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場向13歲男孩提供性服務 要父母付198元

2012年08月01日社會
【新唐人2012年8月1日訊】在中國每天都在發生匪夷所思的事情。家住在咸陽的陳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進洗浴廣場消費,卻發生了陳女士13歲的兒子被浴場技師提供了“性服務”的咄咄怪事,浴場還要求陳女士買單198元。在得到浴場女技師確實為鵬鵬提供過“性服務”的答復後,憤怒的陳女士當即選擇了報警。

兒子被提供性服務 要父母買單

《華商報》報導,7月30日,陳女士一家和胡女士一家,拿著朋友送的抗戰北路亞龍灣浴場的免費洗浴票,第一次踏進洗浴廣場。第二天上午,當兩家人準備結賬離開浴場時卻被告知,陳女士13歲的兒子鵬鵬,在浴場內消費了由技師提供的“性服務”,浴場要求陳女士為鵬鵬消費的198元買單。


亞龍灣洗浴廣場(網絡圖片)



陳女士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浴場憑什麼向一個13歲的孩子提供性服務?

追問之下,鵬鵬承認了確實有個女技師給他提供了性服務,消費單上的字是他簽的。在家長的一再要求下,浴場經理找來了給鵬鵬提供性服務的‘51號技師’。

‘51號技師’當眾承認了給鵬鵬進行過性服務.。對浴場提出減免一半的費用,陳女士拒絕了,她選擇了報警。
  
鵬鵬:問過我年齡後她脫光了衣服
 
鵬鵬的身高接近1.8米,的身高,但戶口本上顯示,他出生於1999年。一臉稚氣的他看上去明顯還是個孩子。他對自己“被性服務”,覺得十分羞愧,也很後悔當時沒能控制住自己,覺得十分丟人。
  
他向《華商報》描述了事情的經過:浴場的一個男服務生過來問我需不需要按摩,我以為這項服務包含在我們的洗浴票裡,就“嗯”了一聲點了下頭。然後,男服務生便把我帶到4樓的一個房間,房間內有一張大床、電視機等。我在裡面坐了會兒,一個女服務生拿了一張單子進來讓我簽,我簽了後感覺不對勁,想回到三樓大廳,卻發現四樓通往三樓的鐵門推不開。

無奈,鵬鵬只能折返回房。幾分鐘後一個女的進了房間。“說了幾句話後,她把自己的衣服全都脫了躺在床上,我控制不住,把自己的衣服也脫了,她給我戴了避孕套,並和我發生了性關係。”鵬鵬還說:“她沒脫衣服前,問了我的年齡,我說13周歲。她聽了後,也沒說什麼,接著就開始脫衣服了。”

‘51號技師’不知去向

新興路派出所一位辦案民警說:“從警20多年,我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如果調查屬實,這應該是一件性質非常惡劣的事件。”

在孟先生提供給派出所的兩張消費單原件上,記者看到一張單據上寫著“一次性浴服”收費金額為10元;另外一張消費單上品名一項下記錄了一個手寫字母“M”,單價為198元。孟先生說,這就是那張兒子“被性服務”的收費單。兩張單據上面,都分別簽了鵬鵬的名字。



浴場出具198元消費單據,並指鵬鵬消費了”性服務“。(網絡圖片)



到31日下午,鵬鵬家人希望浴場能讓“51號技師”與鵬鵬一起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排除鵬鵬被染性病的可能,浴場經理稱,他們現在也無法聯繫到“51號技師”,她已經不知去向。

據李經理說,像“51號技師”這樣的服務人員並不受浴場管理,如同浴場廚房一樣,屬於“外包”性質。她到這裡時間不長,好像是咸陽本地人,對這些人,我們一般很少和她們打交道,沒有她們的身份證明,也不知道她們的真實姓名和年齡。對她的去向,只有負責“外包”的人可能知道。

男性被性侵中國無法律規定

31日晚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何兵教授說,在大陸現行法律中,“強姦”僅針對女性而言,而針對男性而言,並沒有對其性侵犯的明文法律規定。

他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浴場和女技師的行為,是典型的提供色情服務及賣淫行為,應該對此採取相應制裁措施。此案的惡劣影響在於,13歲的鵬鵬是一個沒有行為能力和辨別能力的個體,對其提供性服務,無異於對未成年個體的摧殘。對於鵬鵬而言,因為年齡只有13歲,其本身並構不成刑事和行政違法。

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雒毅說,鵬鵬的遭遇在現實中很難遇到,在此案中,如果提供性服務的“技師”有性病並傳播給了鵬鵬,可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