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3分未熄火開罰 民憂不便

2012年02月28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8日電)3月開始汽機車停車怠速逾3分鐘須熄火,6月正式開罰。不少機車族煩惱車子老舊,熄火後不易啟動,在路口更危險;環保署表示,將主要鎖定賣場、學校等易造成交通堵塞等地稽查。

立法院院會在去年三讀通過修訂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增訂怠速停車時間過長的汽機車應熄火相關規定,責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相關規範。

依環保署規定,3月起,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6月開始正式開罰。

機車族郭先生說,車子老舊,啟動器也不好,常容易熄火,就算熱車也不見得好發動,如果一下啟動、一下熄火,啟動器可能更容易故障;如果在路口熄火後卻難以啟動,可能會更危險。

靠機車通勤的許先生也說,老舊機車熄火後,常得停下來踩發,尤其天氣冷就更容易發不動,這樣只會更影響交通安全,而現在新車一台都要新台幣5、6萬元,換車也是一筆很大的負擔;另外,3分鐘要如何測量,也令人不解。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局人員將透過紅外線儀器進行監測和錄影,如果未熄火,溫度維持一定未下降並超過3分鐘,儀器就會記錄下時間並拍攝車牌號碼。

但謝燕儒也表示,稽查將選擇民眾較常陳情的地方,如賣場、學校、醫院、車站等周邊停車不易,汽機車容易怠速不熄火,因此會加強稽查;但開罰並非主要目的,而是藉此希望民眾能培養熄火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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