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警示 美法院判廠商可不刊

2012年08月24日科技
【新唐人2012年8月25日訊】(中央社華盛頓24日路透電)美國華盛頓特區上訴法庭今天判決,香菸公司不需要遵守新的聯邦法律,在產品上印製警告圖片,例如男子從喉嚨吞雲吐霧。

這個法庭的法官以2比1票所做的判決,與另一個法庭3月做成的判決截然相反,因此美國最高法院可能介入,以解決這項爭議。

這個法庭判決,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對於香菸包裝圖片的要求違反企業言論的相關規定。

承審法官布朗(Janice Rogers Brown)說,FDA「沒有提供一點證據」證明包裝上的反菸圖片可以降低吸菸率。(譯者:中央社何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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