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繞夜色:橋樑垮塌責任不歸市政府 想推給誰?

2012年08月27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8月27日訊】導語:24日,哈爾濱發生一起橋樑垮塌事故。針對「市建委有人說大橋建設指揮部解散」等說法,哈爾濱市政府稱「此事不存在」。哈爾濱方面仍將這一事故稱為「三環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橋分離式匝道側滑」。
  
「側滑」一詞隨著哈爾濱塌橋事故,而迅速成為網絡熱詞。一次社會事故發生後,遠不是像我們走在路上,發生過的兩輛自行車相撞那麼簡單,大不了說聲對不起,抑或是罵罵咧咧吵上一架來個痛快。之所以說如此次哈橋樑垮塌事故算在一起,國內的歷次垮橋其實一直在不斷地上演,而每次都能讓我們解讀到啼笑皆非的內容。究其原因就在於政府在解決這些社會事件的時候,所表現出來的「智慧」真是讓百姓瞠目結舌,不得不提醒自己實在是草民階級,語文水平以及辯駁水平還真是十分有限,禁不住默念十遍「good good study , day day up.」
  
隨著側滑火爆的還有句段子,堪稱為經典:「超載了,車胎沒爆,橋塌了。」其實我們很不願意用陰謀論和貪腐論來思考每一次事故,但是,現實給予我們的衝擊,卻遠比想法來得更逼真。「上橋分離式匝道側滑」,這麼個專業術語說複雜也複雜,講通俗其實也很明白,大致就像兩大塊整體合龍後,相互咬合的那個扣「出軌」了,或者說不再依附而生,而是分道揚鑣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現場拍攝照片放大,看到在已經垮塌的梁箱體上,建造的材料比較豐富,其混凝土裡含有鵝卵石、木頭等混合物,一條編織袋還若隱若現地被凝固在梁箱體裡。
  
這還不是存在設計、質量問題嗎?為何官方的言辭中諱莫如深?為何一直試圖在查找具體責任人,而忽略了市政建設作為市政府基礎建設設施,是應該直接向市民擔責的責任。敢於擔責有那麼難嗎?為了推卸責任而絞盡腦汁難道不更加難嗎?向公眾承諾「不排除橋樑質量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政府已經啟動程序調查,如果,真有問題,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就永遠實現不了嗎?
  
我們可以試著從每一項市政建設的程序中,看一下政府機關所擔當的是什麼角色。項目立項後,組織、發佈、招商引資,這一系列工作下來,就可以安安穩穩地等著眾人爭搶這些香餑餑了,最終的結果是價高者得,這個價高等同於好處高、獲利高。工程拿下之後,至於承建方再轉包幾道手,如何設法從基建材料中找差價以保障利潤,或者說工程從施工到收尾,監管部門理應起到的作用早已被金錢替代,而失卻了該有的屏障。驗收階段是最走過場的,試問哪一項大型工程,在付出了十幾個億之後,敗在驗收這個環節上的?真的是達到合格水平了嗎?領導的角色其實遠不是開場秀那一下子,君不見來剪紅綢子彩的,咧著嘴紅光滿面的,給工程立標榜牌坊的,仍然是那一幫子飾演了首場秀的領導。在前途以及「錢途」的保證下,從一而終在任何一項大型工程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我們總會有一個疑問,為什麼關乎到市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出現事故之後,政府部門仍然會不遺餘力地追尋具體責任人?而從來不出現譬如「有政府在」這樣的勇於擔責的行為?除了目前的用官制度存在弊病以外,更多的原因恐怕就在於任期內政績的安全指數是否足夠保全,順延至下一次的陞官機會時,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官場規則造成的吧。正因為如此,一種只求安穩不願意擔責的大批領導霸佔在公共服務的幹部席位上,推諉就成了一種階層常態。難道還想再次製造出天價罰單的鬧劇?2011年7月,張某駕駛一輛超載110餘噸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致使北京懷柔區白河橋垮塌。近日,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懷柔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懷柔公路分局經濟損失1556萬餘元。請問百姓的希望何在?
  
具體到諸如此次垮塌的哈爾濱橋樑,理應在市政府得到驗收部門、監管部門共同完成的驗收、評估報告後,在得到正式交付使用的同時,所附帶的責任和使用期間的檢修、維護義務,都該一併接收,這樣在出現不以人力為前提下發生的事故,包括苦主方、損失方在內的受害方,理所應當和市政府發生關係,接受補償、救治在內的人道主義援助。至於橋樑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與法律責任,則由市政府方面主辦的事故調查小組,予以調查和辦結。這才是三方應該濾清的關係,在這樣的預案中,我們才會看到責任的擔當與權利的行使。和諧之下難道不是官者為官,民者為民的局面嗎?


文章來源:《天涯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