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這個時代最優異的死刑辯詞

2012年09月05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訊】那是一個偶然的機會,張晶,一審被判死刑的瀋陽小販夏俊峰的妻子,輾轉聯絡上了北京著名維權律師滕彪。滕彪在瞭解案情後,決定免費代理此案。於是,我們看到這個在網上流傳甚廣、被認為必將載入法律史冊的「夏俊峰案二審辯護詞」。

用最美麗的文字卡住死刑車輪

一位叫牛文文的網友在微博中由衷地稱讚說:「我承認,這是我做編輯十幾年來看到的最酣暢最有力最美麗的文字——律師滕彪為夏俊峰二審所做的辯護詞。」

一位國內朋友寫信給我,提醒我注意滕彪的這篇死刑辯詞。他說:「在我看來,他的辯護詞不是由文字組成,而是靈血組成的。在我有限的視野裡,沒有看到別的律師,寫出這樣的氣勢磅礴、邏輯縝密、抽絲剝繭、入情入理的辯護詞。」

夏俊峰是遼寧省鐵嶺縣人,2009年5月16日,他和妻子張晶在瀋陽市沈河區路口擺攤賣雞柳、烤腸小吃,被城管抓進辦公地點毆打。在遭到野蠻毆打的過程中,夏俊峰摸出隨身攜帶的小刀予以還擊,扎死兩名城管隊員,扎傷一名。一審法院按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

作為千千萬萬中國弱勢群體中的一員,夏俊峰一案展示了底層人民走投無路的絕境。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師滕彪作為兼職律師,義務承擔起為此案做二審辯護的責任,不是偶然的。出生於吉林省樺甸縣貧窮鄉村的滕彪,有一種奇特的能力,能夠感受到那些在黑暗中被剝奪者心中的悲苦。他的正義感、同情心和獻身法治的原則,使他不可能拒絕這個無助的人,他必須盡其所能地幫助夏俊峰。

2010年6月29號,曾獲得多項國際人權獎的法律博士滕彪,帶著一種奉獻和匡扶正義、公平的英雄氣質,帶著理想主義者的殉道精神,出席了遼寧省高級法院三號法庭,為夏俊峰做二審辯護。

在有關當局只想大開殺戒,懲一儆百之時,性情溫和、憨直而堅毅的滕彪,竭力為被人輕蔑遭人踐踏的底層人辯護,並創造了一種新的辯護形式。這種辯護充滿了溫暖的人性,表達了對生命的痛惜,對他人的苦難的認同,力圖以愛來戰勝恨。

滕彪對審判長,審判員說:「作為夏俊峰的辯護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屬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與否,兩個公民的死亡總是讓人非常遺憾的。我也將向法庭表明,兩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樣,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註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我們要極力避免的是一個悲劇引發新的悲劇,一個錯誤伴隨著新的錯誤。」

儘管二審法庭沒有採納滕彪的意見,仍然犯下新的錯誤:維持對夏俊峰的死刑原判,但是,滕彪那富於理智和激情、邏輯性強而又精闢有力的辯護詞,不但在網路公眾中引起了廣泛的共鳴,也震動了中國新聞界和法律界。此後,夏俊峰殺死城管一案進入死刑復核階段。2011年6月,最高法院刑一庭負責夏俊峰案死刑復核的合議庭三名法官,約見夏俊峰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聽取律師意見。兇神惡煞的死刑車輪暫時地被卡住了。

找到對方最薄弱之處主動出擊

在西方法治國家,刑事訴訟法庭的控辯雙方,就像英國歷史小說家司各特所描述的,是一場壯觀的比武。進入賽場的雙方武士,都在尋找敵人甲胄上的薄弱之點,拼盡全力要把對手摔下馬來。

因此,滕彪不能只有站在弱者一邊的理想主義,不能只有美麗動人的文字修辭,他必須使自己的辯護詞牢固地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當人權律師在面對鐵血的專制國家機器,他唯一擁有的,是他深邃的洞察力和清醒的頭腦,以及精心組織好的、如同子彈一樣準確有力的言辭。

滕彪向法庭上嚴正地指出:「我要向法庭證明的是,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構成故意殺人罪,定性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審判決判處夏俊峰死刑,則是量刑錯誤,與相關法律規定相違背。」

儘管滕彪的辯護多次被法官打斷和警告,但他還是成功地完成了自己的辯護策略:不採取守勢,而是主動出擊,逐條指出一審判決的謬誤之處。言必有據。滕彪根據相關法律、當事人夏俊峰的自述及其他證人證言,條分縷析,透視其中癥結。他的辯詞因此具有很強的說服力。

例如,此案審判中最大的疑點,就是夏俊峰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問題。城管在街上毆打夏俊峰時,現場有六個目擊證人證明夏俊峰被打。滕彪因此訴諸於常識了、邏輯和情理,說:

「沈河城管人員在大庭廣眾之下,毫無顧忌地毆打夏俊峰,強搶其維持基本生存的用具,在夏俊峰愛人下跪求饒的情況下仍然毫無憐憫,誰能相信他們把夏俊峰強行帶回城管辦公室卻能耐心而溫柔地對他說服教育?夏俊峰在鬧市區被打不還手、東西被搶不還手、在自己愛人苦苦求饒時不還手、在被拽上車時不動手、在下車後進辦公室之前也不動手,卻在進了辦公室、失去了逃跑機會的時候,主動用刀傷害申凱和張旭東?認定夏俊峰具有殺人的故意,完全違反邏輯,不合情理」。

滕彪還毫不客氣地指出法庭違背了起碼的程式正義:「一審和二審庭審中,全部證人均未出庭,證人證言未經過當庭質證。」為了證明一審判決的定性錯誤,滕彪從專業角度挖掘出新的視角:「從死者的傷口形態分析,當時張、申兩人正在俯身對夏俊峰進行持續毆打。」

這種以進攻來辯護的技巧,使檢方處在被指控的地位,非常狼狽。如果滕彪是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庭使用這一策略,他一定會就此扭轉局勢,獲得抗辯的勝利。

揭露誰是病態社會的真正罪人

對滕彪來說,這個案件不僅僅是關係到一個人生命的案件,更是一個錯綜複雜的社會矛盾集合體。他不僅需要調查夏俊峰一案的真相,研究相關法律,更要面對的是一個病入膏肓的荒誕社會。

在法庭上,滕彪指出這樣一個令人震驚的社會現實:「城管野蠻執法人所共知,城管打人事件幾乎天天都有,而城管毆打公民致死的案件也不在少數。在互聯網上Google‘城管野蠻執法’有261,000條結果,‘城管打死小販’有602,000條結果,‘城管暴力致死’有782,000條結果。

從這些數字我們可以瞥見:誰是這個社會的真正罪人?如此危機四伏的社會,是釀成夏俊峰殺人一案的現實環境。無法無天的城管制度,逼迫一個善良而卑微的公民鋌而走險。一個刑事案件裡往往蘊含很多複雜的因素,在這個制度怪圈裡,殺人者和被殺者都同樣逃不脫被害的命運。

滕彪因此痛陳城管制度的弊端:「審判長、審判員:1997年城管出現以來,弊端早已顯現,所犯罪行累累,可謂民怨沸騰。迄今未有一部全國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行政法規。」除了指出法律監督缺位之外,滕彪也冷靜地分析了城管隊員使用暴力的心理:「法律和政治地位曖昧不清,勢必用謀財、洩憤、與民爭利來彌補。暴力一旦開始,就具有自身的慣性,在具體制度的縱容之下,在群體心理的傳染之下,就會成癮、成為習慣。」

嚴詞控訴了城管制度之罪惡,滕彪痛苦地發問:「城管制度已經讓兩個家庭破碎了,我們難道非得讓第三個家庭破碎嗎?……難道我們非得把司法當做城管的復仇之手,置夏俊峰於必死之地,讓父母失去兒子、讓妻子失去丈夫、讓9歲的孩子永遠失去父親?」

滕彪因此痛陳城管制度的弊端:「審判長、審判員:1997年城管出現以來,弊端早已顯現,所犯罪行累累,可謂民怨沸騰。迄今未有一部全國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行政法規。」除了指出法律監督缺位之外,滕彪也冷靜地分析了城管隊員使用暴力的心理:「法律和政治地位曖昧不清,勢必用謀財、洩憤、與民爭利來彌補。暴力一旦開始,就具有自身的慣性,在具體制度的縱容之下,在群體心理的傳染之下,就會成癮、成為習慣。」

嚴詞控訴了城管制度之罪惡,滕彪痛苦地發問:「城管制度已經讓兩個家庭破碎了,我們難道非得讓第三個家庭破碎嗎?……難道我們非得把司法當做城管的復仇之手,置夏俊峰於必死之地,讓父母失去兒子、讓妻子失去丈夫、讓9歲的孩子永遠失去父親?」

滕彪因此學習古希臘法律修辭的各種技巧,常用文學手法寫作法律文書,例如運用很多排比、比喻、反問、類比等手法。在運用邏輯演繹確定真偽之外,加上修辭的力量,因此,他的辯詞往往能打動人,喚起人們心中的良知。
  
專制制度是一個巨大的無人性的怪物,中國普通公眾往往如一盤散沙,是懦弱的、沒有形成力量的人。但是,如果公眾獲得足夠的法制教育,就如滕彪所說的「大眾不能惑」,那麼,中國就可能成為具有法律意識和公共精神的公眾,會起而呼籲司法公正,塑造新的社會文明。

早在2010年,滕彪就創辦了「北京興善研究所」,這是國內第一個旨在限制和廢除死刑的民間機構,尤其關注死刑冤假錯案。在為夏俊峰做二審辯護時,滕彪談到他對於死刑的看法,向法庭審判員犀利而譏諷地發問:

「在全球反對死刑的潮流之下,絕大多數國家已經立法或事實上廢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國家一般也只針對謀殺等最為嚴重的暴力犯罪。難道我們不但要把死刑適用於經濟或非暴力犯罪,而且還要適用於防衛過當或者正當防衛的案件嗎?」

歷史遺留下來的死刑制度,原本是為了懲戒犯罪,教育人們不要殺害生命的。但是,一旦國家以死刑來剝奪人民生命,冤冤相報,就會形成惡性循環。如果國家誤殺一個自我防衛的人,那就是以法律名義殘害生命的犯罪了。

儘管滕彪的二審辯護詞在網上獲得廣泛支持,儘管有新的專業律師繼續為夏俊峰上訴,但夏俊峰一案的結局仍然不容樂觀。到現在為止,瀋陽小販夏俊峰自衛殺人案已經發生三年多了。此案目前還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之中,我們海內外中國人也許還來得及,為這位不幸的同胞和他的家庭,去發問,去呼喊,去表達我們對生命的關注。


文章來源:《爭鳴》雜誌2012年九月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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