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石川:公款消費不准喝茅台酒是個「偽命題」!

2012年01月17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1月17日訊】雖說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大泗鎮副鎮長於躍海,實名舉報鎮黨委書記肖某某的新聞很搶眼,但石川敢斷言,這條新聞就像媒體報導上海市人大代建議,公款消費不准喝茅台酒一樣,是一個「偽命題」。在體制內若有副職敢於站出來檢舉揭發正職的不法行為,除非個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吃了窩囊氣之外,這樣做是需要足夠的勇氣的。

新華社報導,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多位人大代表建議公款消費不准喝茅台酒。他們稱,價格一路飆升的茅台酒已經超出尋常百姓的承受範圍,客觀上淪為變相的奢侈品。「動輒兩千多元一瓶的茅台酒已經『變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老百姓對此議論紛紛、意見很大。建議上海帶頭在公款消費中明確禁止喝茅台,各級糾風部門也應把禁止喝茅台列為檢查內容,像禁止消費卡一樣予以查處。」

話是這樣說,但有些官員就是不怕「喝壞黨風,喝壞胃」,就是鐵了心地要去公款高消費,你不讓他喝茅台酒,他們就不會變通一下改喝其它牌子的酒嗎?由此可見,提建議的代表真的給逼急了,沒有更好辦法,只好沒病亂投醫,拿茅台酒出氣,只不過他們並沒有把話說到點子上。就像廣東的新快報報導江蘇泰州市大泗鎮「副鎮長」於躍海,舉報鎮書記肖某某,在個中暗藏了許多的玄機。

現實情況是,於躍海已經退居了二線,用看肖某某的臉色了,二個是在位的時候,不敢出大氣,離開了官位,這才想起來去舒展一下筋骨,一來可以宣洩這麼多年所積怨,二來極有可能是只現在他才找回了自己,對於其內心的那些「湯湯水水」,石川並不關心,需要反思的是,為啥類似舉報事件都是在黨員干部離開「崗位」後,才這樣做呢?石川也知道,問這樣的問題基本是屬「白痴型」。但石川還是問了,原因很簡單,同在江蘇真就發生了一件下屬舉報上級的「個案」。

據稱,原潤林市場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董事、財務副總經理的李學超、金明,兩年前實名向公安機關舉報,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徐新林涉嫌重大經濟犯罪,當地公安機關雖已立案,但事實清楚的職務侵佔案卻一拖再拖,遲遲不見結案。更為遺憾的是,李學超還在鎮江公安局的經偵支隊大院內,被打成了骨折。

面對這樣的事件,不管案由如何,由不得你多想,問題會立馬浮現在眼前:是誰讓徐家人把法律變得如此「尷尬」與「軟弱」,敢在公安局大院裡行兇?按正常人的思緒,首先李學超辦了一件「傻事」,在舉報徐新林的同時,不該去動了鎮江市公安局的「奶胳」。既然鎮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以徐涉嫌職務侵佔、挪用公款立案對徐新林進行偵察,就不該向媒體反映鎮江市經偵支隊在偵查過程中,存在著「放大抓小,避重就輕」「取保候審,監管不力」「監視居住,有名無實」等失職嫌疑,在鎮江市公安局某些人眼裡,似乎存在李學超給他們難堪,要剝奪他們繼續喝「茅台酒」的權力,不僅此,還害得他們的相關負責人被省公安廳叫到南京去「訓」了一頓。

沒有由著他們的性子來,讓經偵大隊如此大丟顏面,接下來再發生李學超前腳進了公安局的門,後腳被舉報人打成了骨折,就不奇怪了。更令人玩味是,受害人被打後,經偵支隊並沒有對「兇手」採取措施,而是在打人現場的經偵副支隊長趙永寬說了那句「你們還像話嗎?」後,就讓受害者拔打110,由到地派出所前來處置了。這下可「杯具」了,一來受害人李學超公安局大院內被打一案,經偵支隊成了證人,嘴往哪裡歪,他們說了算是;二來按論資排輩,經偵支隊的級別高於當地派出所,間接地說,他們是派出所的上級。如此一來,受害人李學超命運如何,我們只好說那句「拭目以待了」。

事實上,石川將副鎮長舉報鎮書記及人大代表閒茅台酒賣的貴,歸結為「偽命題」,是在尋找發生這些事情的病根在哪裡?因為像懲治腐敗與整治公款消費的口號我們幾乎是在天天喊,效果如何呢?把腐敗問題扔一邊,就拿公款消費來說,國家稅務總局去年自己公佈的「三公經費」顯示,一年的消費就達22億元,僅公務接待費一項,就達到6.66億元,日均公務接待費182萬元!面對如此龐大的消費數字,我們能說些什麼呢?更何況有不少部門明顯超標的「三公經費」,也只在公佈數字之後,就畫上了句號,再無下文。

熟悉法律的人士稱,《刑法》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公務人員的「公款消費罪」,對各級部門的公款消費監管,也基本停留在口頭警告的程度上,實在無法「敲山震虎」,也讓公款消費成了法律難以監管的灰色地帶,盡快明確「公款消費」的法律責任,讓納稅人的錢花在刀刃上,已經迫在眉睫了。

文章來源:《強國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