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日電)兩岸投保協議將在第8次江陳會簽署,經濟部次長卓士昭今天表示,待雙方簽署、經立法院審查後,預計年底前生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第8次江陳會談兩岸投保協議背景說明會」,卓士昭會後受訪時表示,一般投資協定對象適用僅包含直接投資,不過考量約5成台商經由第3地赴陸投資,為保障廣大台商權益,投保協議範圍包括經由第3地赴陸投資的台商,其適用範圍還包括協議生效前後的投資,但已解決的投資案則不適用。
經濟部表示,投保協議已爭取到處理G2G(政府對政府)、P2G(投資人對政府)、P2P(投資人對投資人)多元化爭端解決方式,並明定雙方投資人可採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
外界關切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安全與自由保障部分,經濟部表示,已納入協議,雙方同意在現有基礎上強化對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並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台商人身自由及安全保障。
至於如何落實通報機制,經濟部投審會執祕范良棟指出,包括24小時以內要通報誰以及相關人員定義等,會另以共同文件方式顯示。
值得注意的是,海協會現行經貿糾紛協處管道及窗口未來將繼續運作,便利台商申訴與諮詢;同時在簽署投保協議後,雙方業務主管部門也將建立聯繫平台及相關協處機制。
經濟部投資處長邱一徹透露,未來無論是大陸投資人在台投資遇到糾紛或台商在陸已透過多元爭端解決機制處理糾紛仍不滿意時,皆可向經濟部已成立的「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申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第8次江陳會談兩岸投保協議背景說明會」,卓士昭會後受訪時表示,一般投資協定對象適用僅包含直接投資,不過考量約5成台商經由第3地赴陸投資,為保障廣大台商權益,投保協議範圍包括經由第3地赴陸投資的台商,其適用範圍還包括協議生效前後的投資,但已解決的投資案則不適用。
經濟部表示,投保協議已爭取到處理G2G(政府對政府)、P2G(投資人對政府)、P2P(投資人對投資人)多元化爭端解決方式,並明定雙方投資人可採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
外界關切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安全與自由保障部分,經濟部表示,已納入協議,雙方同意在現有基礎上強化對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並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台商人身自由及安全保障。
至於如何落實通報機制,經濟部投審會執祕范良棟指出,包括24小時以內要通報誰以及相關人員定義等,會另以共同文件方式顯示。
值得注意的是,海協會現行經貿糾紛協處管道及窗口未來將繼續運作,便利台商申訴與諮詢;同時在簽署投保協議後,雙方業務主管部門也將建立聯繫平台及相關協處機制。
經濟部投資處長邱一徹透露,未來無論是大陸投資人在台投資遇到糾紛或台商在陸已透過多元爭端解決機制處理糾紛仍不滿意時,皆可向經濟部已成立的「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