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6日訊】一般來講,被罵「人渣」絕對是相當惡毒的人身攻擊了,但如果是撿了的錢包還給失主還被失主罵「人渣」,恐怕很難令人相信,而這一切僅僅為了失主索要區區10元錢補償。據華聲在線1月15日報導,1月11日,46歲的楊師傅,是陝西寶雞人。據楊師傅介紹,他離婚後在西安打零工。1月11日晚11時許,他在垃圾箱內撿瓶子時,發現一個錢包。錢包裡沒現金,但身份證、銀行卡、會員卡都在。於是,楊師傅按錢包內一份辦卡複印件的電話,於12日凌晨2時許聯繫到失主。失主是個24歲的女孩,兩人相約第二天取證件。12日早晨,女孩和朋友找到楊師傅,楊師傅歸還錢包,並提出給自己買頓早餐或給10元「早飯錢」。女孩和她的朋友很生氣,還罵了楊師傅。楊師傅很氣憤,為了討說法開始打電話、發短信與對方理論,失主用短信回覆到:「老天會承(懲)罰你的,你們這些人類的渣滓。」
我想一定是楊師傅事後討說法的舉動讓失主相當的反感,甚至激怒了她,24歲畢竟還是不諳世事的小女孩,在她人生的道德觀裡,做好事的人,一定應該是拾金不昧,不取報酬的,過去對好人好事所有的宣傳教育,幾乎都是如此,一但做好事染上了索取回報,則就已經脫離了拾金不昧的本質,就沾上了世俗的勢利關係,但做為這件事中的獲得實際利益的失主,真的就可以基於自己的價值觀、道德觀而辱罵索取輕微報酬的楊師傅為「人渣」嗎?或者說你可以按照自己的觀念和好惡來反感做好事後還索取報酬的人,但退一萬步說,10元錢僅僅可以看作一種拾金成本,相信絕大多數人可以做到「不昧」,或者只需要聽到一聲感謝,或者連感謝都不需要,但並不能排除象楊師傅這樣的靠打零工兼撿破爛討生活的弱勢群體在潛意識裡覺得物質勝過空洞的感謝,而且他索取的僅僅只是區區的一餐早餐或10元錢,或許誰都難以理解他為什麼會提出10元錢的報酬,但這或許正是這個社會中群體之間道德價值的觀念差異,作為失主,我認為你可以選擇不給,但不能藐視,更不可以辱罵,畢竟別人並非聖賢,並非道德楷模,他只是一個凡人,一個社會底層的窮人,或許在他看來,做一件好事能換一餐早餐,是既幫了人又很劃算的事,一舉兩得,而10元錢或一餐早餐在絕大多數人看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花費。
顯然失主是基於自己的價值觀來衡量一件她認為的好人好事,結果在她的意識裡,將索要10元錢與拾金者的道德掛鉤起來,那麼平心而論,道德本身並沒有法律的約束力,或者說並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說助人為樂者不允許索取成本式的報酬,因為我們並沒有看到楊師傅漫天要價或者進行利益要挾,也不存在貪心貪財的意味,如果他選擇不要,那值得社會稱讚,因為符合主流道德觀,可謂兩全其美,但每個人的道德邏輯是不一樣的,就算索取報酬淡化了拾金不昧的社會認同,但也不至於要被失主漫罵,甚至被辱罵為「人渣」,或許失主從內心鄙視貧困潦倒的窮光蛋,從內心裡認為他們做好事不過是為了謀取私利,不過是見利忘義,如果這樣的話,失主與人渣的距離也不遠了。
無論如何,拾金不昧或助人為樂的行為都值得社會鼓勵,包括比如見義勇為的行為,作為鼓勵,這些行為可以由獲得利益者本人或社會或甚至官方進行物質獎勵,比如那些為此還付出了成本的人,人們沒有理由因為習慣的宣傳教育理念而潛意識裡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指責那些做好事獲得回報或索取回報的人,學會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信任,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才會更加和諧,社會才會更加成熟。比如這件事,如果一開始失主滿足楊師傅的要求付出10元錢而不是辱罵,楊師傅也不至於要討說法,畢竟他當初不歸還失主錢包,也不存在過錯,反而失主強烈的蔑視和惡毒的辱罵,凸顯她的道德素質和個人修養並不比別人高明多少,至少缺乏一種感恩之心。如果她內心感激幫助了自己的人,就不會對索取輕微報酬的的人如此排斥和蔑視,或者這種情感應該埋藏在心底,以寬容之心善待別人,這似乎並不是什麼很難的事,舉手之勞而已。
孟子曾曰:「與人為善,善莫大焉」。與人為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和諧的潤滑劑,更是我們處理好人際關係的必備素質。只有做到與人為善,才能造就和諧的人際關係。為了10元錢而異化了助人為樂的本質,甚至因此對撿錢包還失主的人斥之為「人渣」,讓人情何以堪?我們這個社會並不缺乏溫情和善良,事實上也只有在人格上相互尊嚴、相互包容、相互理解,最終才能贏得了尊重。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我想一定是楊師傅事後討說法的舉動讓失主相當的反感,甚至激怒了她,24歲畢竟還是不諳世事的小女孩,在她人生的道德觀裡,做好事的人,一定應該是拾金不昧,不取報酬的,過去對好人好事所有的宣傳教育,幾乎都是如此,一但做好事染上了索取回報,則就已經脫離了拾金不昧的本質,就沾上了世俗的勢利關係,但做為這件事中的獲得實際利益的失主,真的就可以基於自己的價值觀、道德觀而辱罵索取輕微報酬的楊師傅為「人渣」嗎?或者說你可以按照自己的觀念和好惡來反感做好事後還索取報酬的人,但退一萬步說,10元錢僅僅可以看作一種拾金成本,相信絕大多數人可以做到「不昧」,或者只需要聽到一聲感謝,或者連感謝都不需要,但並不能排除象楊師傅這樣的靠打零工兼撿破爛討生活的弱勢群體在潛意識裡覺得物質勝過空洞的感謝,而且他索取的僅僅只是區區的一餐早餐或10元錢,或許誰都難以理解他為什麼會提出10元錢的報酬,但這或許正是這個社會中群體之間道德價值的觀念差異,作為失主,我認為你可以選擇不給,但不能藐視,更不可以辱罵,畢竟別人並非聖賢,並非道德楷模,他只是一個凡人,一個社會底層的窮人,或許在他看來,做一件好事能換一餐早餐,是既幫了人又很劃算的事,一舉兩得,而10元錢或一餐早餐在絕大多數人看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花費。
顯然失主是基於自己的價值觀來衡量一件她認為的好人好事,結果在她的意識裡,將索要10元錢與拾金者的道德掛鉤起來,那麼平心而論,道德本身並沒有法律的約束力,或者說並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說助人為樂者不允許索取成本式的報酬,因為我們並沒有看到楊師傅漫天要價或者進行利益要挾,也不存在貪心貪財的意味,如果他選擇不要,那值得社會稱讚,因為符合主流道德觀,可謂兩全其美,但每個人的道德邏輯是不一樣的,就算索取報酬淡化了拾金不昧的社會認同,但也不至於要被失主漫罵,甚至被辱罵為「人渣」,或許失主從內心鄙視貧困潦倒的窮光蛋,從內心裡認為他們做好事不過是為了謀取私利,不過是見利忘義,如果這樣的話,失主與人渣的距離也不遠了。
無論如何,拾金不昧或助人為樂的行為都值得社會鼓勵,包括比如見義勇為的行為,作為鼓勵,這些行為可以由獲得利益者本人或社會或甚至官方進行物質獎勵,比如那些為此還付出了成本的人,人們沒有理由因為習慣的宣傳教育理念而潛意識裡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指責那些做好事獲得回報或索取回報的人,學會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信任,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才會更加和諧,社會才會更加成熟。比如這件事,如果一開始失主滿足楊師傅的要求付出10元錢而不是辱罵,楊師傅也不至於要討說法,畢竟他當初不歸還失主錢包,也不存在過錯,反而失主強烈的蔑視和惡毒的辱罵,凸顯她的道德素質和個人修養並不比別人高明多少,至少缺乏一種感恩之心。如果她內心感激幫助了自己的人,就不會對索取輕微報酬的的人如此排斥和蔑視,或者這種情感應該埋藏在心底,以寬容之心善待別人,這似乎並不是什麼很難的事,舉手之勞而已。
孟子曾曰:「與人為善,善莫大焉」。與人為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和諧的潤滑劑,更是我們處理好人際關係的必備素質。只有做到與人為善,才能造就和諧的人際關係。為了10元錢而異化了助人為樂的本質,甚至因此對撿錢包還失主的人斥之為「人渣」,讓人情何以堪?我們這個社會並不缺乏溫情和善良,事實上也只有在人格上相互尊嚴、相互包容、相互理解,最終才能贏得了尊重。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