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軒:誰來揭開響水刑訊逼供案謎團?

2012年02月07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2月7日訊】響水刑訊逼供案的謎團應該揭曉,這也是我們對法治前行的期待。

2月3日,江蘇響水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陳進兵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案,在東台市法院審理。檢察院指控,2011年6月21日,陳命令兩名警察到看守所,對嫌疑人戴某進行「特訊」;在遭受「懸掛、腳踢、毆打」後,戴某突然死亡。22日凌晨,響水縣公安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討論如何處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之後,陳進兵和死者家屬協商,給付了遠高於國家賠償標準的178萬元;家屬承諾不要求屍檢。雖然縣公安局局長下達了不許火化的命令,但陳還是強令火化,銷毀了刑訊逼供的證據。(據《羊城晚報》)

這次審判曝光了更多的疑團:公安局凌晨會議的決議是什麼?是不是決定花錢「私了」?如果是,之後局長為何下令不許火化?如果不是,陳進兵及下屬,怎麼會拿到蓋有公安局公章的空白信,並與家屬談判「私了」?這178萬元巨款,有沒有通過國家賠償的財政賬戶?如果沒有,那麼大一筆錢是從哪裡出的,是不是「小金庫」?

奇怪的是,記者在當地查訪,受害人家屬、陳進兵的家屬都銷聲匿跡了;縣公安局政治處卻避談此案。這麼一個人命關天的案子,卻缺乏起碼的透明,只會加重公眾對此案內幕的質疑。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不止於刑訊逼供,目前親自動刑的警察被判處1年、2年的有期徒刑;授意刑訊的陳進兵,正在接受審判,其他公安局領導是否存在包庇、濫用職權?仍然沒有說法。戴某死於刑訊逼供,作為執法機關的縣公安局,理應立案偵查。刑訊的主使人陳進兵為什麼沒被立刻刑拘調查,反而去搞定家屬、火化屍體?

陳不僅指使刑訊,還銷毀了證據,意圖逃避刑事追究,就其個人來說,這是刑訊逼供罪的加重情節;但如果陳的行為是在執行縣公安局的決議,那就是縣公安局領導集體妨害司法,濫用權力對死者家屬威逼利誘,阻撓辦案,涉嫌「濫用職權罪」。如果坐實當地縣公安局「集體私了」刑訊逼供案,就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由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公安局領導的責任,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局長只是調任。

弔詭的是,昔日指使他人刑訊逼供的「陳副局長」,如今在法庭上也自稱受到刑訊,被檢察院用椅子毆打雙腿、弄傷大拇指。其實,法治是一個整體,你我都在其中,唯有公正法律程序才能保證我們個體免受不白之冤。本案是否存在「私了」,是否存在濫用權力妨害司法,不應成為謎團。

文章來源:《新京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