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兵役條件放寬 低收可申請

2012年04月0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4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6日電)軍方今天表示,內政部修法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申請條件,相關辦法昨天生效,役男家屬有重大傷病、或列為低收入戶、或育有2名以上未滿12歲子女,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軍方表示,為因應募兵制法規配套,「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已於4月5日起生效。

軍方引用內政部資料指出,修法所放寬的申請條件,包括家屬患有重大傷病;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且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的家屬1人外,沒有其他家屬照顧時,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此外,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於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3等殘以上的傷殘,且役男沒有其他兄弟的情況下;及役男家庭核定為低收入戶時,也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另外,內政部也增列役男育有未滿12歲的子女2名以上,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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