會員否決。世界醫師會大會主席安德斯醫師(Dr. Anders),有數次有關中國的天真言論的其中一次他表示:
「中華醫學會能否重新入會成為世界醫師會的一員很重要,如此一來我們便能和中華醫學會討論,有關中國醫師被控參與我們所讉責的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進行移植一事。」
受到媒體報導中國從「已處決的死刑犯和活著的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影響,世界醫師會1998年4月宣布於該年稍後將在中國舉辦一場探討醫學倫理和人權的會議。據我所知,那場會議後來沒有舉行。
1998 年4月,世界醫師會及其中國會員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譴責非自願的或強制性的器官摘取與販售「是非法且完全無法接受的」。中國這項聲明成了後續諸多類似聲明中的其中之一,在摘取器官的暴行正如火如荼進行的時候出現,對暴行本身毫無任何明顯影響。又有一次,安德斯醫師在發表他那種天真的意見時說道:
「如果還有人指控中國境內有器官買賣,我們相信中華醫學會會盡力矯正這種情況。
世界醫師會在2000年10月通過《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聲明》,並於2006年10月修訂內容,該聲明宣示:
「由於囚犯和受監禁的其他個人無法自由行使同意權,有可能受到脅迫,因此他們的器官不得作為移植用,直系親屬則不在此限。」
世界醫師會2007年10月發布的《人體組織移植聲明》中,對移植人體組織有同樣的規範。
然而對中國卻沒有任何行動。2006年,世界醫師會又開始注意這個議題。2006年5月在南非舉行的世界醫師會大會,呼籲中國「立即」停止以囚犯作為器官供體來源,要求中華醫學會譴責這項暴行,並確保中國醫師不會參與。這個決議只是重申世界醫師會2000年時的政策。
1 年後,這個要求立即停止暴行的呼聲,就像9年前的呼籲一樣,幾乎沒有甚麼效果。後來世界醫師會派遣代表團到中國,由當時世界醫師會大會主席以色列籍的優仁‧布拉查醫師(Dr. Yoram Blachar)領團。代表團在2007年5月舉行的世界醫師會大會上報告考察結果。布拉查醫師延續前任主席安德斯醫師天真的言論取向,表示看到中國新近立法禁止器官買賣,他感到很受鼓舞。
中國的法律也禁止未經同意的器官捐贈。就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來看,這項法律規定沒有被遵守。而對死刑犯來說,因為處在監獄高壓強制的環境下,即使同意也沒有意義。無論如何,這些囚犯的同意是不可能被核實的。
所以,買賣器官不是中國唯一的一個違反醫學倫理的問題。事實上,中國囚犯沒有販賣自己的器官。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會因為他們的器官而被殺害。在中國境內購買器官的錢是付給醫院的。問題不在於買賣,而在於缺乏同意。
三、先例
世界精神醫師會(The 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另譯世界精神醫學會)曾因為前蘇聯濫用精神醫學,將它驅逐出會。全世界的精神科醫師在1977年集體通過決議案譴責前蘇聯。在幾乎確定將被世界精神醫師會開除之際,前蘇聯在1983年退出該組織。這個先例可作為示範。為甚麼世界醫師會不遵循這個先例?
由於人們的信仰而將這些人送進精神病院,是不折不扣的惡行,但為了牟取器官而將他們殺害顯然更為暴虐。世界醫學會面對中國醫師不當的醫療行為,卻膽怯不敢出面制止,令人感到十分苦惱。
紐約醫學院精神科榮譽教授亞伯拉罕‧賀爾彭(Abraham Halpern)在2006年9月曾致函世界醫師會,信中提到我們關於活摘器官的調查報告。他呼籲世界醫師會採取幾項步驟,包括責成一個調查委員會到中國調查,以及假若中共當局不停止非法摘取器官的行為,便開除中華醫學會的世界醫師會會籍。在那封信中,他提醒世界醫師會,世界精神醫師會曾因前蘇聯將非精神病患的異議人士,非法強行監禁在戒備最森嚴的法醫精神病醫院,而秉持原則譴責前蘇聯。
2007年4月,賀爾彭再寫信跟進,要求世界醫師會大會就此議題緊急開會研商。信中寫道他建議世界醫師會採取的行動是:
「過去在前蘇聯甚至現在在中國都會有成效的步驟,有助於停止前蘇聯非法將非精神病患的異議人士或中共將法輪功信仰者,監禁在戒備最森嚴的法醫精神病醫院。」
世界精神醫師會最後在1989年同意在4個條件下,重新接納前蘇聯入會。這4個條件是,前蘇聯精神醫師會:
1. 承認確實曾經有系統的濫用精神醫學為政治服務;
2. 承諾終止上述濫用行為;
3. 協助受害者復原,並
4. 使精神醫學這項專業民主化。
上述4項是後置條件,而非前置條件。待前蘇聯成立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並達成這4項要求,世界精神醫師會便接納前蘇聯重新入會。如果符合這些條件,前蘇聯精神醫師會將擁有絕對會籍。否則,前蘇聯精神醫師會的會籍將被暫時擱置。
前蘇聯於1991年12月解體。世界精神醫師會大會每3年召開一次。確立前蘇聯暫時持有條件會籍之後的下屆世界精神醫師會大會,訂在1992年舉行。前蘇聯直到解體時,在世界精神醫師會仍維持有條件會籍,因為世界精神醫師會大會還來不及開會重新考慮,前蘇聯能否擁有絕對會籍的問題。
世界精神醫師會提供了另一個有關法輪功學員的示範。中共當局就像之前的前蘇聯一樣,濫用精神醫學虐待它所認定的反對人士和假想敵,中共以此對付法輪功學員。世界精神醫師會在抵制過前蘇聯濫用精神醫學後,對中共當局的倒行逆施,無法坐視不管。但世界精神醫師會仍不敵誘惑,和中國精神醫師會達成協議。
世界精神醫師會與中國精神醫師會在2004年5月達成協議,雙方同意:
「部分中國精神醫師未能清楚分辨精神文化信仰與妄想,結果導致誤診和虐待,確實有這類案例。」
雙方進一步同意,發生這類案例,應歸因於「部分精神醫師訓練不足及缺乏專業技巧,而非有系統的濫用精神醫學」。中國精神醫師會同意採取步驟「教育會員」,有關那些會導致誤診和虐待的爭議點,並歡迎世界精神醫師會「協助改正此情況」及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精神科的診斷和治療。
賀爾彭在整個過程中堅守理性,他對此的回應是:
「中國被控濫用精神醫學,其中包括對為數眾多的政治異議份子和法輪功學員,施以虐待、酷刑和假診斷,這些事實不應單純視為「未能精確診斷的案例」而加以駁斥。」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有系統的進行著,不僅是少數、未遵守適當移植程序的案例。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活摘的器官數量,喬高和我估計在數萬之譜,其他任何描述都與實情不符。
四、協議
2007年10月5日世界醫師會在哥本哈根舉行的年度會員大會上發布一篇新聞稿,宣布與中華醫學會達成一項協議。中華醫學會同意,囚犯和其他受監禁的個人之器官不能用於移植,除非捐給直系親屬。
中華醫學會副會長兼祕書長吳明江醫師,在致函世界醫師會時寫道:
茲特此告知,中華醫學會內部討論後已達成共識,即中華醫學會同意世界醫師會發布之《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聲明》,聲明中表示囚犯和其他受監禁的個人之器官不能用於移植,除非捐給直系親屬。
中華醫學會當透過其影響力更進一步加強人體器官移植的管理,並防止任何可能違反中國政府所訂法規的行為。我們也希望與世界醫師會更密切合作,就人體器官移植的管理互相交換訊息和看法。
世界醫師會會長愛德華‧席爾醫師(Dr Edward Hill)認為,中華醫學會的聲明是很正面的進展,並補充道:
「我們應持續與中華醫學會的對話,並將其他國家的醫學會一同納入專案,共同為符合倫理標準的器官取得計畫,找出最佳的運作模式。這不只有助於中國解決其對器官的大量需求,對全世界同樣面臨嚴重器官短缺問題的其他地區也有幫助。」
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達成的協議,要停止從中國囚犯身上獲取器官,除非是捐給囚犯自己的直系親屬。這項協議的範圍包括所有囚犯,並不只限於死刑犯。這個涵蓋範圍較廣的術語表示,原則上這項協議也包含被關押但未被判以任何罪名的法輪功學員。
前世界醫師會會長優仁‧布拉查醫師(Dr Yoram Blachar),率領該會代表團至中國考察,他指出雙方的歧見仍然存在。世界醫師會針對這項議題必須持續對中華醫學會施壓,直到完全終止中國境內為牟取器官而殺害囚犯的暴行。
4 年多後的今天,囚犯仍然是中國器官供體的主要來源。移植醫學專業人員既不執行也不遵守中華醫學會所聲明的政策。當他們必定知道器官係取自囚犯時,他們也沒有拒絕進行移植手術。中華醫學會也沒有採取任何步驟,懲戒參與這類移植的會員,或那些為監獄囚犯做初步醫學檢驗,以蒐集血液、組織型資料,並評估器官健康情況的會員。 (未完待續)
(譯者 吳育璘、陳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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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是加拿大馬尼托巴省(Manitoba)溫尼伯(Winnipeg)的知名的國際人權律師,「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的作者之一,該書的中文版由博大國際文化於2011年5月出版發行。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視頻新聞:前聯合國特專:中共活摘指控可信
一、問題癥結
世界醫師會(The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另譯世界醫學會)未能充分正視在中國發生的器官移植暴行。中華醫學會是世界醫師會會員,但許多中國醫師自1997年中華醫學會加入世界醫師會以來,便一直違反世界醫師會的專業倫理標準。世界醫師會一直在調查這些違反專業倫理的情事,卻未能採取足夠行動加以阻止。
自從中國開始施行器官移植手術以來,便不經囚犯同意盜取其器官,此舉違反了最基本的倫理標準。最初受害的囚犯,就是那些被判處死刑的死刑犯。但隨著器官需求量以及器官移植手術帶來的可觀報酬增加,死刑犯供體很快便供不應求。大衛‧喬高和我在一份報告中總結,中共/中國當局先從死刑犯下手,再殘殺無辜未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一方面藉此發展過境觀光業追求獲利,另一方面則藉此消滅任何危及共產黨意識型態獨大的力量。此報告名為《血腥的活摘器官》,於2006年7月首度發表,2007年1月發布第2版,2009年11月以同名付梓出版。
法輪功是一套以精神修煉為基礎,加以現代改良並結合中國古老的氣功鍛煉和佛道兩家修煉傳統的功法。法輪功於1992年公開傳出。由於法輪功受到群眾普遍歡迎,修煉者日眾,中共當局唯恐法輪功在意識型態上取得優勢,於1999年先後遭中共及中國當局下令禁止。
為了牟取器官而殺害無辜,是違反醫學倫理並侵犯人權的行為,這一點應該不需要解釋。即使殺害的是獲判死刑的囚犯亦然。中國政府否認為牟取器官而殺害法輪功學員,然而在多年來不斷否認後,如今它終於承認它過去和現在都一直在盜取囚犯的器官,中國政府表示這些囚犯皆已死刑定讞而後被處決。
喬高和我與中國政府所爭論的,不是器官移植的供體是否為囚犯,而是何種囚犯被當作供體來源。但就世界醫師會的倫理標準而言,解決這個爭論並不重要。
二、歷史回顧
中國醫師是參與摘取囚犯器官的共犯,這個問題已持續了10年,從中國加入世界醫師會時就開始了。中國最初在1989年入會,但中間因未履付會費曾於1991年退出,1997年申請重新入會。
世界醫師會在1997年,早在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之前,就知道中國境內有問題。若當時世界醫師會已果決的採取行動制止,如今可能就不需要面對這個問題。首先,從囚犯身上摘取器官就是一個問題。
德國醫師會曾提議讓中國延後入會,直到釐清中國醫師是否參與從囚犯身摘取器官進行移植為止。這項提議遭到絕大多數會員否決。世界醫師會大會主席安德斯醫師(Dr. Anders),有數次有關中國的天真言論的其中一次他表示:
「中華醫學會能否重新入會成為世界醫師會的一員很重要,如此一來我們便能和中華醫學會討論,有關中國醫師被控參與我們所讉責的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進行移植一事。」
受到媒體報導中國從「已處決的死刑犯和活著的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影響,世界醫師會1998年4月宣布於該年稍後將在中國舉辦一場探討醫學倫理和人權的會議。據我所知,那場會議後來沒有舉行。
1998 年4月,世界醫師會及其中國會員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譴責非自願的或強制性的器官摘取與販售「是非法且完全無法接受的」。中國這項聲明成了後續諸多類似聲明中的其中之一,在摘取器官的暴行正如火如荼進行的時候出現,對暴行本身毫無任何明顯影響。又有一次,安德斯醫師在發表他那種天真的意見時說道:
「如果還有人指控中國境內有器官買賣,我們相信中華醫學會會盡力矯正這種情況。
世界醫師會在2000年10月通過《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聲明》,並於2006年10月修訂內容,該聲明宣示:
「由於囚犯和受監禁的其他個人無法自由行使同意權,有可能受到脅迫,因此他們的器官不得作為移植用,直系親屬則不在此限。」
世界醫師會2007年10月發布的《人體組織移植聲明》中,對移植人體組織有同樣的規範。
然而對中國卻沒有任何行動。2006年,世界醫師會又開始注意這個議題。2006年5月在南非舉行的世界醫師會大會,呼籲中國「立即」停止以囚犯作為器官供體來源,要求中華醫學會譴責這項暴行,並確保中國醫師不會參與。這個決議只是重申世界醫師會2000年時的政策。
1 年後,這個要求立即停止暴行的呼聲,就像9年前的呼籲一樣,幾乎沒有甚麼效果。後來世界醫師會派遣代表團到中國,由當時世界醫師會大會主席以色列籍的優仁‧布拉查醫師(Dr. Yoram Blachar)領團。代表團在2007年5月舉行的世界醫師會大會上報告考察結果。布拉查醫師延續前任主席安德斯醫師天真的言論取向,表示看到中國新近立法禁止器官買賣,他感到很受鼓舞。
中國的法律也禁止未經同意的器官捐贈。就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來看,這項法律規定沒有被遵守。而對死刑犯來說,因為處在監獄高壓強制的環境下,即使同意也沒有意義。無論如何,這些囚犯的同意是不可能被核實的。
所以,買賣器官不是中國唯一的一個違反醫學倫理的問題。事實上,中國囚犯沒有販賣自己的器官。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會因為他們的器官而被殺害。在中國境內購買器官的錢是付給醫院的。問題不在於買賣,而在於缺乏同意。
三、先例
世界精神醫師會(The 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另譯世界精神醫學會)曾因為前蘇聯濫用精神醫學,將它驅逐出會。全世界的精神科醫師在1977年集體通過決議案譴責前蘇聯。在幾乎確定將被世界精神醫師會開除之際,前蘇聯在1983年退出該組織。這個先例可作為示範。為甚麼世界醫師會不遵循這個先例?
由於人們的信仰而將這些人送進精神病院,是不折不扣的惡行,但為了牟取器官而將他們殺害顯然更為暴虐。世界醫學會面對中國醫師不當的醫療行為,卻膽怯不敢出面制止,令人感到十分苦惱。
紐約醫學院精神科榮譽教授亞伯拉罕‧賀爾彭(Abraham Halpern)在2006年9月曾致函世界醫師會,信中提到我們關於活摘器官的調查報告。他呼籲世界醫師會採取幾項步驟,包括責成一個調查委員會到中國調查,以及假若中共當局不停止非法摘取器官的行為,便開除中華醫學會的世界醫師會會籍。在那封信中,他提醒世界醫師會,世界精神醫師會曾因前蘇聯將非精神病患的異議人士,非法強行監禁在戒備最森嚴的法醫精神病醫院,而秉持原則譴責前蘇聯。
2007年4月,賀爾彭再寫信跟進,要求世界醫師會大會就此議題緊急開會研商。信中寫道他建議世界醫師會採取的行動是:
「過去在前蘇聯甚至現在在中國都會有成效的步驟,有助於停止前蘇聯非法將非精神病患的異議人士或中共將法輪功信仰者,監禁在戒備最森嚴的法醫精神病醫院。」
世界精神醫師會最後在1989年同意在4個條件下,重新接納前蘇聯入會。這4個條件是,前蘇聯精神醫師會:
1. 承認確實曾經有系統的濫用精神醫學為政治服務;
2. 承諾終止上述濫用行為;
3. 協助受害者復原,並
4. 使精神醫學這項專業民主化。
上述4項是後置條件,而非前置條件。待前蘇聯成立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並達成這4項要求,世界精神醫師會便接納前蘇聯重新入會。如果符合這些條件,前蘇聯精神醫師會將擁有絕對會籍。否則,前蘇聯精神醫師會的會籍將被暫時擱置。
前蘇聯於1991年12月解體。世界精神醫師會大會每3年召開一次。確立前蘇聯暫時持有條件會籍之後的下屆世界精神醫師會大會,訂在1992年舉行。前蘇聯直到解體時,在世界精神醫師會仍維持有條件會籍,因為世界精神醫師會大會還來不及開會重新考慮,前蘇聯能否擁有絕對會籍的問題。
世界精神醫師會提供了另一個有關法輪功學員的示範。中共當局就像之前的前蘇聯一樣,濫用精神醫學虐待它所認定的反對人士和假想敵,中共以此對付法輪功學員。世界精神醫師會在抵制過前蘇聯濫用精神醫學後,對中共當局的倒行逆施,無法坐視不管。但世界精神醫師會仍不敵誘惑,和中國精神醫師會達成協議。
世界精神醫師會與中國精神醫師會在2004年5月達成協議,雙方同意:
「部分中國精神醫師未能清楚分辨精神文化信仰與妄想,結果導致誤診和虐待,確實有這類案例。」
雙方進一步同意,發生這類案例,應歸因於「部分精神醫師訓練不足及缺乏專業技巧,而非有系統的濫用精神醫學」。中國精神醫師會同意採取步驟「教育會員」,有關那些會導致誤診和虐待的爭議點,並歡迎世界精神醫師會「協助改正此情況」及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精神科的診斷和治療。
賀爾彭在整個過程中堅守理性,他對此的回應是:
「中國被控濫用精神醫學,其中包括對為數眾多的政治異議份子和法輪功學員,施以虐待、酷刑和假診斷,這些事實不應單純視為「未能精確診斷的案例」而加以駁斥。」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有系統的進行著,不僅是少數、未遵守適當移植程序的案例。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活摘的器官數量,喬高和我估計在數萬之譜,其他任何描述都與實情不符。
四、協議
2007年10月5日世界醫師會在哥本哈根舉行的年度會員大會上發布一篇新聞稿,宣布與中華醫學會達成一項協議。中華醫學會同意,囚犯和其他受監禁的個人之器官不能用於移植,除非捐給直系親屬。
中華醫學會副會長兼祕書長吳明江醫師,在致函世界醫師會時寫道:
茲特此告知,中華醫學會內部討論後已達成共識,即中華醫學會同意世界醫師會發布之《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聲明》,聲明中表示囚犯和其他受監禁的個人之器官不能用於移植,除非捐給直系親屬。
中華醫學會當透過其影響力更進一步加強人體器官移植的管理,並防止任何可能違反中國政府所訂法規的行為。我們也希望與世界醫師會更密切合作,就人體器官移植的管理互相交換訊息和看法。
世界醫師會會長愛德華‧席爾醫師(Dr Edward Hill)認為,中華醫學會的聲明是很正面的進展,並補充道:
「我們應持續與中華醫學會的對話,並將其他國家的醫學會一同納入專案,共同為符合倫理標準的器官取得計畫,找出最佳的運作模式。這不只有助於中國解決其對器官的大量需求,對全世界同樣面臨嚴重器官短缺問題的其他地區也有幫助。」
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達成的協議,要停止從中國囚犯身上獲取器官,除非是捐給囚犯自己的直系親屬。這項協議的範圍包括所有囚犯,並不只限於死刑犯。這個涵蓋範圍較廣的術語表示,原則上這項協議也包含被關押但未被判以任何罪名的法輪功學員。
前世界醫師會會長優仁‧布拉查醫師(Dr Yoram Blachar),率領該會代表團至中國考察,他指出雙方的歧見仍然存在。世界醫師會針對這項議題必須持續對中華醫學會施壓,直到完全終止中國境內為牟取器官而殺害囚犯的暴行。
4 年多後的今天,囚犯仍然是中國器官供體的主要來源。移植醫學專業人員既不執行也不遵守中華醫學會所聲明的政策。當他們必定知道器官係取自囚犯時,他們也沒有拒絕進行移植手術。中華醫學會也沒有採取任何步驟,懲戒參與這類移植的會員,或那些為監獄囚犯做初步醫學檢驗,以蒐集血液、組織型資料,並評估器官健康情況的會員。 (未完待續)
(譯者 吳育璘、陳惠如)
.........................................................
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是加拿大馬尼托巴省(Manitoba)溫尼伯(Winnipeg)的知名的國際人權律師,「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的作者之一,該書的中文版由博大國際文化於2011年5月出版發行。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視頻新聞:前聯合國特專:中共活摘指控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