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行健:中國人權是世界共同的課題

2012年08月22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8月22日訊】參與法輪功修煉的台灣公民鐘鼎邦,今年6月前往大陸江西探親,18日突然遭到中國國安拘捕,罪名是「涉嫌協助電視插播、危害國家安全」,因為他在台灣曾給大陸法輪功成員郵寄廣播器材零件。

鐘鼎邦被扣押期間,其家屬無法得知鐘鼎邦的下落,也不知道他到底犯了什麼「罪」。而且,鐘鼎邦遭拘捕後,未曾有正式的司法審理。直到鐘案引起台灣和國際社會強烈關注,在各界的壓力下,中國當局才於8月初釋放了鐘鼎邦。然而,中國官方仍指其「危害國家安全」,要「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要求台灣政府繼續追查。

這起事件震驚了台灣社會,當時有15萬多人簽名聯署,要求中國當局立刻釋放鐘鼎邦,並落實對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保障。雖然此案看似暫時落幕,然而至少仍有三個層面,值得進一步關注。

一、鐘鼎邦犯了什麼罪

鐘鼎邦回台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表示,2003年到2006年,他曾製造廣播器材零件寄給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部分參與以衛星插播設備播放法輪功影片工作。然而,他強調,他的行為並非錯誤,而是要協助傳遞真實的信息,不需「認罪」。對於中國官方所說鐘鼎邦已「認罪」、「願意改過自新」,鍾表示並非事實。

眾所周知,中國政府操縱政治、司法、媒體、教育、輿論,殘酷迫害法輪功成員,並對其抹黑,已有十數年之久。中國政府污衊法輪功「害人」、「迷信昏庸」、「意圖顛覆政權」……將大批法輪功成員抓入監獄,乃至施以酷刑。此次中國政府拘禁台灣修練法輪功的公民鐘鼎邦,是其打壓法輪功政策的一個具體案例:抓鐘鼎邦,因為他是法輪功學員,而絕非是他做了什麼,是否構成犯罪。

我們要問,鐘先生儘管有參與「協助寄送廣播器材零件至中國」,但這究竟構成了什麼罪?中國政府硬給鐘冠上「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純屬欲加之罪,既不合乎中國憲法、法律,更違背國際司法原則。

當一個國家強制性將某些宗教信仰、氣功修煉團體定性為「邪教」、「國家敵人」,並操縱傳媒進行大規模宣傳,進行抹黑,難道人們不該行使言論自由權,對之反駁,傳遞真實的信息嗎?更何況,鐘鼎邦不過是郵寄器材零件;再者,中國政府對加給鐘鼎邦的罪名都沒公開,也不送此案至法院審理,就恣意拘禁了鐘兩個月,這再次說明,當今中國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打壓仍是無遠弗屆,即使犧牲任何法治和人權也在所不惜。

再者,鐘鼎邦是台灣公民,在台灣向大陸郵寄物品,其未違反台灣的法律,如何倒觸犯了中國國法?退一步說,即使中國官方認定鐘鼎邦觸犯了中國的刑法法令,也應該依據兩岸的「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將事實告知台灣政府,要求其協助偵查辦案,而不是乘鐘鼎邦到中國大陸探親時,將其逮捕拘禁。中國官方也知道「信法輪功」、郵寄「廣播器材零件」構不成犯罪,強行定罪更不能獲得台灣的認同,因此只好採取旁門左道,待鐘入境,抓起來再說。

二、打壓、抹黑、分化有用嗎

鐘鼎邦獲釋後,中國當局高調向國內外媒體放話,稱:「鐘鼎邦已將同夥供出」、「態度良好,所以才予以釋放」。然而,鐘先生本人向媒體公開證言,他沒有「配合」、「供出同夥」,只是最後在中國官方的逼迫下,才寫了「悔過書」,但絕無「供出何人」。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中國當局對鐘鼎邦的抹黑,不僅是針對鐘先生個人,更是要分化海內外健康的人權力量,其暗示「鐘鼎邦已成為了你們的叛徒」、「你們窩裡鬥吧」……中國當局的這類過時的抹黑、分化術,可以說是陰暗卑劣、居心叵測。

作為極權制度,中國政府收集情報無孔不入,「寧可錯抓一萬,不可放過萬一」,加之現代科技手段,各種「反對信息」及「異議」人士均在他們的掌控之中,根本不需要誰「供出來」什麼。而且中國的民主及人權運動,從來都是主張和平、理性、公開、合法、透明,本無祕密。

問題是,中國當局收集了那麼多的情報,竭盡打壓、抹黑、分化之能事,但是有用嗎?為什麼對當局譴責、批評的聲音越來越多?群體事件越來越多?異議人士越來越多?對家庭教會、法輪功鎮壓了數十年,而其聲望卻越來越高,為什麼?

當今世界,普世價值是主流,在此潮流中,專制阻止不了人們良知的增長。只要良知尚在,對極權、專制、鎮壓、侵害人權之事,就會有批判之聲、抗議之行。不錯,「哪裡有權力,哪裡就有反抗」。

饒有意味的是,鐘鼎邦獲釋後指出:「新華社的報導應是中國官方的說法,且該報導隻字未提我法輪功學員身份,顯示中國官方不願讓外界知道當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看來,中國當局也清楚,鎮壓宗教不佔理,而會遭到海內外的譴責,並且還會帶來更多的信仰者和更強烈的反抗。

既然如此,當局何苦要以此方式「維穩」呢!盡快走上尊重海內外人民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的準則,才是正途。可以說,中國當局需要接受普世價值,結束極權制度;捨此之道,想要以強力繼續維持統治,自是倒行逆施,維持不了多久。

三、遭漠視的外籍人士權益

此次事件中的另一個意義是:受迫害的法輪功成員並非中國大陸公民。這表示,外籍人士在中國的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亟待進一步保障。

近來的中國與台灣兩岸會談,台灣的公民團體即常向台灣政府要求:應和中國政府達成協議,倘若台灣公民在大陸遭到逮捕或拘禁,中國政府有義務要在24小時內通知台灣政府及其家人。據瞭解,目前台灣公民在中國受拘禁或入獄的,即有9000多人;在這之外,當然還有不少是其它國家的外籍人士。當然,這其中確有不少人,真有犯罪事實;但其中又有多少人是莫名地遭到拘禁或刑罰的呢?退而言之,不論遭逮捕和拘禁的人是否真有犯罪,但是及時將之告知其國政府及家人,乃是國際慣例。

但是台灣人多年來有關「通知家屬」的期望,在兩岸談判桌上始終沒有落實。許多像鐘鼎邦這樣的外籍旅客或台商,他們在大陸莫名其妙地遭到逮捕或拘禁,卻沒有進入正常的司法訴訟程序,他們起碼的人權沒有得到保障。比如,台灣人在大陸如被認定有「顛覆」、「叛亂」、「間諜」之嫌,就可以不經法律手續予以逮捕,並且不通知家人,最後也可不交付法院審理,鐘鼎邦案就是一例。

不難想像,一個外籍人士遭到中國當局莫名的逮捕,倘若連讓家人知悉或聯繫律師的權利都被剝奪,那他如何能妥適地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為自身辯護?其案又怎麼可能公正?更何況,作為外籍人士,由於在人際網絡、語言或知識上的落差,本來就處於刑事訴訟上的不利位置。中國政府連此類弱勢人士的基本權利都不給予保障,又怎能保障司法公正呢?難道說,真的就應該先把它們當作「外來匪諜」對待,抓起來刑訊逼供再說?

作為一位在它國生活的公民,中國大陸的人權和民主,與我們脫不了關係。隨著中國與世界各地交流的日趨頻繁,中國的人權狀況和它國的人民必然將發生關係,比如鐘鼎邦案。全球人民要面對的是:中國人權的事業,是你我都得面對的共同課題。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