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趙長青為什麼流淚?

2012年01月16日姜維平
【新唐人2012年1月16日訊】重慶的消息人士說,為李俊之兄李修武辯護的著名律師趙長青,在不久前的一次庭審中,情緒激動,有點失控,當場哭了起來,這個今年77歲的「刑法泰斗」說,辯得再好,法官也不予採信,還不客氣地叫他閉嘴,好像時光一下子倒轉了30多年,當官的一句話,就是法律,薄熙來定了誰是黑社會,公檢法就找證據,嫌犯非判刑不可,律師成了公開的道具。

自從重慶俊峰集團老闆李俊逃亡海外之後,他所攜帶的證據材料已公開上網,不論是海外讀者,還是國內的重慶官方,都沒人公開質疑它的真實性,特別是他舉證的拍攝在成都軍區武器庫的照片,幾乎一個不少地展示了李俊專案組的地方和軍隊的所有人的形象,為建國以來同類案件所僅見,加上多封帶公章的信函,令世人震驚。

據消息人士透露,李俊提供的多份證據材料,已經全部交給趙長青,他讀後非常驚愕,也十分難過,這位從事律師工作29年的,已在西南政法大學桃李滿天下的長者說,以前,從來沒看過這麼冤枉的案子,一個經濟效益很好,累積繳稅上億元的民企,一夜間被包裝成了黑社會,「跑路」的老闆成了黑老大,被抓的弟弟成了黑老二,公司的員工全部按照級別,成為涉黑涉黃分子,40多億的財產即將全部充公,這種破壞法制的行為,1983年的「嚴打」運動都沒有,連文化大革命時期也沒有。原本,趙律師身體多病,不想代理此案,但看了證據,非常生氣,不得不仗義執言。

去年,9月27日至29日,重慶沙坪壩區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李修武等「涉黑」,「涉黃」案,說是公開,是假的,原本可容納300人的大庭,只坐了30多人,顯得稀稀拉拉的,沒有生氣,不是重慶人不關心,也不是記者不感興趣,而是薄熙來下令,嚴控知情範圍,他們吸收了黎強案由趙長青辯護引起轟動的教訓,這次如臨大敵,不僅參加旁聽人員資格的審查,十分嚴密,只有很少一部份親友和企業職工,獲准進入,而且,所有的律師辯護詞,被列為「國家機密」,不得交給任何人,不得外傳外洩,重慶警方威脅知情人,如誰向記者透露了真相,誰就是「洩露國家機密罪」,將會被判以重刑,所以,趙長青的辯護詞,沒有人敢帶出來全文公開發表。

接近趙長青的重慶消息人士說,一個涉及私人財產45億的大案,經由重慶的沙坪壩區級法院審理,趙律師對此不以為然,他認為,應當由更高一級的法院一審,但沙坪壩區委書記李建銘等人希望在可控的小範圍內,吃掉俊峰企業集團的財產,收回已賣出的黃金地塊,逼迫坐牢的李家兄弟閉嘴,是其真實的用意。知情者說,薄熙來和張海洋的骯髒交易,不僅使李俊的企業面臨滅頂之災,而且,使重慶地方法院成了他搶錢買官的瘋狂工具。

趙長青在給李修武辯護時說,黑社會有四個基本特徵,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一條也不成立,俊峰集團老闆李家兄弟,沒有案底和前科,沒有槍支,沒有輕傷害,還不認識被指控的其它六七個人,更沒有保護傘,也沒有行賄受賄行為,特別是李修武,連專車都沒有,沒有辦公室,也不曾上班,有一套房子還在按揭,這樣的嫌犯,怎麼能夠上黑老大?再說,被指控的黑老大李俊,正在「跑路」呢!他既然是頭子,沒有歸案,其它人怎麼判?

趙長青還對官方指控犯罪涉及的三個問題:娛樂,擔保,房地產,進行了分析和反駁,他說,被「釣漁執法」設進圈套的金龍玉鳳娛樂有限公司,只是俊峰集團下屬的一個二級企業,由外聘團隊領導,有書面的公司文件和合同約束商業行為,禁令黃賭,白紙黑字,李修武何罪之有?既便有違規操作,有償陪侍,應是個別員工私人行為,應當區別對待,而且,更不應當扣押,凍結涉及「香格裡拉」和「龍鳳雲洲」兩個房地產項目的資金。

據悉,除了李修武是由趙長青代理辯護外,其他被指控犯罪的人,所聘請的律師,有本地重慶人,也有成都的,不論何人,都眾口一詞地做了無罪辯護,嫌犯也大都聲稱羈押期間遭到了警方的酷刑逼供,也都不認罪。旁聽的親友和部分俊峰集團員工,都眾口一詞地抗議警方的「欲加之罪」,有的還大膽地接受了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白帆的採訪,聲稱李俊,李修武是冤枉的。但是,這些都並不能影響重慶法院對李修武等人的判刑。

據悉,庭審之後,薄熙來親自聽取了匯報,指示嚴辦重判,他說,判得越重越好,要確保十八大之前,社會安定,結果,李修武被判了18年,台世華被判了13年,魏文清被判了4年,最倒霉的是郝建,才應聘上班了四個多月,竟被判了6年半,罰款60萬,等等,至此,與成都軍區合作了20多年的俊峰企業集團,其家族成員和外聘團隊,多達30多人入獄,幾乎全軍覆沒。並且,王立軍還撥出巨額專款,分成幾個追逃小組,撒下天羅地網,聲稱一定要把李俊捉拿歸案。

重慶消息人士說,李修武等人的判決書長達20多頁,所列的罪證,時間垮度多年,除了企業民事糾紛的陳年舊賬,就是憑控捏造的謊言和誣陷,均曾被趙長青等律師據理有力駁斥,但是,公檢法在薄熙來的紅色恐怖高壓下,全部失卻了正義的底線,其原因是,普遍的貪腐和文強判死的教訓,使他們自律和禁聲,不得不違心辦案。尤其是薄熙來達到了真實目的:搶錢買官。在李修武的判決書最後,還聲稱「聚斂的財產和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這就是說,他唱紅揮霍造成的1000億虧空,將以此補救。

2012年1月,新出版的香港《前哨》雜誌刊發了一篇長文,再一次圖文並茂地報導了這一案件的過程和評論,移居多倫多的一位重慶籍商人說,他前幾天回家鄉,在朋友處讀到了這篇報導,他說,重慶平均每天有1000去香港,許多人買了雜誌,很關心這個案子,也知道趙長青,他說,趙律師給黎強也做過辯護,儘管很多警察,法官,檢察官,書記員,都是他的學生,但沒人接受他的辯護,誰不服,薄熙來就下令抓誰,搞得人人驚恐不安,不得不瞞著良心講假話。而且,他證實蔓延全國的「跑路」潮,由薄熙來2008年的唱紅打黑所引起,他是其中的一個。

因此,我們明白了趙長青為什麼要流淚,在中國的刑法界,趙長青是受人尊敬的泰斗級人物。他曾參與1997年刑法的修訂,正是在這次修訂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首次寫入刑法。他本人也是黑社會問題的權威研究者,假如薄熙來真的是出於公心打黑,首先就應當聽取他的意見,但恰恰相反,所以,在接受經濟觀察網記者張曉暉訪問時,他講了這樣一段話:在西南這塊地方,刑辯律師們普遍反映有幾難:會見難,會見被告受到限制,刑辯律師見不到被告,就無法瞭解到真實情況;閱卷難,律師很難看到完整的卷宗;律師的辯護意見被採納更難,雖然說,律師的辯護意見不一定都是正確的,就算律師的意見是正確的,(他們)願意採納就採納,不願意採納就不採納,律師沒有任何制約法官
的權利。

在另一場合,趙長青說,你要知道,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要嚴重。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許被告聘請律師,既是保證其公民權利,也是一種對公權力可能出現疏忽的制衡。這兩段話發人深省,耐人尋味。

我們知道,重慶「打黑」包裝和拼湊了500多個團夥,抓捕了數萬人,判刑了數千人,光追逃就多達3,7萬人,涉及數十萬人,其中的冤案豈止李莊一人?趙律師曾講過,當時,考慮到中國已有黑社會的苗頭,但不那麼典型,還沒像意大利的「黑手黨」一樣成為對抗政府的組織,因此,加了「性質」兩個字。此後,最高檢和全國人大又先後出台了黑社會組織犯罪的司法解釋,俗稱「四條特徵」,即,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手段進行違法活動,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稱霸一方。對照比較,500個團夥,有幾個與此吻合?李俊的俊峰企業集團,符合這四條嗎?連刑法相關條款的修訂人,都不能阻止薄熙來對法治的破壞,試想,他十八大進入常委後,中國會是怎樣?趙長青怎能不老淚縱橫啊!

2012年1月15日於多倫多。

文章來源:《縱覽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