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秋寂:哈爾濱橋塌人亡

2012年08月26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8月26日訊】 隨著一身巨響,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引橋轟然崩塌,車輛行人墜落多人死傷,消息傳來人們由震驚而痛苦,抑或早已麻木,抑或祈禱不要發生在自己身上。因為近年橋樑垮塌事件反覆多次發生,未來人們會望橋生畏,三思而後行。

哈爾濱市政當局此次災難解釋為「貨車超載」,這立刻使人想起去年北京懷柔白河橋垮塌後的官方解釋——如出一轍。今年貨車車主被判罪罰款,希望「貨車超載」不要成為橋樑垮塌的慣例性理由。最令人無法容忍的是:該市建委聲稱無法查證究竟是哪家建築單位是大橋的施工方,不知道誰該負責任,這傳達出對公眾人身安全不重視的傲慢態度。是什麼力量促使市政建設管理部門如此強悍?而受害人以及公眾如此無奈?

此次哈市坍塌的大橋箱梁長一百三十米,是近年來垮塌橋樑中最大的一座,總投資近十九億,才通車半年多就垮塌了,週期愈來愈短。四輛大貨車墜橋,如果說是超載造成,那麼橋樑設計承載是否考慮過多輛大貨車過橋以及中國大陸普遍超載的國情?按一般經驗推理,如此大橋即使車輛首尾銜接過引橋也應該能承受才合理,因為滿橋車輛也是常事,如何幾輛貨車就壓垮了?這是超載還是「筋骨虛弱」、「名不副實」?如果說是共振造成的,可共振現象早已是橋樑工程必須考慮的常識啊。如果說超載確是責任因素之一,為何無人過問?

至於說查不到該負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這還真是歷次大災難後少有的表態。如果是真查不到,它說明市政管理、工程監管是何等的混亂無序,難道是工程轉包了多少次?有沒有貪污中飽行為?連承建單位都不知道、找不到了,談何監管?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豈不是一句空話?這裡面的黑洞,政府責任何在,納稅人向誰問責?死難冤魂及家人何以瞑目。

本來三年完成的工程,僅十八個月就完成了,這就是號稱北方最宏偉大橋的「哈爾濱奇蹟」。這是大躍進式的英雄主義「政績」形象,還是對科學的羞辱和肆虐?這種形象和「發展速度」的工程全國到處都是,其與「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宣言是何關係,如此急功近利意味著什麼。

橋樑和樓宇都是涉及人命安危的危險建築,橋樑人為地把人托舉到江河之上,樓房動輒幾十層把人托舉到天空,置於「神馬」的危險境地,地上動物變成了空中孤魂,人命關天呀。因此人類對橋樑和樓宇的建築配置了很高的安全標準,對施工單位的資質、材料與施工過程設置了嚴密監控體系,市政管理機構的監管責任重如泰山。然而這一切都成了浮雲。

民國時期茅以升先生主持建造的錢塘江公路鐵路大橋為什麼服務社會七十五年巍然屹立?

大橋垮塌、車毀人亡是近年粗放城市化與「鐵公雞」「大躍進」的附帶結果,再次警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模式以及體制弊端的隱憂。 管理混亂、社會失序甚至貪腐釀禍之外,利益群體利益驅動、權力制約失效、政績工程背後的急功近利以及由此引發的「大躍進式」粗放城市化難免其責。如果說大量「人禍」發生,行政體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麼人們的生命就是虛擬的、偶然的,而災難則具有真實性與必然性。人們的生活依賴於僥倖,每個人就是一種「臨時的存在」。

除了要檢討和追究施工方、監理方以及市政管理和監管機構的責任外,還應該反思、溯及近年來濫用投資、濫用基礎設施建設維持GDP和城市表面繁榮的政策。為投資而投資、為建設而建設造成的GDP,如果再與監管制衡缺失、權力腐敗、貪腐氾濫相結合,不僅效益很低,不僅耽誤中國大陸的經濟轉型,且促使不受監管、制約的權力肆無忌憚、遺患無窮。

最新消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現場拍攝照片看到,在垮塌的橋樑體內,充塞著鵝卵石、木棍和編織袋的混合物,鋼筋是鋪在箱梁內的,並沒有看到捆紮的情形。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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