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2日訊】(下文是為2011年7月19日在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對國際法律與心理健康學會所備的講稿。)
五、後續步驟
世界醫師會下屆會員大會於2011年10月12至15日,在烏拉圭首都蒙特維迪歐市舉行。這屆會員大會必須處理這個議題。
在2007年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達成協議後,幾件重要的事仍有待解決:
1.中華醫學會並非政府機構。它承諾不從囚犯身上摘取器官,顯示部分中國醫師願意從善。但該組織對政府沒有約束力,對非中華醫學會會員的其他中國醫師也沒有約束力。中華醫學會不能替政府作主。中國政府為中華醫學會訂下規則供其遵守,而不是反之亦然。從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無論是從死刑犯或從法輪功學員,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中國政府容許的行為。只有中國政府有權力終止這種暴行。
2.即便當初與世界醫師會達成協議的,是中國政府而不是中華醫學會,這項協議是否有效還是問題。中國政府從過去以來多次頒布法令規章,禁止未經捐贈者同意的器官買賣。此類法令的重復頒布正好證明這類律法沒有成效。
3.中國政府在這方面一直有欺騙世人的記錄。其中一例是王國齊醫師。2001年6月27日,王國齊醫師在美國國會國際運作及人權小組委員會前作證。他在證詞中指出,移植手術用的器官取自囚犯。中共當局說他撒謊。這個立場一直維持到2005年,中國官員首次公開承認他們確實從囚犯身上摘取器官。
4.中華醫學會對外聯絡部主任劉智表示,該組織與世界醫師會達成的協議不具法律效力。他表示希望該協議能影響中國50萬名醫師及政府當局的決策。他的言論使該協議的效力降到最低。至少,中華醫學會可堅持將遵守協議內容當作會員是否能繼續保有會籍的先決條件。中華醫學會未能做到這一點,顯示該組織並非全心全意支持這項協議。
5.該協議沒有提出責任及證據標準的問題。在中國很多案例中,醫師被提供器官並告知來源,但無法獨立判斷被告知的來源是否正確無誤。
如果中華醫學會的醫師對周遭其他醫療暴行裝作沒看見,就聲稱自己遵守協議,那麼該組織與世界醫師會達成的協議其實意義不大。該協議未確保中國移植醫學的專業人員既遵循協議的形式也遵循協議的實質內容。
6.目前沒有任何核實系統,無法認定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之間的協議是否被遵守。這項核實系統必須獨立於中國政府和中華醫學會本身。
7.中華醫學會的醫師在移植手術中所使用的器官來源為何,沒有任何文件記錄。無論就個別人或整體而言,皆是如此。就個別人而言,缺乏可追蹤機制。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人體細胞、組織和器官移植指導原則》中,指導原則10規定必須建立可追蹤機制。
8.就整體而言,中國器官來源不透明。世界衛生組織《人體細胞、組織和器官移植指導原則》中,指導原則11要求器官來源必須透明,可公開接受調查,同時確保捐贈者和受贈者的匿名身分。
缺乏透明度導致雙重問題。一是移植註冊系統的封閉性。的確,自從2007年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達成協議後,這個問題已經越演越烈。
中國有4個不同的移植註冊機構彙整統計資料,分別為肝、腎、心和肺的移植註冊。肝移植註冊項目設在香港大學瑪麗皇後醫院。腎移植註冊系統設在北京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09號醫院。心移植註冊機構設在北京的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肺移植註冊設在江蘇省無錫市人民醫院。肝移植註冊自2005年開始運作。
過去中國肝移植註冊對一般民眾開放,但如今不再是如此。該註冊已關閉民眾自由查閱網站上統計總數的權限。只有得到該註冊系統發給登入名稱和密碼的人才能查閱。其他3個註冊系統網站的資料,從過去以來一直只開放給得到該系統發給登入名稱和密碼的人。
中國肝移植註冊的副主任王海波參加2010年在溫哥華舉行的世界移植醫學學會大會時,與我在同一個場次發表論文。我問他為甚麼該註冊系統的網站要關閉一般民眾查閱資料的權限,是否可以重新開放。他答覆關閉一般民眾查閱的權限,是因為民眾會誤解資料。現在若有人想查閱,必須先知道他對這些資料有何用途,且要確定資料不會被誤解。
當中國自英國手中接收香港時,香港是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回歸中國。然而,談到開放民眾自由查閱移植手術統計總數的資料,兩地是一國一制。
9.第2個缺乏透明度的問題與死刑的統計數據有關。中國政府宣稱,移植用器官的來源基本上來自經判處死刑且經執行的死刑犯。根據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的說法,所有移植用的器官95%來自囚犯。然而,中國政府沒有公開官方的死刑統計資料。
2009年2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中國進行普遍定期審查,有6個不同國家(加拿大、瑞士、英國、法國、奧地利及義大利)建議中國公開這些統計資料。中國政府公開且明確的回絕了這項建議。
為何中共當局拒絕透露死刑及器官移植的統計資料?一個可能的答案是,如果這些數據變成公開資料,器官移植案例數與判處且已執刑的死刑犯人數之間的差距,就會變得極其明顯。如果中國政府自己公布了這些統計數據,卻不解釋其中的差距,它會陷入很艱難的處境。
10.移植手術在中國已經變成醫學界和醫院所不可或缺的財務來源。移植手術若大幅減少,會增加健康保險制度的負擔。健康保險制度若無政府財源挹注,醫療院所便不可能停止仰賴移植手術作為財源。雖然摘取器官和支付移植器官的費用在概念上是兩回事,事實上兩者是相連的。對資金的需要驅使醫師和醫院多做移植手術,並採用過去一直不斷被利用的供體來源——囚犯。
11.中國醫學會與世界醫師會的協議,對於不是中國醫學會會員的軍醫沒有約束力,對軍醫院也同樣沒有。然而,根據接受器官移植者敘述,軍醫和軍醫院深入參與了器官移植手術。
12.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的協議,並沒有改變中國器官移植的基本運作體系。中國還沒有有效的器官捐贈系統。中共在2010年3月首次在11個城市試辦器官捐贈系統。1年後,總共只有37件自願捐贈。中國沒有法律允許從腦死但心臟仍跳動的人身上摘取器官。在缺乏有效的器官捐贈系統和缺乏關於腦死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若中華醫學會要遵守和世界醫師會的協議內容,即意味著中國幾乎不會有器官移植存在,是不可能的結果。
13.光憑接受捐贈器官者是囚犯的直系親屬這個事實,非即自動意指囚犯係出於自由意志同意捐贈器官。這項例外也見於世界醫師會的《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政策》。不過世界移植醫學學會的倫理原則中,卻沒有這一項。世界移植醫學學會沒有任何例外的倫理原則比世界醫師會有直系親屬例外的版本要好。
光讓中華醫學會做出承諾還不夠。2007年的協議已經證實行不通。中國在器官移植方面的改變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沒有實質內容。
有兩個可能性,也就是兩條過去世界精神醫師會曾走過的路,可供今人參照。其一就是將中華醫學會逐出世界醫師會。
沒有任何先例能供後人完全如法泡製。世界精神醫師會關注前蘇聯濫用精神醫學的情況,不是只集中於前蘇聯精神醫學的一個小分支,而是前蘇聯精神醫學的整體情況。
中華醫學會會員約50萬人,而全中國約有200萬醫師和助理醫師。移植醫學只是該組織轄下84個專業領域的其中1項。移植醫學專業人員只占中華醫學會會員總人數的一小部分。將中華醫學會逐出世界醫師會,將切斷世界醫師會與所有中國醫師的連結,他們之中大多數與器官移植暴行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可以證實中國非移植醫學專業的醫師,由於不採取行動,也在器官移植暴行中成了共犯,那麼將中華醫學會逐出世界醫師會的舉動就有正當理由。但我們必須先嘗試其他步驟。
依照世界精神醫師會的第2個範例,第2個選擇是將中華醫學會的會籍變更為有條件的。中華醫學會必須面對外界檢驗它維護醫學倫理的決心。中華醫學會要成立一個監督委員會,監督該組織滿足條件的要求。條件包括下列各項:
1)支持死刑統計資料的發布;
2)開放4個器官移植註冊資料,供一般民眾自由查閱;
3)對於無法排除有不當取得器官的可能性的移植專業醫師,中華醫學會應予以開除會籍;
4)中華醫學會會員應參與建立移植用器官供體的可追蹤機制;
5)推廣中國的器官捐贈系統;
6)支持立法允許從腦死但心臟仍跳動的人身上摘取器官,以及
7)根據2007年與世界醫師會達成的協議,建立一個外部的、獨立的核實系統。
六、信函
反對強制器官摘取醫師組織的發言人及執行長特雷陲伊醫師(Dr.TorstenTrey),曾於2011年5月31日致函世界醫師會,表達許多這篇演講所詳述的令人擔憂的情況。世界醫師會會長翁查‧蘇巴查圖拉斯醫師(Dr.WonchatSubhachaturas),於2011年7月18日的回函中表示:
「世界醫師會不適合也不被允許到中國進行調查。」
但該會可以任命一個適合進行這種調查工作的委員會。該會也可以請求中國准予調查。再者,也可請中華醫學會協助取得官方許可。儘管中國可能不會准許,但還沒詢問就先假設會遭到拒絕,是過度悲觀的想法。
回函繼續陳述:
「我們不用誹謗的方法,而是協助(中國)改善取得器官的方式,使其更符合倫理標 準,並克服造成高器官需求量的原因。」
回函中沒有說清楚甚麼是筆者所認為的誹謗的方法。崔醫師在原來的信中提到,法輪功學員因為有人圖謀他們的器官而正遭到殺害。該回函似乎認為這項陳述是誹謗。然而,要構成誹謗,陳述必須是虛假的。以這種拐彎抹角的方式間接否認一項由許多無可辯駁的壓倒性證據所得出的結論,實不可取,非世界醫師會所應為。
回函中指出:
「黃(潔夫)教授…表示他將不會為立即改變從死刑犯摘取器官的現行做法獲得必要的政治支持。」
政治支持和遵守醫學倫理有何關係?是醫療從業人員進行器官移植,而不是政客。缺乏政治支持不能合理化違反醫療倫理的行為。不能因為政客比較希望醫師違反醫學倫理,醫師就藉此開脫自己違反醫學倫理的責任。
回函繼續寫道:
「自那時起,我們已看見長足的進步。有刊登販售死刑犯器官廣告的網站,都已經消失了。」
但刊登販售器官廣告的中國網站,從來沒寫明器官來自於死刑犯。刊登販售器官廣告的網站確實消失,但販售器官的行為並沒有消失。例如,歐瑪健康照護服務公司的網站上寫著:
歐瑪健康照護服務公司(OHS)協助希望在中國接受世界知名專業醫師治療,或正尋求協助在中國進行腎、肝或心移植手術的國外病患。請瀏覽我們的網站,以便更進一步了解我們所提供的服務,並與我們接洽了解其他更符合您個人需求的服務項目。身為服務供應商,我們與全中國器官移植領域最權威的兩所醫院密切合作:
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
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
上述兩所醫院中,第一中心醫院以治療及移植肝和腎著稱,而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則以心移植手術著稱,兩所皆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核發的執照,肯定能讓瀕死的病患得到重生。
點擊「中國的器官移植」後,會看到:
身為現代醫療體系的一部分,器官移植領域的中國醫師和科學家已贏得令人滿意的成就,獲得全世界肯定。全世界有越來越多瀕死病患來中國尋求重生,其中大多數都順利存活下來。的確,與西方國家相比之下,在中國器官供應來源非常充足(斜體字為講者所加),但中國醫師具備卓越的技巧能進行如此高難度的手術,無疑是許多病患決定動身到中國前,很重要的考慮因素。
該網站有英文和阿拉伯文兩種語言版本。
世界醫師會的回函進一步寫道:
「在信中你提到,有製藥公司在進行抗排斥反應測試時,未核實受測器官的來源。我們假定你的意思是,那些研究所用的器官來自於死刑犯。若你能提供那些製藥公司的名稱,我們會感激不盡,我們也因此有機會請他們提出聲明來解釋。」
反對強制器官摘取醫師組織2011年4月30日於費城主辦美國移植醫學大會,我在大會分科會上發表的演講以及大會的論文摘要海報中,都提出了那些製藥公司的名單,以及關於他們不當做法的細節,可能遠比世界醫師會想知道的要多得多。演講全文刊載在反對強制器官摘取醫師組織的網站上。世界醫師會表示,他們會向那些製藥公司尋求解釋。讓我們拭目以待世界醫師會是否說到做到。
回函中列舉一例來佐證上述「長足的進步」,寫道:
「中華醫學會完全接受本會的政策,且最重要的是,本會與中華醫學會能就此事討論。」
世界醫學會不應該抓住這些支微末節做文章。該會可能會受到引誘,要避免衝突對峙、接受中國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的改變,然後就此打住。屈服於那種誘惑是個錯誤。
中國(中共)當局從過去以來那麼常撒謊,移植手術的暴行如今也已持續了這麼長時間,中華醫學會再也不能從中得到好處。只有當世界醫師會排除合理的懷疑,確定移植器官的暴行已經終止,才能允許中國繼續持有世界醫師會絕對會籍的身分。(完)
(譯者吳育璘、陳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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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麥塔斯(DavidMatas)是加拿大馬尼托巴省(Manitoba)溫尼伯(Winnipeg)的知名的國際人權律師,「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的作者之一,該書的中文版由博大國際文化於2011年5月出版發行。
文章來源:作者授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五、後續步驟
世界醫師會下屆會員大會於2011年10月12至15日,在烏拉圭首都蒙特維迪歐市舉行。這屆會員大會必須處理這個議題。
在2007年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達成協議後,幾件重要的事仍有待解決:
1.中華醫學會並非政府機構。它承諾不從囚犯身上摘取器官,顯示部分中國醫師願意從善。但該組織對政府沒有約束力,對非中華醫學會會員的其他中國醫師也沒有約束力。中華醫學會不能替政府作主。中國政府為中華醫學會訂下規則供其遵守,而不是反之亦然。從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無論是從死刑犯或從法輪功學員,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中國政府容許的行為。只有中國政府有權力終止這種暴行。
2.即便當初與世界醫師會達成協議的,是中國政府而不是中華醫學會,這項協議是否有效還是問題。中國政府從過去以來多次頒布法令規章,禁止未經捐贈者同意的器官買賣。此類法令的重復頒布正好證明這類律法沒有成效。
3.中國政府在這方面一直有欺騙世人的記錄。其中一例是王國齊醫師。2001年6月27日,王國齊醫師在美國國會國際運作及人權小組委員會前作證。他在證詞中指出,移植手術用的器官取自囚犯。中共當局說他撒謊。這個立場一直維持到2005年,中國官員首次公開承認他們確實從囚犯身上摘取器官。
4.中華醫學會對外聯絡部主任劉智表示,該組織與世界醫師會達成的協議不具法律效力。他表示希望該協議能影響中國50萬名醫師及政府當局的決策。他的言論使該協議的效力降到最低。至少,中華醫學會可堅持將遵守協議內容當作會員是否能繼續保有會籍的先決條件。中華醫學會未能做到這一點,顯示該組織並非全心全意支持這項協議。
5.該協議沒有提出責任及證據標準的問題。在中國很多案例中,醫師被提供器官並告知來源,但無法獨立判斷被告知的來源是否正確無誤。
如果中華醫學會的醫師對周遭其他醫療暴行裝作沒看見,就聲稱自己遵守協議,那麼該組織與世界醫師會達成的協議其實意義不大。該協議未確保中國移植醫學的專業人員既遵循協議的形式也遵循協議的實質內容。
6.目前沒有任何核實系統,無法認定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之間的協議是否被遵守。這項核實系統必須獨立於中國政府和中華醫學會本身。
7.中華醫學會的醫師在移植手術中所使用的器官來源為何,沒有任何文件記錄。無論就個別人或整體而言,皆是如此。就個別人而言,缺乏可追蹤機制。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人體細胞、組織和器官移植指導原則》中,指導原則10規定必須建立可追蹤機制。
8.就整體而言,中國器官來源不透明。世界衛生組織《人體細胞、組織和器官移植指導原則》中,指導原則11要求器官來源必須透明,可公開接受調查,同時確保捐贈者和受贈者的匿名身分。
缺乏透明度導致雙重問題。一是移植註冊系統的封閉性。的確,自從2007年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達成協議後,這個問題已經越演越烈。
中國有4個不同的移植註冊機構彙整統計資料,分別為肝、腎、心和肺的移植註冊。肝移植註冊項目設在香港大學瑪麗皇後醫院。腎移植註冊系統設在北京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09號醫院。心移植註冊機構設在北京的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肺移植註冊設在江蘇省無錫市人民醫院。肝移植註冊自2005年開始運作。
過去中國肝移植註冊對一般民眾開放,但如今不再是如此。該註冊已關閉民眾自由查閱網站上統計總數的權限。只有得到該註冊系統發給登入名稱和密碼的人才能查閱。其他3個註冊系統網站的資料,從過去以來一直只開放給得到該系統發給登入名稱和密碼的人。
中國肝移植註冊的副主任王海波參加2010年在溫哥華舉行的世界移植醫學學會大會時,與我在同一個場次發表論文。我問他為甚麼該註冊系統的網站要關閉一般民眾查閱資料的權限,是否可以重新開放。他答覆關閉一般民眾查閱的權限,是因為民眾會誤解資料。現在若有人想查閱,必須先知道他對這些資料有何用途,且要確定資料不會被誤解。
當中國自英國手中接收香港時,香港是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回歸中國。然而,談到開放民眾自由查閱移植手術統計總數的資料,兩地是一國一制。
9.第2個缺乏透明度的問題與死刑的統計數據有關。中國政府宣稱,移植用器官的來源基本上來自經判處死刑且經執行的死刑犯。根據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的說法,所有移植用的器官95%來自囚犯。然而,中國政府沒有公開官方的死刑統計資料。
2009年2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中國進行普遍定期審查,有6個不同國家(加拿大、瑞士、英國、法國、奧地利及義大利)建議中國公開這些統計資料。中國政府公開且明確的回絕了這項建議。
為何中共當局拒絕透露死刑及器官移植的統計資料?一個可能的答案是,如果這些數據變成公開資料,器官移植案例數與判處且已執刑的死刑犯人數之間的差距,就會變得極其明顯。如果中國政府自己公布了這些統計數據,卻不解釋其中的差距,它會陷入很艱難的處境。
10.移植手術在中國已經變成醫學界和醫院所不可或缺的財務來源。移植手術若大幅減少,會增加健康保險制度的負擔。健康保險制度若無政府財源挹注,醫療院所便不可能停止仰賴移植手術作為財源。雖然摘取器官和支付移植器官的費用在概念上是兩回事,事實上兩者是相連的。對資金的需要驅使醫師和醫院多做移植手術,並採用過去一直不斷被利用的供體來源——囚犯。
11.中國醫學會與世界醫師會的協議,對於不是中國醫學會會員的軍醫沒有約束力,對軍醫院也同樣沒有。然而,根據接受器官移植者敘述,軍醫和軍醫院深入參與了器官移植手術。
12.世界醫師會與中華醫學會的協議,並沒有改變中國器官移植的基本運作體系。中國還沒有有效的器官捐贈系統。中共在2010年3月首次在11個城市試辦器官捐贈系統。1年後,總共只有37件自願捐贈。中國沒有法律允許從腦死但心臟仍跳動的人身上摘取器官。在缺乏有效的器官捐贈系統和缺乏關於腦死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若中華醫學會要遵守和世界醫師會的協議內容,即意味著中國幾乎不會有器官移植存在,是不可能的結果。
13.光憑接受捐贈器官者是囚犯的直系親屬這個事實,非即自動意指囚犯係出於自由意志同意捐贈器官。這項例外也見於世界醫師會的《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政策》。不過世界移植醫學學會的倫理原則中,卻沒有這一項。世界移植醫學學會沒有任何例外的倫理原則比世界醫師會有直系親屬例外的版本要好。
光讓中華醫學會做出承諾還不夠。2007年的協議已經證實行不通。中國在器官移植方面的改變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沒有實質內容。
有兩個可能性,也就是兩條過去世界精神醫師會曾走過的路,可供今人參照。其一就是將中華醫學會逐出世界醫師會。
沒有任何先例能供後人完全如法泡製。世界精神醫師會關注前蘇聯濫用精神醫學的情況,不是只集中於前蘇聯精神醫學的一個小分支,而是前蘇聯精神醫學的整體情況。
中華醫學會會員約50萬人,而全中國約有200萬醫師和助理醫師。移植醫學只是該組織轄下84個專業領域的其中1項。移植醫學專業人員只占中華醫學會會員總人數的一小部分。將中華醫學會逐出世界醫師會,將切斷世界醫師會與所有中國醫師的連結,他們之中大多數與器官移植暴行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可以證實中國非移植醫學專業的醫師,由於不採取行動,也在器官移植暴行中成了共犯,那麼將中華醫學會逐出世界醫師會的舉動就有正當理由。但我們必須先嘗試其他步驟。
依照世界精神醫師會的第2個範例,第2個選擇是將中華醫學會的會籍變更為有條件的。中華醫學會必須面對外界檢驗它維護醫學倫理的決心。中華醫學會要成立一個監督委員會,監督該組織滿足條件的要求。條件包括下列各項:
1)支持死刑統計資料的發布;
2)開放4個器官移植註冊資料,供一般民眾自由查閱;
3)對於無法排除有不當取得器官的可能性的移植專業醫師,中華醫學會應予以開除會籍;
4)中華醫學會會員應參與建立移植用器官供體的可追蹤機制;
5)推廣中國的器官捐贈系統;
6)支持立法允許從腦死但心臟仍跳動的人身上摘取器官,以及
7)根據2007年與世界醫師會達成的協議,建立一個外部的、獨立的核實系統。
六、信函
反對強制器官摘取醫師組織的發言人及執行長特雷陲伊醫師(Dr.TorstenTrey),曾於2011年5月31日致函世界醫師會,表達許多這篇演講所詳述的令人擔憂的情況。世界醫師會會長翁查‧蘇巴查圖拉斯醫師(Dr.WonchatSubhachaturas),於2011年7月18日的回函中表示:
「世界醫師會不適合也不被允許到中國進行調查。」
但該會可以任命一個適合進行這種調查工作的委員會。該會也可以請求中國准予調查。再者,也可請中華醫學會協助取得官方許可。儘管中國可能不會准許,但還沒詢問就先假設會遭到拒絕,是過度悲觀的想法。
回函繼續陳述:
「我們不用誹謗的方法,而是協助(中國)改善取得器官的方式,使其更符合倫理標 準,並克服造成高器官需求量的原因。」
回函中沒有說清楚甚麼是筆者所認為的誹謗的方法。崔醫師在原來的信中提到,法輪功學員因為有人圖謀他們的器官而正遭到殺害。該回函似乎認為這項陳述是誹謗。然而,要構成誹謗,陳述必須是虛假的。以這種拐彎抹角的方式間接否認一項由許多無可辯駁的壓倒性證據所得出的結論,實不可取,非世界醫師會所應為。
回函中指出:
「黃(潔夫)教授…表示他將不會為立即改變從死刑犯摘取器官的現行做法獲得必要的政治支持。」
政治支持和遵守醫學倫理有何關係?是醫療從業人員進行器官移植,而不是政客。缺乏政治支持不能合理化違反醫療倫理的行為。不能因為政客比較希望醫師違反醫學倫理,醫師就藉此開脫自己違反醫學倫理的責任。
回函繼續寫道:
「自那時起,我們已看見長足的進步。有刊登販售死刑犯器官廣告的網站,都已經消失了。」
但刊登販售器官廣告的中國網站,從來沒寫明器官來自於死刑犯。刊登販售器官廣告的網站確實消失,但販售器官的行為並沒有消失。例如,歐瑪健康照護服務公司的網站上寫著:
歐瑪健康照護服務公司(OHS)協助希望在中國接受世界知名專業醫師治療,或正尋求協助在中國進行腎、肝或心移植手術的國外病患。請瀏覽我們的網站,以便更進一步了解我們所提供的服務,並與我們接洽了解其他更符合您個人需求的服務項目。身為服務供應商,我們與全中國器官移植領域最權威的兩所醫院密切合作:
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
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
上述兩所醫院中,第一中心醫院以治療及移植肝和腎著稱,而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則以心移植手術著稱,兩所皆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核發的執照,肯定能讓瀕死的病患得到重生。
點擊「中國的器官移植」後,會看到:
身為現代醫療體系的一部分,器官移植領域的中國醫師和科學家已贏得令人滿意的成就,獲得全世界肯定。全世界有越來越多瀕死病患來中國尋求重生,其中大多數都順利存活下來。的確,與西方國家相比之下,在中國器官供應來源非常充足(斜體字為講者所加),但中國醫師具備卓越的技巧能進行如此高難度的手術,無疑是許多病患決定動身到中國前,很重要的考慮因素。
該網站有英文和阿拉伯文兩種語言版本。
世界醫師會的回函進一步寫道:
「在信中你提到,有製藥公司在進行抗排斥反應測試時,未核實受測器官的來源。我們假定你的意思是,那些研究所用的器官來自於死刑犯。若你能提供那些製藥公司的名稱,我們會感激不盡,我們也因此有機會請他們提出聲明來解釋。」
反對強制器官摘取醫師組織2011年4月30日於費城主辦美國移植醫學大會,我在大會分科會上發表的演講以及大會的論文摘要海報中,都提出了那些製藥公司的名單,以及關於他們不當做法的細節,可能遠比世界醫師會想知道的要多得多。演講全文刊載在反對強制器官摘取醫師組織的網站上。世界醫師會表示,他們會向那些製藥公司尋求解釋。讓我們拭目以待世界醫師會是否說到做到。
回函中列舉一例來佐證上述「長足的進步」,寫道:
「中華醫學會完全接受本會的政策,且最重要的是,本會與中華醫學會能就此事討論。」
世界醫學會不應該抓住這些支微末節做文章。該會可能會受到引誘,要避免衝突對峙、接受中國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的改變,然後就此打住。屈服於那種誘惑是個錯誤。
中國(中共)當局從過去以來那麼常撒謊,移植手術的暴行如今也已持續了這麼長時間,中華醫學會再也不能從中得到好處。只有當世界醫師會排除合理的懷疑,確定移植器官的暴行已經終止,才能允許中國繼續持有世界醫師會絕對會籍的身分。(完)
(譯者吳育璘、陳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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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麥塔斯(DavidMatas)是加拿大馬尼托巴省(Manitoba)溫尼伯(Winnipeg)的知名的國際人權律師,「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的作者之一,該書的中文版由博大國際文化於2011年5月出版發行。
文章來源:作者授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