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出臺新立法整頓長途巴士業

2012年08月21日社區
【新唐人2012年8月21日訊】為了加強對紐約長途巴士公司和巴士停靠站的管理,紐約州長庫默在8月17日正式簽署立法,要求所有長途巴士公司必須申請停車許可證,只能在獲准的巴士站停靠,否則將處於高達2500美元罰款,甚至吊銷運營執照。這一法案將在90天內生效。請看報導。

紐約州長庫默簽署的法案,要求長途巴士公司申請停車許可證,在指定的、獲得批准的巴士站停靠。這一法案實際是首次給與紐約市這一權力,管理長途巴士業。

法案規定巴士公司必須提供以下信息:長途巴士公司證明,巴士車輛的型號,申請停靠的巴士站地址,每一個巴士站停靠巴士的數量、乘客數量,巴士時刻表,以及不運營巴士停靠地點等。

法案還規定,長途巴士站的地點需要諮詢當地社區委員會和捷運局MTA,並且要考慮交通、安全以及申請人的信譽等因素。

獲得批准的許可證有效期最多為3年,每輛巴士申請費為每年275美元,長巴必須顯示許可證。違規者首犯罰款1000元,多次違規將罰款2500美元,甚至暫停或吊銷許可證。

自2011年長途巴士數起車禍後,有近30家長途巴士公司被關閉。在華埠的艾倫街和東百老匯街就有多家長途巴士停靠站。有的門前冷清,有的在擁擠繁忙的人行道邊。巴士站周邊的不少商家對新法案表示歡迎,希望能改善擁擠的狀況,讓更多客人能進出方便。而巴士業主則表示新法案讓他們受到更多鉗制,讓他們與難於灰狗等公司競爭。


新唐人記者安心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